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什麼是自留地?土地確權時自留地需要確權嗎?該如何確權登記?

自留地是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根據1962年發佈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的規定,當時由生產大隊或生產小組劃出耕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給社員家庭作為自留地,長期不變,用於開展家庭副業生產。


什麼是自留地?土地確權時自留地需要確權嗎?該如何確權登記?

自留地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非農業生產用途。目前國家沒有規定取消自留地,但在一些地方,如在劃農民宅基地時,規定要使用本戶的自留地指標。自留地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佔。

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在沒有取消農業稅時,國家不徵農業稅。農民經營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種的莊稼、果木、藥材等,則為農民個人所有。農民去世後,這些收益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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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農民認為,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在補償和流轉等問題上也並沒有什麼區別,只是沒有給予農業補貼罷了,過去時,自留地沒有登記發證。那自留地在農村土地確權時需要確權登記嗎?該如何確權?

首先,自留地也是需要土地確權的。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政策解答》第七條規定:關於自留地和園地的確權登記問題,要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妥善處理自留地、園地等確權問題,凡是納入承包地的繼續作為承包地確權登記:

1,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前劃給農戶耕種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已併入承包地的要一併計算承包地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2,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實有地塊數量、面積、邊界、位置登記,徵求多數村民意見,可以納入這次承包土地一併確權,但必須在表冊、臺帳和經營權證書上註明是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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