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不再申报备案 卢龙县制定十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3月2日,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确保实现三月初所有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全面复产复工的目标,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打赢。

一、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不再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在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复工复产。影剧院、棋牌室、游戏厅、网吧、歌舞厅、酒吧、茶楼、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室内健身场所、室内景区、社会培训机构等人员聚集行业暂缓复业。餐饮服务企业视疫情趋势分阶段、分批次、分规模适时恢复经营活动,对小型餐饮的复业要审慎操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和监管,提倡非接触式点餐送餐服务。

二、实行职工返岗健康登记。市外职工返卢后要在当日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或企业)进行健康登记,村委会、社区及企业要将情况及时上报辖区乡镇,确保职工健康返岗。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返岗职工不再进行隔离。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的职工,必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材料(包括健康码、证、卡等),确保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未去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未密切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发热病人。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职工,由用工企业劝导其继续留在原地;对已经来卢的,要进行14天集中隔离。发现应报告未报告、应隔离未隔离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实行职工通行证制度,保证职工正常出行。已取得健康证明材料的返卢职工及本地职工,凭农村、社区或企业开具的通行证正常出入居住地,只进行体温检测,不再填写个人信息,保障职工从居住地到企业之间顺畅通行。

四、压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防护和管理。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指南》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及时上报人员信息,确保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到位,为职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提高企业云服务等在线监测管理平台使用率,优化员工管理。加强对企业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督促职工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从居住地到企业两点一线,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勤洗手、戴口罩。县外事部门和涉外企业要切实做好在卢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的防控保障。

五、搭建服务平台,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县人社部门及各乡镇、开发区要主动对接企业,了解用工需求,通过“网上招聘会”、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政务微信平台等多途径发布用工信息,免费为企业开展人员招聘,促进用工需求有效对接。做好企业间用工调剂,用足用好本地用工资源,对新招录员工复工复产的企业,按每新招录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非重点疫情地区的外省务工人员提前返工返岗,支持企业采取包车“点对点”返岗或动员员工自驾车等方式返岗,确保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

六、确保各类援企政策落实见效。各部门要及时收集上级扶持政策,做到宣传到位、对接到位、研判到位、落实到位。对复产复工企业新增贷款,支持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及其他本地银行下调贷款基准利率0.1个百分点,并鼓励其他银行参照执行,县财政给予一定额度贴息。鼓励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改扩能,有新增贷款额的,在享受国家贴息政策的同时,县财政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贴。鼓励大型商场、商务楼宇、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减免租金,县财政给予适度补贴。全力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启动“米袋子”“菜篮子”工程,与大型超市、蔬菜储存、米面粮油等供应企业签订物资储备协议,并对保供企业给予贴息贷款、差价补贴等支持。对新增市场主体免收刻章费。协调保障复工复产企业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供应。

七、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全部取消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确保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公安、交通部门要及时收集外地车辆来卢信息,并向县防控办推送。加快恢复公共交通、客运班线等日常运营,实行实名制乘车。鼓励企业集中接送职工,为复工企业开通“定制公交”。

八、严守安全生产和环保底线。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复工企业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复工前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在岗在位,做好安全培训,坚决杜绝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县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环保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实现绿色发展。

九、落实干部包联制度。将全县3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15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作为县级领导重点包联对象,其他企业由分包乡镇的县级领导作为包联负责人。分包县直单位要选派驻厂联络员,包联领导每周到企业走访调研,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融资难、物流不畅等困难,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十、压实属地管理和各职能部门责任。在疫情防控最吃紧的关键阶段,各单位必须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各乡镇、开发区在严格外来人员健康登记、及时搜集在企人员健康信息、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服务的同时,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县发改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国有企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及个体户的管理,县金融办负责企业融资需求。各驻卢单位在落实上级有关防控要求的同时,要服从我县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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