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杭州小夫妻买房公婆“赞助”165万,离婚后公婆起诉讨还,法院:还!

来源:浙青网、青年时报(qnsb-guanfangweixin)


杭州一对小夫妻结婚5年后,男方父母以165万的价格卖了自己的一套房子,给小俩口做首付再去买了新房。然而今年初,这对小夫妻离婚了。男方父母因此起诉了儿子和前儿媳妇,说之前的165万卖房款属于民间借贷,要求归还本金及利息。杭州市滨江区法院这样判……

杭州小夫妻买房公婆“赞助”165万,离婚后公婆起诉讨还,法院:还!

2009年9月10日,杭州的小胡与小红登记结婚。后为了让小俩口买房,小胡父母决定,卖掉一套登记在他们夫妇以及小胡名下的一套房。这套房虽也登记着小胡的名字,但实际出钱的只是小胡父母。

2015年2月1日,这套房子通过中介机构以165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后中介机构把165万转账给了小胡。两天后,小胡与小红就以230万元的价格,在杭州市滨江区某小区买下了一套房。其中的117万元是小胡支付的,剩下的113万元则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房子登记在小俩口名下。

2015年5月18日,小胡还跟父母写下一张借条,“因本人现在没有经济条件购买住房,现向父母暂借购房款165万元,待有条件时归还,月利息1.2%。”

谁料,小胡与小红的婚姻在即将进入第10个年头时,亮起红灯。2019年1月15日,俩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离婚后,小胡父母立马想到了那165万的卖房钱。

“当初出钱给孩子买房,写上儿媳妇名字,是因为她和儿子是俩口子,现在都离婚了,理应还我们养老钱。

”今年3月,老俩口就拿着借条,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儿子、前儿媳妇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胡与小红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杭州小夫妻买房公婆“赞助”165万,离婚后公婆起诉讨还,法院:还!

滨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小胡父母的卖房款是通过中介机构均转入小胡名下。与此同时,小胡将其中大部分款项用来购买新房子,且这套房子是以小胡、小红夫妻名义共同购买的。因此,在资金流转及用途上,都能印证165万元债务为小胡、小红共同债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该法律规则是为了解决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但适用该法律规则的前提,是该出资行为已经定性为赠与之情形。

本案中,小胡父母已经明确该出资款为借款,并要求儿子小胡出具借条以示之。与此同时,小红也未能举证该出资款为赠与性质,因此法院认为,涉案165万元不属于赠与性质。

今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小胡、小红归还小胡父母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案子判决后,小红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而与此同时,小俩口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也在审理中。后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调解中,小红认可了这笔165万元属于民间借贷,小红和小胡各承担一半的本金及利息。

法官说法

法官指出,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向子女进行一些小额的转账或添置一些首饰等,可以认定为赠与。但一些大额出资如买房等,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父母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也就是说,本案中即便小胡父母拿出的借条,是在转账4年后找儿子补签的,仍然足以认定借款的事实。

法官提醒,为避免日后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父母最好采取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将款项交付给子女,保存相关凭证,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出资性质,或去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备发生争议时举证。已成年的子女们也要自食其力,切勿将父母的帮助视为理所当然,此为法律所不倡导,也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

网友热评:

@万万:本就不是本人资产,应当归还。

@ann:这儿媳妇还能上诉?老人家的养老钱还坑。

@不做咸鱼的JT :如何证明这钱是公婆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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