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
正值成都平原臭氧污染频发的时节
为了强化对臭氧主要污染物
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排放管控
有效减少臭氧污染
青白江区环保局开展了对重点行业的检查执法
01
卫浴公司不按规定喷漆作业
产生挥发性废气
近日,青白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白江区龙王镇双埝村7组的成都陶艺居卫浴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浴室柜生产工艺流程中,一员工在喷漆房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进行了喷漆作业,产生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卫浴公司员工正在作业
据了解,该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浴室柜,环保备案报告明确要求该公司喷漆要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通过水帘装置、抽风装置、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及15米高排气筒外排。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青白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同时,也向该企业相关负责人现场进行了环保法律宣传教育。
02
后督察检查
已完成整改 罚款两万元
不久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成都陶艺居卫浴有限公司现场,开展了后督察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喷漆房正在作业,喷漆房门处于关闭状态;喷漆房顶已加装进风口,确保喷漆房门关闭作业,已完成了违法行为相关整改工作。”青白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介绍整改情况时说。
整改后的工厂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
青白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人民币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政事君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攻坚夏季臭氧污染防治,近日,市环保局(市大气办)已制定《2018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通过进一步强化工业源,引导企业做好废气收集处理,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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