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 女子离婚不成欲轻生

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 女子离婚不成欲轻生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荆州社会正文 来源: 荆州新闻网 时间:2018-06-14 09:17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杨琼)6月4日上午,一名女子在天府中路一栋五层居民楼楼顶,坐在边缘围墙上,一条腿伸出墙外,声称离婚不成就要跳楼。

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施救。监利法院接到消息后,迅速检索立案信息,未查到该名女子的起诉记录。立案庭赵斌成随即火速赶往现场,参与劝解和营救。经过反复沟通,该名女子终于平息了激动的情绪,从楼顶下来,但声称一定要离婚。

经了解,该女子是安徽人李某,2015年在湖北黄冈务工时认识了监利县毛市镇的男子唐某,二人很快开始恋爱,并于2015年10月登记结婚。2016年6月生育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在小孩出生两月后,二人各自外出务工,没有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今年以来,双方经过协商,约定一起回监利县办理离婚手续。5月底,二人一同前往监利县民政局,却被告知李某户口本上婚姻状况登记信息为“未婚”,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信息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李某离婚心切,迅速赶回安徽老家变更户口信息,于6月3日赶回监利,并与唐某约定于次日一同前去办理离婚手续。次日一早,李某给唐某打电话,但唐某要求李某先给付一万元才同意离婚。李某不同意,唐某就不去民政局。于是李某打车来到唐某居住的天府中路一栋居民楼找唐某。二人见面后,沟通不畅,发生口角。李某一气之下爬上楼顶要跳楼,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经县各部门协商,由监利法院受理此离婚纠纷,依法办理。监利法院立案庭庭长赵斌成将李某带回监利法院接待室休息,并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在了解了李某的诉求以后,赵斌成与容城派出所联系,又将唐某传来法院,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李某称唐某有家暴倾向,坚决要求离婚,女儿由男方唐某抚养,且李某不承担抚养费,但要求随时探望女儿。唐某称离婚、抚养费的问题都同意,但不同意李某探望女儿。双方之间敌对情绪很强烈。经过近三小时的沟通和解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离婚,女儿由唐某抚养,李某有法定探视权。二人当场签下了离婚调解协议书。因李某要求赶回安徽老家,监利法院中午加班为此案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于下午三点送达给双方。签收调解书后,李某终于放松下来,露出腼腆的微笑并向法官们表示深深的感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