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7 保胎以絕欲為第一義

保胎以絕欲為第一義

保胎以絕欲為第一義。故保產心法,首戒交媾,婦一有孕之後,切戒交媾。所以昔人有孕,即另室,不與共寢,恐動慾念也。大抵三月以前犯之,則慾念起而子宮復開,多有漏下胎動諸患。三月以後犯之,則胞衣厚而難產。要知慾火傷胎,必致汙濁凝積。且兒身白濁、痘毒、瘡疾,醫治難痊,俱因父母不慎也。此初受胎一大關係也。果識得受胎,與臨產之關係,則凡有所生,自無墮胎及難產等患。而所生兒女鹹皆資質龐厚,性情溫良。即少痘疹等毒,又復長壽健康。人果預知此義,則必致身心安樂,子孫賢善,丕振家聲,有益社會。所謂治病於未病之先,即含致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種種勝益。(出自《印光大師全集問答擷錄》)

保胎以絕欲為第一義

問:我的孫子學生物研究,常常養小老鼠來做實驗,他沒有信仰。每月他給我五十元,我都為他做功德,請問這樣可以嗎?

答:很好!你每月把這五十元為他放生做功德最好,他現在不曉得殺生的業很重,最好不要從事於這個事業。

殺生裡面,尤其是墮胎的罪過比什麼都重,墮胎是殺人,冤冤相報,麻煩可大了。這個小孩為什麼會到你家來?跟你家都有因果關係。佛在經上講有四種關係:報恩、報怨、討債、還債,沒有這個關係他不會來。如果他是來報恩的,你把他殺了,下一生就結冤仇了;如果是來報仇的,你把他殺了,仇恨就更深了。所以,決定不可以墮胎,這是學佛人不能不知道的。(淨空法師《學佛問答》21-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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