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泰州醫藥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江蘇聖泰科合成化學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一審宣判

2020年1月10日,經泰州市醫藥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出庭提起公訴,泰州市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以江蘇聖泰科合成化學有限公司犯汙染環境罪,對江蘇聖泰科合成化學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孫林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徐勇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判處被告人朱衛兵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判處被告人宗衛華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判處被告人欒興華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新桂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陳忠國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判處被告人張勇軍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判處被告人陳庭懷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泰州醫藥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江蘇聖泰科合成化學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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