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河南女童王凤雅事件反转:家属否认消极治疗,如何评价家属及各方说法?

天太2


女童王凤雅这件事已经关注很久了。对于网上持续不断地对王家的一些说法,感觉很不以为然。一个家庭出了一个这样的孩子,从心里讲,是很累的。任何人都无法想象他们的悲痛和绝望,是自己的孩子,明知道无法挽救她的生命,还必须作挽救的努力。明知道钱用在看病上是竹蓝打水,还得这么用。这是一种很矛盾,但更多的是无奈,是煎熬。假如不能给他们以帮助,就不要给他们找麻烦。

3万多块钱在医院代表着什么?也就是几天的花费罢了,用它来救助一个患有癌症的孩子,连杯水车薪也不够,无论是采用什么治疗。说实话,真不如给凤雅小朋友买点吃的玩的,哪怕是搏她一笑也好。远比折腾她四处奔波,临死连点安宁也得不到好的多。大多数网友是真希望凤雅小朋友好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现实真的很残酷。

别人曾经送我一只小狗,养了一个月走丢了。平时我并不喜欢它,经常给人找麻烦,丢就丢吧!谁知到天黑时,心里老大不忍,还是出去找回了它。由此可以想象,一个母亲对自己的孩子会是怎样的一种心情,生离死别,人生最痛苦的事。所以就不要往孩子的家人伤口上撒盐了。谣言力量不可小觑,对甲无損,对乙却会有伤,特别是对弱者,它更会扬威耀武。假如爱害人遭到了伤害,为自己维权,那也是应该的。


天太2


我从未说过凤雅妈妈筹款15万及挪用款项用在儿子治疗唇腭裂。发布此内容的是”有槽”的贴子《王凤雅小朋友死了》。这个帖子在微博转发10万次,我甚至没有转发。微博转发10万次,但我没转。我大概是极少的没有转发此热帖的大V吧。

所以,最后“造谣15万,挪用”这口锅要扣在我头上,对不起,我不背。

如果有槽此帖子不属实,凤雅家人应该依法维权。

如果认为我侵权,有不实表述,一样应该依法维权。我也会自查自纠,如果有不实,我会道歉再道歉。再道歉。并承担相应责任。

但把不是我说的话,在哄传中扣在我身上,是否也是造谣中伤呢?

我道歉是因为我反思,情绪太激烈,没有考虑公众情感和丧女的家庭的感受,有很多措辞可以温和、婉转、去情绪化一些。不要那么激动戾气。

但是我所写的“家属三次假报凤雅死亡”“围攻志愿者”“扣手机”,“被索要600元运送尸体费”,虽然言辞激烈,但是,我说的情况均属实。【有央视采访报道、被打当事人人证,及报警记录、警方笔录为证。】

我道歉了。我是真的觉得自己不对。

我完全可以不这样说话,温和表达,在这样一个悲剧面前,我们追求捐款去向,孩子“死亡”真相,追求慈善透明,维护儿童权益,但完全可以用【不带情绪、温和无怒】法律专业化表达。今后一定注意。字斟句酌。

罗尔事件,一度也引发激烈争论。向公众募捐者负不负有公开善款去向的义务?民间私募,是否需要规范?这些,都是痛定思痛后,我想关心的话题。

现在请看一份时间表。

2017年4月17月 申请获批,杨美芹带雅雅弟弟到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动手术(来源:界面新闻)

2017年9月 凤雅确诊眼底母细胞瘤(来源:水滴筹第一次募捐页说明)

2017年11月3日 第一次水滴筹(来源:水滴筹),杨美芹声称给儿子唇腭裂复查已经花光了积蓄,所以给女儿治病只能靠大家了。

2017年11月9日 带雅雅去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问诊(来源:红星新闻4.26日报道)

2017年11月14日,经过专家会诊,要先做化疗再手术,交不起住院押金2万元,决定回家。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雅雅爷爷称医生默许保守治疗(来源:红星新闻4.26日报道)

【这样的信息引起了善款使用猜疑,以及儿子去北京治疗唇腭裂、癌症的女儿却没能在郑州住院,一直在乡卫生院的事实,引发了网友争议,合理猜测还是恶意中伤?】

根据媒体报道的,凤雅家人的陈述:3万多善款,2000多治疗单据,其余用来买奶粉和衣服玩具及全家来亲戚招待、交通费、丧葬费。

水滴筹如果认为这样的大病求助的项目结项报告可以通过,或其他大病求助家属也可以这样做。——

我也觉得没问题。

祝福小凤雅,天堂里没有是是非非。


陈岚的女拳


关于网上小凤雅事件 “我”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小人物对人生的感悟,在此略表粗语。

大家都是被迫来到如今这个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

但其实尝试打破传统思想观念的枷锁也没什么大不了!

举个我自身简单的例子,我现在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住在城中村,拿着微薄的薪水,生活在大都市,我的支出和收入几乎快持平了。每天早出晚归,但其实我非常喜欢猫狗,我很希望我能养一只,陪伴我,但我并没有买一只。我给不了它时间,好的生活,我每天还在为生活奔波我不能不负责任。买一只猫狗 每天锁屋里,晚上让它陪我玩会,这样的生活,那只猫、狗想要吗?喜欢吗?我不能为了我的精神安慰,来迫害了它们的生活。

这是我生活的方式,我追求快乐洒脱的人生,虽然那理想中的快乐生活,遥遥无期,但我坚信我走在那路上!

心中那灿烂的世界,依然的清澈高远。

盛开着永不凋零,蓝莲花!


吃西红柿削皮


河南女童王凤雅事件反转:家属否认消极治疗,如何评价家属及各方说法?

王凤雅事件反转了吗?

的确。

但是,反转的是舆情,不是事实。

王凤雅事件反转的是舆情,不是事实

这个事件对公众对疾病,对医学、对医疗的认识,和医学健康科普都有很大影响。因此,本囚将继续关注并进行解读。

几个有影响的医学科普号,比如果壳、丁香医生,在该事件中的科普都显得很不成熟。其中,尤以丁香医生的表现甚至堪称儿戏,是该事件舆情反转的代表。

事件发酵之初,作为科普账户,丁香医生表现的居然比愤青还愤青。

然而,仅仅4天以后,随着事件舆情的反转,丁香医生的态度也来了个540度大反转。

期间,公开信息中可以认定的基本事实并没有发生改变,这包括:

1.王凤雅在病发初期,已经获得了确定性诊断,双侧视网膜母细胞瘤处在早中期,肿瘤局限于眼球内,完全有治愈的机会。但是,如果追求治愈,保留视力的机会几乎没有。

2. 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得诊断后,王凤雅的癌症没有受到任何针对癌症本身的治疗,医学上称对因治疗。

之后,长达几个月的时间没有音信。现在已经清楚她被领回家后只在县乡医院接受对症处置,比如,在发烧单纯退烧。

对于癌症来说,不进行对因治疗,事实上就是放弃治疗。

3. 王家自己公开的募集捐款支出账单来看,证实没有一分钱用于对因治疗,纯粹的医疗支出占比也极小。

这再次证明王家放弃治疗是铁一样的事实。

舆情反转看上去最强有力的证据是王凤雅的“主治医师”,当地乡镇卫生院的杨医生作为王凤雅“主治医生”的身份出来作证,证明王家没有放弃治疗。

甚至指着郑大附院出具的颅内没有转移的诊断证明称“已经发生大面积颅内转移”。

这位医生大概把自己当成赵高了吧,公然指鹿为马。

其实,不需要这位医生说任何一句话,他能以王凤雅“主治医生”自居,想必王凤雅的主要治疗是经他之手。这样,不需要更多证据,仅此【一个乡镇卫生院医生作为一个遗传性双侧视网膜母细胞瘤患儿的主治医师主持了大部分治疗】简单事实,再次证明王家的确从一开始就放弃了癌症的对因治疗。

综上,自始至终,王家放弃治疗的事实从来没有改变,反转的是非理性的舆情。

王凤雅的母亲应该受到道德审判吗?



从事件开始发酵之初,答主就指出,这种疾病的确是高度可治愈性。但是,这种高治愈率是由条件的。

如上文所说,王凤雅的癌症在诊断之初,想要争取治愈,唯一的机会就是摘除双侧眼球。

而且,由于王凤雅的癌症是遗传性的,即使治愈,导致癌症发生的基因并不会被消除,她终生发生第二种及以上癌症的机会超过三成。

医学实践中,医生只负责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做出诊断和治疗建议,病人是不是接受治疗,进行什么样的治疗,决策权完全在患者本人和/或监护人。

作为不到3岁的王凤雅,这个决策权在她唯一的监护人,即她母亲手中(据称,她父亲是智障人士)。

事实上,王凤雅的母亲面对的是以摘除双侧眼球作为代价来争取女儿癌症治愈的机会VS放弃针对癌症的治疗的两难。

换言之,也就是为自己的孩子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死亡,还是黑暗中生活几十年,而且随时面临第二种以上癌症的打击。

不管王凤雅的母亲对这个疾病实际上的认识怎样的,如丁香医生昨天的文章所说,王母认为得癌症就必然意味着死亡;还是王母几天前面对媒体说“治愈那是指单眼”(说她对该病一无所知不会是事实)。

客观上,王凤雅的母亲为自己的女儿选择了死亡。

在某些人看来这有些残忍,但是,这不失为最明智最仁慈的选择。

至少在答主看来是这样。

因此,即使王母从一开始就选择了放弃,为自己的孩子选择了死亡,在我也不想用任何一句话、一个词来指责王凤雅的母亲,更不会进行道德审判。

因为,

不能保留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视力的遗传性双侧视网膜母细胞瘤的所谓治愈,是,河南贫困农村地区王凤雅这个不幸的家庭(5个孩子,一个双侧眼癌,一个唇裂,爹智障)和王凤雅本人不可承受之重。

担不起,不如趁早放下!

就这样吧


挣脱枷锁的囚徒


事实上对王凤雅的家人来说,以他们的知识水平,根本不能确定视网膜母细胞瘤是个什么东西,听到肿瘤、癌症,本能的就认为是好不了的。所以他们选择了放弃治疗,让孩子余生过的好一点。

我们对贫穷的想象力还是太匮乏了。

在许多地方,很多人一辈子是不看医生的,生病了挺挺也许就好了呢?

如果挺不过去,死了,又算什么呢?

在街边看到一袋写着“盐”的东西,捡回去就吃,因为他们不认识“盐”前面的“亚硝酸”三个字。

王凤雅的家人至少一个月加起来还有2~3k的收入,不至于这么愚昧,但是对疾病的认识,根本就不是他们能想得到的。

所以网友认为,自己捐了款,自然就有权确定捐款的用途。

根据《合同法》规定,这个规则是存在的。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换句话说,捐款之前,赠与人是可以确认这笔钱的用途的。如果赠予人没有指定具体用途,只要受赠人不要太作,把钱用作他途,都是可以的。

换句话说,赠予人可以确认这笔钱最终的用途。

但是王凤雅的家人,不懂合同法啊~绝大多数人也不懂。

所以在王凤雅的家人看来,既然王凤雅已经“没救了”,那么就应该让她好好走完余生。所以他们用了捐款去给王凤雅买玩具,买奶粉……至于治疗,打个点滴吧,反正也治不好。

所以单纯的善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行善之前,确认好款项用途,否则只要受赠人没有出现私吞这笔钱,其实都是合法的,至少是可以被原谅的。


我和水滴筹的小伙伴聊到这件事,在我看来,一份劳动,才能有一份收货。任何不劳而获的钱,不管是捐款,,还是接受赠予,都是在和魔鬼交易。

无非有的魔鬼要钱,有的魔鬼要命,有的魔鬼要你按照他的方式活着。

即便是捐款,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


酒骑风


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因视网膜母细胞瘤去世,但是其妈妈的求助过程以及一些公众人士、爱心人士的说法却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草根影像”认为社会捐款救助本身是一件好事,却因此事引起社会各界对公益事业的质疑,这实在是令人始料未及的,希望相关部门能调查清楚,还原事件真相。切不可因噎废食,使公益力受损,一些需要救助的儿童失去被社会救助的机会。

一、捐款平台要加强管理。目前,捐款平台可以说是乱像丛生,前几天我到医院时一个病人向我反映,他孩子生病后一个志愿者来找过他,说帮他在某平台上线,什么事情都不用他问,转发、捐款都由志愿者来负责。条件是筹到钱之后,他要一起去取钱,然后一人分一半。最终筹得5万元,病人家属拿到2.5万元,其他的钱都被志愿者拿走了。听到后,我大吃一惊,因为我也是一名爱心人士,经常为病人捐款,但没想到公众的筹款竟然可能被以这种形式瓜分。所以说,捐款平台再不加强管理,再冒出类似事件,平台可能一下子就会垮掉。

二、建议筹款不能进入个人帐户。平台为个人搭建筹款平台后,所筹到的善款不能进入个人账户,而是打入其所在的医院,而且只能用于病人的治病。如果孩子不幸去世,剩余的钱也不能退还到孩子的帐户,而且要转给其他需要救助的孩子,这样就能够有效避免诈捐现象,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

三、关于家长否认消极治疗。据病人家长介绍,共募捐得的38638元,开支项目为:诊所1910,县医院2000,郑州医院840,拍片3000,救护车1400,来往路费5000等共计17950,但有票据的只有几千元。其他还有来人接待费用3500,奶粉11000,衣服零食3500,丧葬费1200,共计19200。现在公安机关已经认证不属于诈捐,但“草根影像”仍然认为这种花费值得商榷。为什么这么多费用没有票据,为什么接待费、奶粉、衣服零食费用会有这么多,众人的捐款被用于这么支出,究竟合理吗,相信大家心目中会有自己的答案。所以“草根影像”坚持认为公益筹款不应进入个人手中,这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四、关于志愿者的做法。在此事件中,志愿者的做法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普通质疑,不管“筹到了15万元”是从谁的嘴里说出的,也不论志愿者是否从中渔利,“草根影像”认为一名公益志愿者应做好自己的事,审核病人是否贫困需要求助,联系医生了解病人是否有救助的意义,尽力帮助病人家属筹款,做好信息的披露工作。具体病人如何治疗,还是由病人家长自己做决定。如果说有人以此获得违法收益,还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草根影像”认为当前的公益救助事业总体来说还是好的,帮助一些大病贫困家庭筹集到了很多医疗费用,但不可否认也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都需要社会各界去监督解决,但切不可因噎废食,进而否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公益救助事业,相信这也不是很多持批评观点的人士所愿意看到的,毕竟还有很多的贫困家庭等待社会各界的救助。

“草根影像”的分析有道理吗,欢迎批评、指正、交流。


草根影像


陈岚,我想知道这是不是你,这个微博最后一句话是什么意思。

果然文人就是文人,诡辩之道不得不佩服一下。避重就轻,把重点转移到“15万”上,让人们忽视了你就是“筹款后,却给儿子送去大医院治疗唇腭裂”这条不实消息扩散的原因。

说真的,如果不是研修过辩论技巧,网上混久了,说不定也和那些点赞的人一样,被你带进沟里去了。的确写爆文,玩弄大众情绪,以此赚钱,从来都是“文人”、“编剧”的特长,非要拼诡辩技巧,我这网络粗人还真未必是你对手。我们这帮人也确实只能责备责备这种现象,下次再有爆文材料,网红写手再发挥发挥,照样是银子滚滚来,毕竟网友健忘,群众需要幻觉(来自勒庞《乌合之众》)嘛。


游戏碎碎念


家属否认消极治疗,可惜行为透露实情。

家属在第一次水滴筹时已经承认并接受保守治疗(化疗),并以此名义筹款。

收钱之后,抛却亲口说亲笔写上去的“保守治疗(化疗)后添点钱再去北京治疗”的承诺,一转身放弃治疗抱回老家吊盐水,且是无需缴费直接住院的卫生院—-王家有建档办卡的“贫困户”资格。

有两辆汽车,有着比村长家更好的楼房的家庭,获得需要申请获得审批的“贫困户”资格,可不是一件易事。爷爷自曝“我们在村里在乡里也是有威望的”。

听其言观其行,有能力治疗,也懂得保守治疗是化疗的家属,行为妥妥弃疗。




猫妈4545


消极,这其实是一个很主观的概念,特别是涉及到疾病的治疗上,那就更难去判定了。

身为医生,在我的心目中,那些不远万里跑来求诊的,遵从医嘱,听取医生建议,不惜一切代价想要治好疾病的患者,那就是积极治疗的患者。

但那些没有去接受更好的治疗的,选择保守甚至放弃治疗的患者我们就要去批评他消极治疗吗?就要打从心底去鄙视他们吗?

我从来不会这样,每当看着患者家属含着眼泪在"同意书上签字",我只会从心中感到可惜和遗憾,我能理解,甚至感同身受,因为每个人的家庭条件不同,所患的疾病也不同,保守或者放弃更多的原因是无奈,并不是消极。

因此判断家属到底是否消极治疗,并不应该看他们选择了什么治疗方式,而是从他们的行动中去看,看家属是否希望小女孩的疾病能够得到治愈,整件事经过这么多天发酵,细节一点点的曝光,我觉得家属是想去治愈疾病的,只是有太多太多无奈,只是病魔太无情。

而那些站出来指责的大V、自媒体,如果他们曾经捐过钱,那么去质疑善款的用途,这一点没什么可说的,但是通过编造谎言方式来博取关注,那就只能用恶心来形容了。

其实不管是大V还是什么,作为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道歉只是负责的第一步并不是最后一步,对这个家庭造成的伤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不是一句道歉就能够敷衍了事的,更不是道歉之后继续狡辩来洗白自己。

说真的,洗是洗不白了,越洗只会让人越发的愤怒,如果造谣者还继续这样恬不知耻的洗白,最后只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惩这群人,还社会一个安静,还这个家庭一个公道。


你是我的小旺财


万万没想到啊,看见陈岚女士借这个问题给自己疯狂洗白,不过我不是那种顾左右而言它的人,咱们还是先答题。

王凤雅的家人为什么说自己否认消极治疗,称已尽全力?

在挽救小凤雅这个问题上,目前小凤雅家属和媒体所说的“保守治疗”,指的是对小凤雅采取的医学手段,这种医学上的手段,不对疾病进行彻底治愈的努力,而是转为减少患者的痛苦,实际上应当属于“临终关怀”的范畴,我们知道对于一些绝症患者,当失去了治愈的希望,则生命的消逝不可避免,只是时间早晚问题,治疗疾病本身也是有代价的,特别是癌症的放化疗均伴随严重的副作用,病人往往痛苦无比。

我不想讳言的是,在我母亲癌症晚期的最后两个月,我采取的也是“保守治疗”的办法,实际上让我终生悔恨的是,在未查清病情的时候决定给她动手术,反而使她遭受了更大的痛苦和折磨,甚至很可能缩短了她的生命。

但是在医学上采取保守治疗,就意味着我们放弃了对家人的关爱了吗?我们在王凤雅事件中看到,家属给她买了最好的奶粉,买了很贵的玩具,在带她去看病时候,是小凤雅的母亲和爷爷一路把她抱到了北京,又从北京抱回了家里,让孩子在最后的一段时间里能够少受病痛的折磨,能够让她感到快乐,同样是一种积极的态度。

而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不可以强人所难,在对待绝症患者问题上,当治好病已经是一条绝路,甚至死路,我们不能强迫她的家庭也去走这条路,我们必须牢记的是,疾病不仅伤害患者自己,也在伤害她的家庭,像罗一笑的父亲那样,有能力为孩子治病却四处募捐的,才是骗子,而小凤雅的家庭非常贫困,在引起公众关注之前,他的家庭已经为救治她做出了必要的努力,小凤雅的爷爷说的非常清楚,是因为拿不出2万元的化疗费用,才不得已采取保守的方法,而在凑到2万元钱之后,小凤雅的妈妈也带她去进行了检查,可惜为时已晚,小凤雅的病情,已经无法挽救了。

采取保守治疗的方法,当然也是有消费的,治病不仅是看病吃药,也有衣食住行,所以家属说已尽全力,综合王凤雅的家庭环境来看,我是相信的,谁也不可能用四万块钱让小凤雅过上富豪的生活,保守治疗和已尽全力之间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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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要说说造谣者,我刚看到陈岚女士的答案,她将自己的行为称为“情绪太激烈,措辞不当”,我觉得我有必要帮陈作家补习一下初中语文课程

什么叫措辞不当?从语文的角度讲,即用词不准确,比如说陈女士在其4月9日的博文里面有这样一句话

不给重病的女儿治病,筹款后,却给儿子送去大医院治疗唇腭裂。

这里面的“给”字就是典型的措辞不当,准确的用语应该是“将”或者“把”,或者把“送”这个多余的动词去掉。

接下来再给陈女士补补法律,诽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这里就要注意了,陈女士捏造的不是王凤雅家人给儿子治疗唇腭裂这个事实,而是“不给重病的女儿看病”这个事实,实际上王凤雅的家人多次带小凤雅去医院检查,并且采取了保守治疗的方法,而陈女士这个“不给重病的女儿看病”这个描述,足以导致公众误认为王凤雅家人没有采取任何与治疗相关的措施,在4月9日的微博里面,陈岚对于小凤雅家人带小凤雅进行检查和治疗的内容只字不提,通篇都是虐待致死,骗捐之类的字眼,并且诬称

2018年4月6日,在多位爱心人士上门走访,强烈要求必须送医后,万般催促下,王凤雅才被其母其爷爷送到北京儿童医院就诊,在医院眼母细胞瘤专家确诊并肯定孩子还有救后,其母立即在医院撒泼大闹(可以调取监控录像)

甚至编造孩子还有救这种毫无科学依据的说辞,试图强化小凤雅被家人刻意放弃,未采取任何治疗手段的印象。

而在4月11日的微博中,虽然补充了小凤雅家人去医院检查过的事实

却又在下面的内容中称县城医院不是正规医院,意图继续误导公众。

很显然,上述两篇微博中的大量内容,都来自陈岚本人的恶意揣测,在根本没有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发出了小凤雅的家人不给小凤雅看病,涉嫌诈骗、虐待罪的恶劣指控,这是非常典型的诽谤行为。

最后我劝陈岚女士好好补补自己的良心,因为她干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头一次了,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记一句话

多行不义必自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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