02.02 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依法惩处!

永靖公安及时查处一起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案件,依法对2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5日。

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依法惩处!

▲案发现场

案情简介

1月31日下午,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广厦小区门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管控站一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两名陌生男子不听广厦小区门口疫情管控站工作人员劝阻,强行从小区南侧门翻入小区,进入六号楼3单元一住户家中,要求依法查处。”接警后,永靖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古城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依法展开调查处理。

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依法惩处!

▲依法审讯

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依法惩处!

行政拘留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现场勘验等证据证实。柴某某、孔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永靖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对柴某某、孔某某分别予以

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依法惩处!

全民动员、共同战“疫”的关键时期,每一个社会公民都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减少出行,拒绝野味,讲究卫生,科学预防;不聚餐、不造谣、不闹事、不传谣、不信谣、不添乱,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永靖公安郑重声明: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攻坚阻击的人民战争中,对故意散播谣言、聚众闹事、毁坏公物、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命令(决定)、阻碍执行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捕猎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惩处,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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