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陇川人民请注意,谨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陇川人民请注意,谨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陇川人民请注意,谨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随着雨季来临、气温升高,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也是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高发期,一旦食用不当,极易引起中毒,甚至危及生命。为防范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减少中毒事件发生,陇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作如下提示:

陇川人民请注意,谨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幼小难于识别的野生菌;加工烹饪野生菌时,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产生有毒物质;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

陇川人民请注意,谨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二、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单位、大型会议活动、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陇川人民请注意,谨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菌类食材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严把进货关,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性,严防野生菌或疑似有毒菌类进入生产经营渠道或场所。

陇川人民请注意,谨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吃完菌后如感不适,尤其是有恶心、头晕、呕吐、腹痛、腹泻、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出现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就近医院的电话;

2.及时前往正规医院救治,若来不及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方法进行催吐、洗胃、导泻处理,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并刺激喉部催吐,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或减缓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程度,防止病情加重;

3.让患者饮用少量盐糖水,补充体液,防止中毒者脱水导致休克;

4.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内灌水,防止窒息;

5.保留中毒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陇川人民请注意,谨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717719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7177258

县卫计局电话:71715

电话:7176467 微信:1384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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