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锦州市凌河法院出台全市首个“互联网庭审”规范

锦州长安网讯

2月28日凌河法院敲响“云庭审”第一槌,全面开启了网上办案的“云模式”。为落实最高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精神,在“隔空”庭审模式下,保障司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凌河法院在前期试运行“互联网庭审”基础上,于3月2日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凌河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使用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互联网庭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为疫情防控期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本院网上办案常态化提供了充分保障。

《规范》结合本院互联网庭审实际,从案件范围、适用情形、法律效力、特别告知、庭审预备、庭审流程、技术支持和特别规定等八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和规范。本院将对符合互联网审理条件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在线开庭,提前将网络庭审的排期情况告知当事人,指导当事人在电脑、手机上操作。并对互联网庭审进行了特殊要求,包括遵守法庭规则、规范着装言行,保持庭审环境严肃安静,非诉讼参与人不得进入摄像空间,未经法院允许不得随意退出网络庭审等。还严格规范了庭审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回避、举证质证、辩护、最后陈述、调解、上诉等权利。互联网庭审将生成电子笔录,可在线签字确认。运用互联网庭审进行的诉讼行为和结果,具有与线下开庭活动同等法律效力。

《规范》出台后,凌河法院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庭,促进互联网庭审活动规范有序,竭诚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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