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江西複查25年前命案:殺兩童判死緩,男子喊冤稱遭“放狗咬”逼供

記者/佟曉宇

江西複查25年前命案:殺兩童判死緩,男子喊冤稱遭“放狗咬”逼供

▷ 當年發現男童浮屍的水庫(王飛 供圖)

被羈押25年後,張玉環仍不認罪。

1993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兩名失蹤的男童被發現浮屍水庫。兩天後,村民張玉環警方鎖定為嫌犯。經歷兩次一審審理,南昌市中院於2001年11月作出判決,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緩,後江西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轉入監獄後,張玉環仍堅決否認殺人,並稱遭到刑訊逼供,所有承認殺人的供述都是假的。在申訴書裡,張玉環控訴,辦案人員用吊打、蹲樁、電擊等手段逼迫其承認殺人,甚至牽來狼狗瘋狂撕咬。

案發25年後,51歲的張玉環迎來翻案轉機。近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並通知律師閱卷。

江西複查25年前命案:殺兩童判死緩,男子喊冤稱遭“放狗咬”逼供

▷ 張玉環在張家老宅前合影,左1為其前妻,中間為81歲的張母

江西複查25年前命案:殺兩童判死緩,男子喊冤稱遭“放狗咬”逼供

兩男童被拋屍水庫

代理張玉環案申訴的王飛律師第一次會見張玉環是在2017年3月21日,張玉環激動得手足無措:“終於有人來過問我的事情,終於有人了。”10年前,見到辯護律師鄧小斌時,張玉環也是如此激動,甚至痛哭起來,如今他已剋制許多。

張玉環案發生在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1993年10月25日,兩名男童遇害,屍體是從水庫撈上來的。張家村系同姓宗族聚居的村落,民風淳樸,此前從未發生此類命案。一時鬧得村中人心惶惶。

村醫張幼玲回憶,1993年10月24日那一天,村裡6歲的張龍和4歲的張洋失蹤了。第二天,兩個孩子的屍體在離村子約兩公里的下馬塘水庫裡被人們發現,起初人們的說法是“淹死了”。

張幼玲心裡起疑,兩個孩子為何跑那麼遠,那裡沒有本村的農田,小孩的父母也不在附近。25日中午,張幼玲冒著毛毛雨,騎自行車趕過去。兩個孩子的屍體被抬到後山上,正準備下葬。張幼玲掀開蓋在屍體上的席子,看到孩子脖子上有明顯的掐痕,兩條勒痕沿著張龍嘴角延伸向兩側臉頰。

醫生的職業敏感讓張幼玲覺得事情沒這麼簡單,他當即主張報案:“不能就這麼埋了,有可能是他殺。”

隨後趕來的警察經調查確認,兩名男童他殺。兩天後,村民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犯,並於1993年10月27日被收容審查,同年12月29日被正式逮捕。

據進賢警方的破案報告:警方注意到張玉環,是因為在走訪瞭解案情時,張玉環神情緊張,不停的兩手搓擦。此外,其左手背部還有幾條條狀帶血傷痕。警方詢問時,他言辭推諉,支支唔唔。

張玉環是張幼玲的同族弟弟。把他送進班房,是他不曾預料也不想看到的一幕。隨著案件推進,張玉環被以”故意殺人“的罪名訴至法院。

據南昌市中院第一次一審的判決書,公訴機關指控:1993年10月24日,上午11時許,被告人張玉環見本村張龍(男,六歲)、張洋(男,四歲)倆兄弟在自己窗前扒土,便朝張龍打了兩巴掌,並罵了他,張龍被打後,反手朝張玉環手部抓去,將張玉環左手背部和食指根部抓破流血,張玉環心中氣憤,便將張龍拉至其兄弟的房間內,對張龍進行毆打,而後用麻繩套住張(張龍)的頸,將其勒死。

此後張玉環走出房間,又見張洋還在自己屋前玩,怕殺死張龍的事情敗露,又起殺害張洋滅口之意,於是將張洋拉至其兄的房間,用手卡住張洋的頸部,將其卡死。當天晚上,張玉環趁無人之機,用麻袋裝兩具屍體,將其拋入進賢縣下馬塘水庫。

經法醫鑑定:死者張龍、張洋均為死後拋屍入水,死者張龍繫繩套勒致下頦壓迫頸前窒息死亡;死者張洋系扼壓頸部窒息死亡。死亡的時間是10月24日上午11點半。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時隔六年,2001年7月,南昌市中院第二次一審後宣判,仍然判處張玉環死緩。2001年11月,江西省高院作出裁定,維持原判。

張玉環被抓時,大兒子四歲,小兒子三歲。一時間,母子三人在村中幾無容身之地。“今天到我爸爸家裡吃一頓,過幾天又到哥哥家裡吃一頓” 宋小女說。不能呆在張家村,兩個喪子的父親看到,要打人,“見到我們就要打,婆婆說你不要回來了”。

除了張玉環的家人,大部分村裡人都默認了兇手是張玉環。在這個不曾出過什麼大事的小村莊裡,每個人都認為,公安把誰抓走誰就是兇手。即便是見多識廣的張幼玲,也曾一度相信就是他乾的。

但當時村長張佩玲記得,公安來破案的時候,找張玉環問話。那天問完話大家一起吃飯,“張玉環吃了兩大碗飯,吃的很香,一點沒有殺人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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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疑因刑訊逼供

張玉環認過罪,但他後來翻供了。

案卷材料顯示,張玉環被收審後,有兩份筆錄承認殺人事實。筆錄的時間是1993年11月3日、1993年11月4日。進賢警方在破案報告中稱,張玉環招供系警方“耐心細緻的法律宣傳教育和強大的政策攻心和思想感化”的結果。

然而,兩份成為張玉環定罪主要證據的有罪供述,在犯罪時間、地點,以及作案細節上卻不能相互印證,存在諸多矛盾。

首先,兩次有罪供述中的作案地點不一致。張玉環第一次供述是在村北邊張建華的菜園旁,第二次則稱在哥哥張民強房間內(注:三間房中間為客廳,北邊為張民強的房間,南邊是張玉環的房間)。對作案順序的供述亦有變化,第一次供述中,張玉環稱先用棍子打,然後用繩子勒。而在11月4日的第二次有罪供述中,張稱用繩子勒後毆打,順序發生變化。

南昌第一次一審時,張玉環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冤枉,是遭公安人員逼打才招認的。重審時,張玉環堅持喊冤,稱前兩次有罪供述是假的,是按照村裡人對案情的議論編造出來的。而第一次一審的判決書中,法院認為,張玉環辯稱冤枉,純系推卸責任,不予採納。

南昌當地律師鄧小斌是張玉環第二次一審的辯護人,他還記得10年前會見張玉環時的場景。張玉環微低著頭,眼神躲閃,怯生生的不敢直視他。鄧小斌覺得很奇怪,“很少有人像他這樣”。鄧小斌問話溫和、細緻,張玉環漸漸放下戒備,“情緒一下子像洪水一樣傾瀉而出,在我面前突然就痛哭起來,說自己真的什麼都沒做。”

張玉環告訴鄧小斌,他遭到辦案人員刑訊逼供。鄧小斌追問:怎樣刑訊逼供?張玉環再次哭起來。

“他說的好慘:辦案人員把他抓來了以後,讓他供認犯罪內容,不說的話就放狼狗咬他,要他怎麼說就得怎麼說,說好了看都不能看,立刻簽字,”鄧小斌回憶,張玉環邊哭邊撩起衣角,讓鄧小斌看傷口,“他的手上還有肚子上,都有被狗咬的那種傷疤。”

在通過律師提交給江西省高院的刑事申訴書裡,張玉環控訴:公安辦案人員二十四小時不間斷地審訊張玉環,如果不按辦案人員意圖招供便拳打腳踢,並隨時吊打、蹲樁、用電擊槍擊打等,逼迫張玉環承認殺人,編造殺人過程,期間三次昏迷,然後被辦案人員弄醒。為了逼取口供,辦案人員還多次威脅抓捕其家人,並且把張玉環的妻子宋小女帶至辦案場所戴手銬,故意讓其看,甚至牽來兩隻狼狗瘋狂撕咬張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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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代理律師王飛(右一)回訪案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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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前羈押長達八年

在王飛看來,除張玉環疑似遭到刑訊逼供,此案還有諸多疑點,且多處程序違法。

原審判決稱,張玉環左食指和右中指的掌指關節背側的傷痕手抓可形成,與張玉環供述其左手手背被被害人張龍抓出了血的供述吻合。由此,張玉環手上的抓傷,成為認定其有罪的主要證據。

另據案卷資料,當時警方提供的主要證物還包括:拋屍現場提取的帶有補丁的麻袋,以及在張玉環家搜出的一根嵌有紅頭繩的麻繩。

警方從張玉環1993年10月24日案發當天穿的一件工作服提取到黃麻纖維,認定纖維來自拋屍地點找到的麻袋。

而在法庭上,張玉環否認麻袋是自己家的,麻繩雖然是自己家的,但他否認是作案工具。

王飛分析,除張玉環的有罪供述,此案客觀證據不足,不具備唯一性、排他性,證據來源也存在重大疑問。這些證據,也都是圍繞張玉環的有罪供述採集。“在孩子出事的那天,張玉環正在幹農活,往家裡挑稻秸,他手上的傷痕,很可能是被莊稼或農具弄傷。”

王飛認為,當時家家戶戶都在使用類似的麻袋,上面都有可能提取到黃麻纖維,很難判定張玉環身上提取到的黃麻纖維就是來自拋屍現場的麻袋。而用於勒住張洋的麻繩上也沒有指紋、血跡等證明它是張玉環作案的工具。

王飛認為,凡是虛假的故事,總會透著荒誕。警方認定的犯罪地點,是張玉環哥哥的房子,家門前就是條路,房子沒有院子,沒有圍牆。房間有兩個窗戶,窗戶對著村路,窗戶既沒有玻璃,也沒有窗簾。“正值中午,在這樣的地方殺人,我覺得很不可思議”。

另外,警方認定的拋屍時間為10月24日晚,因為孩子失蹤,當時全村人都在找,“這樣的條件下,我覺得實在沒有這個時間和機會”。據案卷資料,張玉環殺人拋屍地點經歷了哥哥的房間,曬穀場和水庫。“中午11點把孩子殺了,後放在哥哥的房間,到晚上把孩子拉到曬穀場,然後再找機會拋到水塘,這其中很多解釋不通的地方”。

被忽視的還包括張家村一名女童的證言。她稱,24日中午12點多,她看見張龍和張洋,朝後來被發現拋屍的水庫方向走。而判決認定張玉環的作案時間是上午11時許。“這條證言直接被忽視掉,檢方沒有作為證據,”王飛指出。

王飛亦指出,此案訴訟程序嚴重超期,審前羈押長達八年。張玉環於1993年10月27日被羈押,但直到2001年11月28日才被終審宣判,期間長達八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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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已改嫁堅信丈夫清白

張玉環入獄後,家也散了。

妻子宋小女還記得,村裡人說張龍和張洋不見了,三家相距不過百米,兩個孩子她都熟悉,她跟張玉環一起去找。最後孩子被村民找到,在下馬塘水庫,“漂起來了”。大家都跑去看,張玉環也去了。張玉環回來跟宋小女描述,“他說很嚇人,我連忙止住,別說,害怕”。

警方介入後不久,張玉環被帶走問話。大家都默認了人是張玉環殺的,即便不相信,宋小女仍覺得心裡沒有著落,第二天起,張玉環再也沒有回來。

近25年裡,宋小女共見過張玉環三次。

起初,在案發後不久,宋小女天天跑看守所。“不知道走了多少次,就是不讓進,看不到。”

她不識字,幫不了張玉環什麼,就想聽張玉環說實話。第一次在看守所見到他時,她厲聲質問:“張玉環你做(指:殺人)了沒有。”張玉環望著她說:“我沒有,他們打我,不讓我睡覺,放狗咬我,我不會做。”

後來,宋小女帶著兩個孩子生活,熬了七年後,她改嫁了。

2014年,宋小女得了宮頸癌。“我知道,得了癌我就活不了了,我也不想活,但有個擔子就是卸不下——張玉環”。現在的丈夫勸她去開刀,對她說:“你去看看張玉環,看他讓你活還是讓你死。”

宋小女去了監獄,見到了張玉環。張玉環一出現,“我哭的要死,他見我瘦的好厲害,也心痛開始哭。我說:你跟我說實話,我沒有時間了。張玉環始終一句話:不是我,我沒做,你相信我。”

同樣的話,張玉環還對獄友張明說過。

張明在看守所曾跟張玉環關在同一個監室。“他每天就是在裡面叫冤,絕食不吃飯,還會打架。”張明對張幼玲回憶,同監室的人瞭解到張玉環被指控殺死兩個小孩,給他取了個外號叫“花生米”,因為花生形似子彈,還說他:“你肯定挨子彈”。張玉環就衝上去跟那些人打架,他喊著:“不能這麼叫我,我是冤枉的。”

兩次一審宣判後,張玉環均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律師王飛指出,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審理張玉環案時,張玉環沒有辯護律師,法院也沒有為其指定律師,這一情況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張明出獄後,找到張幼玲告訴他:“張玉環蠻受苦,在牢裡叫冤,自殺什麼都做過,他真的有可能是冤枉啊。”

張幼玲很內疚,張玉環的遭遇成了他心裡的一根刺:“如果我晚到5分鐘,小孩已經埋了,也就沒人發現他們是被他殺的,之後也不可能會抓張玉環。這事都是因我而起,我好想把這個事搞清楚。是他做的,罪有應得,不是他做的,一定要找到真兇。”

之後,張幼玲開始聯繫律師幫助張玉環申訴。張玉環的哥哥、弟弟、前妻、兒子,都在為其申冤。

王飛律師坦言,家人能給張玉環提供的幫助非常有限。張玉環在裡面喊冤,也一直得不到重視。他寫了很多信,2008年曾給最高檢寫信,當時最高檢還專門下函轉給江西高院,此後再無下文。直到近日,江西高院作出立案複查的決定。

雖然沒有代理張玉環案的申訴,鄧小斌律師還在關注著此事:“希望給他信心,要堅持,不要覺得這個世界把他拋棄了。”

當年被警方認定為犯罪地的張家房子,如今已經破爛不堪,地面零星堆著雜物,牆面斑駁。和張家的房子緊挨著的是兩個遇害男童的家,三座房子都空落落的,長滿了雜草。

張玉環母親如今獨自一人生活。家屬稱,老太太今年81歲,堅信兒子是無辜的,期望能等到他清白歸來的那一天。(文中張龍,張洋,張明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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