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 男子飲酒過量不幸身亡 12名聚餐者賠付34萬元

年終歲末,同事朋友聚會多起來,喝酒助興自然少不了,藉助聚餐同事之間交流感情本是挺好的一件事,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有人卻因為飲酒過量丟了性命。近日,寶雞市渭濱區法院受理了一起身體權糾紛案件,12名聚餐者共賠付死者34萬。

今年2月3日晚上,一男子與12名同事一起參加週末聚餐,因氣氛熱烈,該男子喝下大量酒,在返回途中突發呼吸心跳驟停,經120送醫院搶救也未能挽回生命。聚餐飲酒過量導致死亡,共同聚餐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該案經渭濱區法院速裁法官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意外死亡賠償協議,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補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4萬元。

據瞭解,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與人共同喝酒出事,四種情況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一、強迫性勸酒;二、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三、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四、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聚會莫貪杯、感情深不需要一口悶,飲酒要注意分寸,不能讓人過度飲酒,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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