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檢察溫情」德江縣檢察院依託不捕程序為涉罪未成年人護航中考

「检察温情」德江县检察院依托不捕程序为涉罪未成年人护航中考

2018年6月16日,端午假日的第一天,德江縣人民檢察院對涉罪未成年人小宇(化名,下同)依法快速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並送公安機關執行。

2018年6月14日,該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部門收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小宇涉嫌盜竊罪一案,未檢檢察官在承辦中發現,小宇系某中學初三在讀學生,今年1月滿16週歲。2月至5月期間,先後四次實施盜竊手機的行為,經物價部門認證,被盜手機共計價值人民幣3055元。

事後,有兩部手機已經退還被害人,另外兩部手機因損壞,而給予被害人相應賠償。

在提訊小宇時,小宇含淚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很是後悔,今後不會再犯,希望檢察機關再給自己一次機會,6月22日就是中考時間,很想參加考試。

承辦人員將案件相關情況及時向分管領導作了彙報,分管領導要求“儘快對該案作出處理,為小宇能夠順利參加中考最大限度地爭取時間,保障小宇的合法權益。”

承辦人認真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後,又到小宇在讀學校與班主任老師溝通,瞭解到小宇平時測驗成績均在600分左右,除偶爾有吸菸外,校方未發現有其他不良行為。

承辦人在辦公室與小宇的父母面對面研究監管幫教措施,其父母表示,以前因在縣城做零工而疏於對小宇的監管,今後一定加強引導和管理,切實履行起監護職責。被害人均認為小宇系因不懂事才做了違法的事情,願意對小宇作出諒解。

最終,該院未檢部門從案件事實出發,結合小宇的成長經歷、一貫表現、悔罪態度以及被害人、學校等多方意見,深入分析論證逮捕的必要性,依法以“現有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其具有社會危險性”對小宇快速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確保小宇如期參加中考。

「检察温情」德江县检察院依托不捕程序为涉罪未成年人护航中考

與小宇的監護人研究監管幫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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