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 師生戀:為人師表的你們就莫再禍害年輕學生了!

師生戀:為人師表的你們就莫再禍害年輕學生了!

在朋友圈看到一篇關於“禁止師生戀”的文章,覺得感觸頗深。本來自由戀愛發展到今天不容易,可過度的自由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比比皆是。

不得不承認,如今所謂的“師生戀”,很多僅僅是名字罷了,已經很少是真正的戀愛了,更多的是偷情,或者權色交易,或者性騷擾。可謂到了“名不符實”的地步。

曾經,許多師生戀在文藝作品中,往往被描寫得感人肺腑,最典型的莫過於瓊瑤的小說《窗外》。這部小說主要反映了臺灣高三女生與語文老師刻骨銘心的愛情。同大學師生戀相比,中學師生戀顯然更難以被人接受。

不過,凡是看過《窗外》的讀者,無不為作品裡的師生相愛卻無法相守的無果之戀而扼腕長嘆。

據說,小說《窗外》裡的師生戀並非完全虛構的,前半部正是作家瓊瑤的真實生活倒影。正因為它的寫實性,電影《窗外》拍完後,曾引起瓊瑤母親的強烈不滿,進而間接導致這部電影在長達35年內無法在臺灣上映。

事實上,在文藝作品之外,亦有不少被廣為傳誦的師生戀故事,最典型的要數魯迅與許廣平,沈從文和張兆和,他們都是真真實實的師生關係,都在教學之中彼此相愛進而走向婚姻殿堂的。尤其是魯迅先生與許廣平之間的師生情書,後來還被出版家鄭重出版,直今成為大眾捧讀至今的《兩地書》,可謂成為“師生戀”情書的典範了。

可悲可嘆的是,同樣是師生戀,在過去算真情,在現在則屬犯規。

師生戀:為人師表的你們就莫再禍害年輕學生了!

或許在於時間可以為師生的感情鍍金,抑或許是文藝作品總是讓世俗的感情詩意化了。

有個網站曾經做過一個專題講座:師生戀該不該禁止?正方觀點是“自由戀愛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力”,而反方觀點是“‘師生戀’會對學生產生潛在的傷害”。

當然,在爭論的過程中,還有一些其他客觀的觀點,最終得出的結論無非是三種:一是“師生戀應該被禁止”,二是“愛情不分年齡層次環境”,三是“師生戀要視情況而定”。

不過,在許多國家師生戀都是禁忌,畢竟教師握有考評學生的權力,師生戀可能會造成一些不公。就像知青上山下鄉的年代,有些女知識分子為了獲得回城的機會,就會用性賄賂某些主管,這時候他們之間的感情是無法用戀愛來確定的。當下的不少師生戀也是如此,有些女大學生為了獲得學歷的考分或者論文的通過,可能會借師生戀之名進行打通關係。

說白了,如今的許多所謂的師生戀,如同當下的許多婚外情一樣,既無“情”,也無“戀”,多半尋求的不過“婚外性”、“師生性”的刺激罷了。

有些作者或評論者總愛拿一些個別案例的成功來說事,以此來證明“師生戀”的可取之處,或者自由戀愛的偉大之處。實則,那些只是滄海一粟,用小概率事件來以偏概全是很不科學也很不道德的。為什麼會有主旋律之說呢?那就得看什麼是主流,婚姻法為什麼規定男女結婚年齡呢?就是在講究一個普遍性,在社會上絕大多數的都是二十多歲後、年齡相當的男女結合最為靠譜,這樣的婚姻是佔主流的。

師生戀:為人師表的你們就莫再禍害年輕學生了!

確實,什麼老少戀,什麼師生戀,像楊振寧那樣的,魯迅先生那樣的,也有成功的例子,但畢竟那只是極個別的案例,甚至連現象都稱不上。

很多的大學老師,打著師生戀的旗號,說白了其實就是在尋找一種婚外性或者師生性而已。

因此,對於“禁止師生戀”,或許是一條不得已而為之的作法。別說什麼戀愛自由了,其他方面的自由,也都是有限度的,也不是百無禁忌、任你為所欲為的。

為人師表,這話應該重新提及,應該加大力度了,做老師就應該有做老師的樣子,起到好的帶頭作用。老師有老師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學生有學生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不在一層次,何必非要扯到一起呢?別拿什麼愛情說事了,那就是你內心陰暗面的表露罷了。

愛情是重要的,可愛情不是人生的全部;愛是偉大的,可不能為了愛就不顧一切。一個成年人,是懂得剋制的。希望那些懷有不規之心的老師們,好好想想吧,別再禍害年輕的學生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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