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德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奎挪用資金案由德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吳奎挪用資金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該案涉案金額70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吳奎 德江縣 挪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