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7.8”道路交通事故通报
2018年7月8日4时55分许,李某(男,焦作市人)驾驶豫A号牌黑色小型汽车(附载二男一女)经塔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铁路立交桥南侧200米处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至此由李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李某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对豫A号牌黑色小型汽车驾驶人李某抽血酒精检测: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7.6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小型汽车驾驶人李某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故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焦作市交通管理支队定和大队
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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