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古代官員被抄家,其妻為什麼最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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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家的正式說法是“籍沒家產”,是古代帝王使用權術的一種手段,其可怕程度不亞於滅門。

被抄的家產除了金銀外,在皇帝眼中,妻子或者僕人都是抄家的理由。

明朝胡惟庸案的導火線是一位入宮的女子,結果被胡惟庸的同黨汪廣洋納為妾,朱元璋聽聞後大怒,對胡惟庸開始一系列的查辦。當然,這只是個導火線,朱元璋查辦胡惟庸的最主要原因,是想借此取消宰相制,是帝王手段。

在明朝,被抄家的官員妻子會被送到教坊司,教坊司在一定程度上屬於官辦妓院,當然教坊司不缺年輕貌美的女子,官員的妻子被送到教坊司可以起到警惕作用,正所謂“淫人妻女者,其妻女必被人淫”。

在清朝,雖然官妓取消,但被抄家的官員妻子大多被髮配給寧古塔的披甲人為奴,披甲人的地位僅僅高於奴隸,做他們的奴隸,由此可知,遭遇是非常悽慘的。

綜上所述,被抄家的官員妻子,之所以有如此的悲慘命運,是皇帝為起到震懾其他官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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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犯罪,不僅僅懲罰官員本人,還要連累妻子兒女以及家族諸人。但在這些被波及的人群中,為何其妻的下場最為悲慘?

一,在被關押待審之時,有可能受到獄卒的言語凌辱還是小事,往往還會受到性騷擾,甚至性虐待,這在"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時代,許多女眷不堪其辱,自盡而保清白。

二,從個人身體素質方面來講,古代官員之妻平時養尊處優,身體素質較差,在流放過程中,不只是可能遭到押送官差的蹂躪,還有來自各種自然水土方面的種種不適,死於路途的女眷也不在少數。

三,被判流放尚屬幸運,若是被判為官奴則要可怕的多。 所謂官奴,就是屬於官方的奴僕下人,一般終生服役,她們沒有人身自由,可以隨意分配給人,甚至沒有被釋放的機會。

四,比官奴更可怕的是被充為官妓,這些官妓不僅與官奴一樣沒有人身自由,而且還被不同的官員任意蹂躪,且不能被贖身。其所出子女繼續做官妓,永遠沒有赦免。

五,對官員女眷來說,最可怕的是被判為營妓。如果一旦成為營妓,每天就會被那些下等士兵各種蹂躪,每日不得歇息,許多女子少則十天半月,多則一年半載,就會一命嗚呼。

相對於這些女眷,未婚小姐與女僕則幸運些,未婚小姐至多被判為官奴,官妓,但營妓則很少。那些奴僕則會發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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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古代夫妻一體,所以丈夫犯了事情妻子也會遭遇非常殘酷的對待。

因此歷朝歷代對婦女連坐規定特別詳細,以清朝為例,清朝在“謀反大逆”的條例一規定,對反逆案內干連流犯的無子之妻免流;

條例二,對反逆案緣坐男犯15歲以下者送交內務府閹割,10歲以下則監禁到11歲再交內務府閹割;

條例三,明確了緣坐16歲以上男犯發配為奴,婦女及男10歲以下給官為奴,男11—15歲則監禁到16歲,再發配為奴,而不再將他們閹割。

條例四,反逆案內凌遲之犯的子孫交內務府閹割後發配為奴,10歲以下者監禁到11歲再閹割發配為奴,緣坐婦女發各省駐防給官員兵丁為奴;

條例五,是比照反逆案的親屬,不閹割為奴,均改為流放;

條例六,比照大逆定罪的罪犯不知情之祖父、父母無罪釋放;

條例七,比照反逆定罪的罪犯,其不知情尊長免緣坐;

條例八,被懷挾私嫌誣陷者,不能夠以緣坐律問擬;

條例九,凡是比照反逆及謀叛定罪的罪犯家屬一概免其緣坐;

條例十,已經給功臣為奴的人犯,主人不能養贍,則發配為奴。

從清朝“謀反大逆”十條條例看,清朝對犯罪者父母尊上比較好,而對妻子則比較苛刻。

但是如果我們縱向從夏商開始一直梳理到明清的話,就能發現,儘管明清刑罰看似很重,但是相比之前朝代也有了不少進步的,下圖是關於各個時代婦女被牽連連坐刑罰列表,從這張列表上可以清楚看到這種司法的進步,雖然這種進步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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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官員被抄家,說明他犯錯很嚴重。那麼抄家是怎麼樣的一種懲罰呢?抄家官方正式叫法為“籍沒家產”,顧名思義家產全部沒收,是慘無人道的懲罰。古代家產可不僅僅是錢和物,女眷也屬於私人財產的。因此女眷也在籍沒的範圍之內,那麼犯官的妻肯定也被沒收了。那她們會遭到什麼樣的對待呢?

第一,如果是抄家滅族,那就不用說了肯定是殺了,千萬不要覺得殘忍,這種待遇已經算好的了,至少不用受折磨太久。

第二,官妻也是財產,那被沒收肯定會好好利用起來,繼續創造價值啊。古代有個單位叫做教坊司,那裡面收容很多犯官的女眷。別看它名字好聽,實際上就是官辦妓院,犯官的女眷在裡面充當官妓。在這裡女眷有可能成為歌伎或者舞娘,待遇也相對好點,不過始終都是達官貴人的玩物。

第三,直接發賣,私營妓院或者有錢人家,他們都是比較喜歡有一定禮儀或者文化的官家人的。古代統治者殘忍吧,估計那些女眷大部分情願死了算了。不過也不一定,好死不如賴活著。

第四,流放,抄家流放是抄了錢財之後全家被流放到邊遠荒涼之地。也許能活著,但有可能成為奴隸,任人宰割。女眷的命運更不用說了,要多慘有多慘。

以上每一個處置方式都不會有哪個是最殘忍的說法,因為用今日的眼光來看都是極不人道的。一個人犯錯要那麼多人承擔,男人犯錯讓女人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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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說古代官員被抄家,其妻為何最悲慘,這是一個偽命題。實際上,“抄家”的官員眷屬並不是最悲慘的。

以明清兩代為例,所謂抄家,就是把官員的家產抄沒入庫,是一種沒收財產的懲罰。在這個抄家過程中,當然是滿門老小都會受到波及,有的可能遭受虐待與羞辱,而並沒有說“其妻就最悲慘”。

比如說,明朝權臣嚴嵩遭受抄家,兒子嚴世藩被斬首,這應該是很嚴重的罪行了。但是抄家之後,嚴府的家眷並沒有遭到特別過分的對待。一般的也就是流放邊地,而且還專門恩准留了一個孫子留在內地。由於嚴嵩當權時,孫子們結的親都是權貴,所以到第四代嚴府又重新振作了。

再入萬曆朝第一首輔張居正死後也遭到抄家。由於反張的政敵迫害,抄家前被封門多日,餓死了十多個人。但這餓死也是子孫眷屬都在內,並不是只有女人。

一般而言,古代官員犯罪,如果是滿門抄家,那麼妻子眷屬,大致會比照犯官自己的罪減等處置。比如嘉靖朝的首輔夏言被斬殺後,他的妻兒眷屬是被流放嶺南。當然,流放嶺南吃苦不少,也很容易遭遇疾病而死。但畢竟說不上“最慘”。

只有犯了“大逆”之罪的女眷,才會遭遇最悲慘的命運,被賣入官辦的妓院教坊司,成為受千萬人蹂躪的官妓。這一點,明成祖朱棣在奪權後,對忠於侄兒的大臣眷屬的處置,令人髮指。

即使如此,這些犯官女眷入教坊司固然受盡折磨,但比起犯官及子弟遭受斬首甚至凌遲的酷刑,到底哪一種更為悲慘可憐?這恐怕又不好說了。

因此,如果說被抄家的女眷比起普通正常生活的黎民百姓更可憐,這個是對的。如果說被抄家的女眷比起同一家中的其他人還要可憐,這就沒什麼說服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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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古代,官員如果犯錯的話,他就要面臨著被抄家的處罰,不僅要沒收全部的財產,而且家中所有的男女老少均要受到牽連。

眾所周知,古代被抄家的官員大多數都是比較有錢的,所以,女眷、丫鬟和侍女的數量也是相當的龐大。一旦被抄家後,這些女子的命運會變得相當的悽慘。那麼,官員被抄家後,一般會有下列幾種刑罰:

1、滿門抄斬,株連九族

首先,如果被抄家的官員犯下了滔天大罪的話,則很有可能被滿門抄斬,株連九族。九族之內的男女老少無一能夠倖免。

2、流放

而稍微好一點的“待遇”就是流放,它是一種需要受刑者背井離鄉,流離失所的懲罰。

通常,被流放之地均是不毛之地,地理條件異常艱辛,由於沒有便利的交通,所以受刑者只能忍著病痛和折磨,一步一步走到流放地點。即便沒有累死或者痛死在路上,勉強達到流放地之後,這些被流放的女子或官員也只能在漫長的日子裡苦苦煎熬,日復一日的絕望。最終會讓他們選擇自盡這種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

3、為奴為婢,賣入青樓

除了上述兩種處罰之外,還有另一種懲罰是相對比較輕鬆的,但是這種刑罰往往會讓受刑者覺得無臉見人,等待她們的命運要麼是為奴為婢,要麼就是被賣入青樓成為風塵女子。這種刑罰對於原本的千金小姐們來說,在家裡突逢變故之後,她們錦衣玉食的生活也宣告結束。不過為奴為婢對於這些犯了錯的官員女眷們來說很可能是最為輕鬆的懲罰了。因為,不少犯錯官員的女眷被賣入青樓後,接客所得的財產均要上繳國庫!自己卻一無所有。因不堪其辱,所以很多女眷買被賣入青樓後均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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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基本上都是三妻四妾,有的甚至妻妾成群,在因罪被抄家時,女性比男性悲慘,她們最大的價值在聲色,對於一向注重貞節、禮節的她們來說,這最悲慘。斬首還是最為輕鬆的結果。



(一)官方院子

這是朝廷舉辦的院子,她們受朝廷保護,服務王公貴族,以聲色娛人,最重要的是命運不受自己掌控,碰到好一點的老鴇還好,這是姿色較好的人的去向。



對於姿色不太好或者一般的女人,那隻能在這裡幹雜役了。

這是終身制,除非被平反。另外,她們還會被帶上特別醒目的符號,比如綠色衣服,恥辱烙印一生啊!

或髒活累活,或玩弄調戲,這是她們的生活。

(二)販賣

說到底,她們是利益的象徵,為保證足夠的利益,或販賣給別人當丫鬟、女僕,或販賣給私人妓院流落風塵。



後一種情況,服務對象各個階層,達官貴人有,流氓無賴惡霸有,形形色色,命運好壞,全靠運氣。

(三)流放

流放或許最慘,因為流放的地方偏僻,鳥不拉屎。這裡,只管不餓死,剩下的就是苦力,還是苦力。長久榮華富貴,怎能忍受?



最後,壓榨價值,獲取足夠利益,這是她們結果的最明顯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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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歷史問答達人“青言論史”,樂於為您解答中國古代史的相關問題。


1、和丈夫同罪。這是常有的事情,因為一旦被抄家的話,最少也是個流放的罪名,十有八九還得掉腦袋。禍是丈夫闖的,結果自己得跟著一起受罪,可憐不?

2、充作官妓或者女奴。這也是經常性的懲罰,就比如說朱棣對待建文舊臣的女眷,基本都是這個處理措施。好好的一個女子,甚至不少都是清流名門之女,竟然淪落至此,怎麼不慘?

3、淪落街頭。這算是最好的結局,但也非常可憐。因為畢竟家是抄沒了的,等於說是淨身出戶,有這麼一大家子需要養活,一個女流之輩又靠什麼來養活自己?比如天啟朝名臣楊漣,被抄家後一家老小隻能在城樓上過活!

所以,古代啊,還真不一定比現在好,甚至可以說肯定比現在不好。因為現在,最起碼不會株連無辜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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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官員被抄家就意味著男人被砍頭了,在當時那樣的封建專制社會,女人的地位是極其低下的,丈夫就是女人的一切。在女人眼裡誰當皇帝都無所謂,只要自己的家庭幸福美滿,丈夫仕途平順即滿足了。那麼古代官員被抄家後,可想而知,下場肯定會很悲慘,我們可以分析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丈夫犯下誅族的重罪,那麼女人也會被拉去一起砍頭。說來著實可惜,本來活的好好的,在家相夫教子,謹遵“三從四德”,突然禍從天降,命就沒有了,這上哪說理去。所以,即使無辜也只能認命,誰讓自己生錯了時代呢?從本質上來說,女人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犧牲品。

第二,丈夫被殺頭,妻子被髮配流放,這種情況的女人雖然命是保住了,然而,從此將面臨生不如死的折磨。怎麼說呢,大家從歷史或者電視劇當中可以瞭解到,古代被流放的地方,大都在邊遠地區,環境惡劣不說,還要面臨飢餓、疾病、苦役等重重考驗,就算是精壯的男人也不一定頂得住。那句在清代電視劇裡聽過無數遍的“發配寧古塔,賜予披甲人為奴”,這寧古塔是三百多年前清朝流放人犯的地方。被遣戍寧古塔的犯人,能生還的極少,大部分都客死該地。可見被流放是多麼殘酷。

第三,女人只是被逐出宅院,這種情況相對上面的兩條就好一些。家裡的頂樑柱沒了,原來衣食無憂的生活也沒了。眾所周知,女人在古代封建社會,不能像男人當官經商,官宦出身的女子下地幹活就更不可能了。還有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孤兒寡母的,生存成了頭等大事,運氣好的孃家人會收留,運氣不好孃家人避而遠之,只能上街流浪,沿街乞討,在古代凍死、餓死的不計其數。

第四,被當作附屬品賣掉,古代這種情況較多,有的女人被送往達官貴人家裡當傭人,有些姿色的女人被收去做小妾。更有甚者,被抓去送往軍營當營妓,對女人來說不但是對身體上的考驗,也是精神的折磨。

在中國曆代的封建社會,沒人會真正關心女人的存在,她們作為最無辜的人群,沒有辦法左右自己的生活。值得慶幸的是,封建制度的時代一去不復返,女人的權力、地位都得到了很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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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犯有大罪之後,一般會被砍頭或者發配,之後其家產會被沒收,這一刑罰被稱之為籍沒家產,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抄家。



古代官員三妻四妾,一些權勢比較大的官員更是妻妾成群,而當官員被抄家後,妻女的結局甚是悲慘,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打入賤籍,淪為奴才

在抄家之後,官員家中女眷一般都會被打入賤籍,或者入宮為奴,也或者被送與其他王公大臣,政府官員。



這一部分相對而言算是過得比較好的,雖然終日勞累,但是終歸不用愁於生計,或許還有出頭之日。

比如唐高宗李治的奶媽盧氏曾經就是滑州總管杜才幹之妻,但是由於杜才幹謀反,所以盧氏被沒於宮中為奴。之後由於乳養李治,被封為一品燕國夫人。類似的例子還有上官婉兒也是被籍沒入宮為奴,結果被武則天看中,所以被破格升做了女官。



自謀生路

如果官員罪責不是很重的話,在抄家之後只會把府中女眷趕出家門,讓他們自謀生路。

這一點也算幸運,也算不幸。由於這些富戶家庭的女性一般只知如何梳妝打扮,根本沒有其他的謀生手段,所以在家產被沒收以後,他們面臨的生計問題是非常難以解決的。

大多數情況下都會過得窮困潦倒,甚至露宿街頭,更有一部分被拐賣淪為娼妓。



罰為官妓

明清時期,一般大型的妓院都是有朝廷頒發的牌照的,這部分妓院在朝廷允許下經營,被稱之為教司坊。

被帶到教司坊的女人,年輕漂亮的淪為妓女。年老醜陋的被安排負責雜役和繁重的勞動。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過著屈辱和勞碌的生活,直到去世。



歷史上由於明代朱棣發明的瓜蔓抄(對犯罪者株連的一種抄家方式),導致了教司坊妓女數量大增,由此可見大部分犯官女眷都被處罰進入了教司坊為妓。

教司坊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明末南京教司坊中的秦淮八豔,如董小宛、李香君、卞玉君、陳圓圓等。如果沒有奇遇的話,一般會在教司坊中渡過一生。



發配給披甲人為奴

清代獨有的處罰方式。披甲人是指投降清朝的外族軍士。他們地位低於士兵,僅高於奴隸。

這些披甲人基本上都在邊疆苦寒之地。而這些富家小姐千金一旦被判賜予披甲人為奴,基本上就宣佈了死刑。

我們看清宮劇中最著名的就是發配寧古塔,與披甲人為奴,而寧古塔在黑龍江地帶,很多富家小姐或許還沒有走到這個邊疆苦寒之地就已經死在路上了。



當活著走到了命運更加悲慘,她們就成了這個披甲人的私有財產,隨意折磨凌辱,甚至可以隨意處死,因為朝廷根本不會在意這些被罰為奴的女眷。

或許發配披甲人為奴才是真正的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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