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車主:退問題車為何收我4.7萬“補償費”

車主:退問題車為何收我4.7萬“補償費”

買車本是件高興事兒,但市民任女士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近日,她向新晚報記者反映,自家買的一輛眾泰T600還沒過保就換了兩次變速箱。如今,這“弱不禁風”的變速箱又壞了。“我終於‘熬’到了三包政策的退車期限,可廠家要扣除我4.7萬元補償費,我真不能理解!”她說。

市民遭遇

路上自動熄火

變速箱兩年壞3次

2016年6月,任女士在哈爾濱博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眾泰T600家用車,從此開始了鬧心之旅。提起第一次車輛故障,雖時隔一年,她仍心有餘悸。2017年7月,她駕車行駛在一匡街上時,突然油門失靈,車輛發出“咯噔、咯噔”的聲音,緊接著就自動熄火了。“當時車速得有50公里/小時,還在快車道上,我馬上打開急行燈,好在車慢慢停下了,要是在高速上後果不堪設想!”4S店隨後將車拖走修理,最終診斷:變速箱壞了。於是,4S店免費為任女士更換了變速箱。然而,僅過了3個月,任女士的車又出現了同樣的問題,4S店又更換了變速箱。今年5月17日,這輛眾泰T600又出現了同樣的問題。此時,任女士拒絕再更換變速箱,也不想每日“膽顫心驚”地開車,希望能退車。在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與廠家協商後,結論是“可以按三包政策退車,但要扣除4.7萬元補償費”。“裸車12.3萬元,加上購置稅,我一共花了近14萬元,現在廠家要扣除4.7萬元,只賠我7.5萬元,我一下就賠了6.5萬元!”這近一半的損失,令任女士無法接受。

汽車銷售

退車需要扣除

車輛使用損耗

記者來到位於陽明灘大道的哈爾濱博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瞭解情況,公司銷售經理林先生表示,任女士車輛的情況符合“三包政策”,可以退車,但車輛畢竟被使用了,存在使用損耗,所以要扣除“車輛補償費”,對於具體標準,是由廠家進行確認的。他表示,可以溝通廠家,如果任女士同意,可由廠家和汽車銷售公司共同多給任女士1萬元的差價,減少損失。

記者隨後致電眾泰汽車客服中心,工作人員對補償費的解釋是,按照“汽車三包政策”中指導公式計算的。記者又撥打市消費者協會家用汽車三包中心的熱線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在汽車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兩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車輛或退車。

律師觀點

將損失轉嫁給

消費者不公平

記者在任女士提供的車輛維修清單中看到,她購買的這輛眾泰T600“傷痕累累”,自2016年8月起至今,維修次數達10餘次,除了“拆裝變速箱總成”外,還包括“拆裝動力轉向器帶橫拉桿總成”、“拆裝轉向油泵總成”等。任女士說:“第一次變速箱發生問題時,我就提出過退車,可當時沒達到‘累計進行兩次修理’,不符合三包的退車政策!現在終於熬到符合政策了,卻要我承擔4.7萬元的‘使用損耗補償費’,產品質量問題是由廠家造成的,還要我負擔這麼高的補償,我沒法接受。”任女士說。

對此,黑龍江達升律師事務所的王宇男律師表示,以任女士購買的眾泰T600為例,從12.3萬元的裸車價格基礎上扣除4.7萬元,還剩下約7.5萬元,而這大約就是市場上無問題的同款車二手回收價格。但“退貨”和“回收”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該車是由於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退車的結果,廠家和經銷商將這種“補償費”轉稼到消費者身上,顯然有失公平。對此,任女士表示對於4S店的退款標準自己不認可,將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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