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贪图口腹之欲,不仅要被判刑,还免不了赔偿

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他趁着天黑,携带猎枪、子弹、热成像仪、头灯等工具来到一座岛上,杀害了两只珍稀野生动物。

近日,淳安县检察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徐某提起公诉。同时,淳安县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淳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被告人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请求判令被告人徐某向国家赔偿2只白鹇的整体价值10000元。

案情经过

经查,2017年12月30日,被告人徐某携带猎枪等狩猎工具,乘船到千岛湖库区某岛屿打猎,开枪猎杀2只土名为“天公白”的野生鸟类。淳安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查获后,经县野生动物保护站鉴定,2只鸟类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遂以涉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徐某移送淳安县院审查起诉。

贪图口腹之欲,不仅要被判刑,还免不了赔偿

案件处理

淳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徐某作为合法持有狩猎证和猎枪的猎户,参加过狩猎培训,签订过狩猎责任书,非常清楚狩猎相关制度和淳安县全年禁止捕猎鸟类的规定,仍非法捕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其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规定,也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淳安县检察院督促林业部门对徐某猎杀的白鹇进行专业估值,委托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出具《野生动物价值认定意见书》,确定被猎杀的白鹇整体价值为人民币1万元。

该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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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鹇

白鹇又名银鸡、银雉、越鸟、越禽、白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其体态娴雅、外观美丽,自古就是著名的观赏鸟,属于大型鸡类,长60~120厘米。头顶及下体为蓝黑色,带金属光泽。脸部裸露皮肤呈红色。颈、背、翅均为白色带“V”形黑纹。栖息于多林的山地,喜在浓密竹丛中间活动,白天隐匿不见,晨昏活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的话

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人类过度捕杀已让诸多动物种群灭绝,若不再妥善加以保护,那么整个地球最后剩下的只有人类自己,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如果有见到捕杀、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如遇野生动物,不要私自处置,应和公安部门或者动物保护部门取得联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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