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廣東汕尾市疍民的特殊習俗

汕尾市疍民是一個歷史悠久、具有濃郁民俗風情的族群。他們勤勞誠實、勇於拼搏,在開發海洋的過程中,創造了豐富多彩的藍色海洋民俗文化。如漁歌、漁諺以及獨特的風俗習慣、婚嫁禮節等。如今,隨著疍民水居生活的歷史終結,特別是現代文明的迅速介入,這種特殊的風俗文化逐漸消逝了。現將歷史上疍民在起居、服飾、婚嫁等習俗記述如下:

廣東汕尾市疍民的特殊習俗

(一) 起居習俗

疍民水居是歷代統治者壓迫、歧視的結果,久而久之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人文風貌。他們世世代代長年累月地泊居於江湖海灣或有泉水可汲取的海濱,以捕魚、擺渡、運輸、販鹽為生。通常每船為一個家庭單位,老少三代都住在船艙中。船艙上面覆蓋席篷,一般以竹篾夾闊大的帆葉編織成,船篷分為兩至三節,可以前後推移,十分輕便,捕魚時可疊放於後倉上,晚上拉開覆蓋全船,遮蔽風雨霜露,便於生活。官府漁課,亦以船為單位計徵。疍民喜愛潔淨,住船每天清洗多次。艙內船板,全用桐油涮過。不管主人、客人在船內俱是赤足行走。疍民自小至大在江河海域上過著漂泊無定的遊漁生活,從未踏足陸地。

清雍正七年(1729),經諭旨始準疍民上岸陸居。乾隆年間,汕尾港深海白話疍民攜眷於廣府街與陸上居民混居,其習俗逐漸趨向融合於當地民俗。然而,被當地稱為“後船”的福佬話疍民仍舊保持其濃厚的水居風俗習慣。他們集中居住在各漁港沙灘上的破舊船屋,或靠岸停泊連成一片的漁船上,形成頗具獨特色彩的漁村——“浮水鄉”。

船屋是一種奇特的居室,是漁民水居生活的延續。所謂“船屋”,即是後船漁民將廢棄的破舊漁船安放在沙灘上。船倉用拱弧形的竹製篷席覆蓋,可以自由移動或掀起。後來又增添了瀝青紙、硬紙皮、木板、塑膠紙等遮蓋船屋。一艘艘船屋連成一片縱橫有序地排列在沙灘上,構成具有強烈而獨特魅力的疍民風俗色彩。

後船疍民在船倉內設置祖宗的神龕,形如龍殿,髹硃紅色。殿口有2條金龍盤柱,內設祖宗牌位,四時燒香。

廣東汕尾市疍民的特殊習俗

日常的生活起居頗多忌諱:船上行走不穿鞋,亦不準穿鞋者登船。這是因為疍民以船為家,長年生活在雲詭波譎的風浪中,身家性命財產都系在船上。因此,凡對船不利的象徵性動作和語言都很避忌。如飲食時,碗盤湯匙等餐具忌倒覆放置。吃魚時不將魚身翻轉另一側取食。忌說與“沉”福佬方言同音的字眼,方言“甜”因與“沉”同音而改稱“纏”。忌打破屋內東西,認為彩頭不好;忌說貓,認為捕捉的魚會被貓吃光;忌殺烏鯊,認為烏鯊會聞到死伴的腥味而在海里復仇吃人。此外,最忌諱漁船或船屋沾上穢氣,會招來撞船或擱淺等不利事情。故有如下諸項禁忌:(一)忌女人跨過“龍頭”(船頭最前端);(二)忌“月頭婆”(分娩後未滿一個月的產婦)過船或碰到自已的船隻;(三)忌死屍從船頭上經過,恐怕其汙染龍頭,不利生產;(四)忌陌生人走入船尾。因船尾是掌舵的地方,怕沾上穢氣導致駕駛不靈;男人婚後四日或一個月後才准予上船出海生產等。

(二) 服飾習俗

後船疍民的服飾與白話疍民的服飾相比而言,具有較獨特而鮮明的族群色彩。尤其是後船婦女的衣服及頭、耳、脛、手、腳的裝飾品,特別豐富突出,是攝影、美術、文學等文藝形式最喜歡描繪的“南海漁女”的典型形象。

後船漁民婦女極其重視服飾,崇尚銀器,身體的每一個重要部位都要以銀製飾品予以打扮。她們平時常穿藍黑或青黑兩色連綴而成的圓襟上衣。稱“兩色衣”或“扎衣”。上衣闊大,長及膝部,褲子寬短。短褲長衣是後船婦女服飾的特點,尤能凸顯其體格健碩、粗臂翹臀的形體魅力。而且兩色剪接斜襟的扎衣醒人眼眸,富有漁家氣息。後船婦女的髮髻,比粵西、廣府屬的漁女頭飾更具特色。其髮髻形大而多飾物,是一種外地漁港所沒有的典型髮式,人稱“汕尾髻”。汕尾髫除配插一支銀質的篦牌外,還插著重達1—1.5公斤重的其它銀製飾物“蓮壘”、“扁釺”、“扁鉀”等。已婚婦女耳戴長達2寸、重約1兩的長耳鉤,有的竟因過重而墜崩耳孔的,則改用小鏈掛在耳垂上。未婚姑娘在耳孔中穿戴較小的銀製長耳牌,直至出嫁後才換上一塊玉墜,因此結婚有否很易區別。此外,她們手套銀鐲、腳套銀環,頸套銀圈。左右6個手指戴著10個大小不一樣的戒指。全身上下,銀光閃爍,走起路來,“鏘鏘”作響,頗有韻致。故此,西方人類學者謂疍民婦女是亞洲最愛打扮的漁民。

後船男子常年在海上捕魚,飽經風雨烈日吹襲,皮膚黝黑粗糙。為了保護體膚,他們常用長達1.3至1.6丈的藍色或黑色的頭巾裹遮頭臉,以擋風雨熱暑。他們身穿 “薯莨”(一種形似番薯過去用來染網的植物塊莖)汁染過的深棕色粗布做成的圓襟掛衣,或穿無領兩色銀鈕的大襟衣,有的也戴小耳環。

白話疍民服飾與後船疍民不同,除較長闊外,與陸上人無異。婦女為了適應勞動的需要,沒有纏足的習慣。在船上帶孩子,揹帶最為適用。揹帶喜用碎布拼成圖案,上端附有蓋頭布,使孩子免受風吹日曬。

時至今日,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時髦的影響,疍民服裝已經同陸上人無甚分別。

廣東汕尾市疍民的特殊習俗

(三) 婚嫁習俗

汕尾疍民男女雙方年齡15—18歲時,便可討論婚嫁。舊時婚嫁,大都由包辦式的媒人掇合介紹,在男女雙方有意成婚時,由雙方父母主婚確定聘金和日期。大致有如下過程:

1.合婚。由男方託媒人往女家物色對象,或由女家把婚書(女子的生辰八字)託媒婆送到男家。在合婚的三日內,只要男家沒有打破碗碟等日常用品,就可以成婚。有的還要到神廟拜佛求籤書許可,才敢定婚。

2.定婚。男家擇定好日,送聘禮到女家,謂之“過定”。

3.聘婚(擔茶)。就是過定後,男方先送部分聘金給女家。

4.進茶。男方第三次送禮到女家。但此次禮物僅送芝麻、茶葉各2包。

5.看日。男方擇定結婚的日子寫在紅帖裡面送到女家。並送甜肉包、糕餅各若干包,豬腳一隻,檳榔4個。

6.完聘。就是交清餘下的聘金,謂之 “完聘”。

廣東汕尾市疍民的特殊習俗

新婚出嫁前夕,疍家新娘整夜哼唱悲切的“哭嫁”歌,將自己的離情別緒或委屈,以及將到達新家庭的忐忑心理唱出來。旁邊有姐妹女伴和戚友等唱“伴哭”歌(或稱對嘆歌)。內容多是勸新娘嫁後要孝順翁姑,在新家庭要和睦相處等。出嫁時,新娘梳髮髻,插銀花4支,穿藍黑衣2件,烏褲黑七幅裙,腳穿尖頭包腳鞋,攜帶紅袋1個。新郎穿禮服戴禮帽,胸披紅布帶結成的大紅花。男女雙方燈籠各一對,各寫姓氏。

迎娶之日凌晨,女方船隻先離開新港,駛往一處海面停泊。然後,男方船隻張燈結綵,鳴放鞭炮,一邊行駛,一邊由兩位婦女唱著《麻船歌》向新娘船隻靠近。女方船上則由兩位“好命媽”對歌。親戚朋友的船隻圍攏在旁聽漁歌湊熱鬧。當雙方船隻靠近時,“好命媽”一邊高舉著米篩,一邊口中念著吉祥的詞語(俗謂“做四句”)。同伴姐妹在旁用娘傘代替轎子遮著新娘過船。女方姐、弟(兄)各2人隨新娘到男家船中,謂之送嫁。女方隨嫁的妝奩有櫃、木箱、衫褲、首飾、米袋、木梳、鏡、面盆、線等。至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人民政府提倡新婚姻、新習俗,號召漁民革除封建陋俗,上述繁瑣禮節大部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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