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老師績效工資制度是否該廢除?該制度對教師造成怎樣的困擾?

xiaole898


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從2009年開始實施到現在已經10年了,可以這樣說,從實施第一天開始,就沒有發揮過正面的作用,基本上就是在人為製造矛盾,成為學校內部領導與教師之間、教師與教師之間、教師與職工之間矛盾的根源,早就該廢除了。

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從設計上就是有問題的,扣除工資總額的30%作為獎勵性工資,按單位進行重新分配。這個資金來源就是大錯特錯。扣教師自己的工資,來獎勵自己和他人,來發班主任費,來增加領導收入,這不是太荒唐了嗎?

因為有了這個問題,後來趕緊統一口徑,說不是扣除,是檔案上是你的,而資金盤是集體的,不是個人的,這不掩耳盜鈴嗎?沒有人不知道這是扣除下來的,你說到天上去,也不會有人相信你的鬼話!

現在,學校就怕分配績效,不僅僅是教師怕,校長更怕,因為這就是導火索,就是矛盾爆發的根源。核算出來後,一旦教師提出異議,就得絞盡腦汁想辦法解決,而教師這方面的異議又很多,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幹了一年,拿不回自己的份額,擱誰身上都不會舒服。

但是,這麼一個改革出來的制度,是不可能說廢除就廢除的,所以,廢除肯定是指望不上了。那是不是就是讓這樣的制度一直傷害教師呢?路總是有的,就看怎麼走。而改革,就是制度創新的最好辦法,改革能夠讓績效工資制度煥然一新,成為一項激勵教師的好制度。

怎麼改革呢?從源頭上做起,改變資金渠道,讓績效工資的資金來源跟教師個人毫無關係,成為財政專項撥款,將現在的個人工資拿出來再分配,變成真正意義上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教師工資總額中不再被切下一塊,檔案工資跟實際工資完全相同,該得到全部得到了,這是基本盤,這是底線。保住了這條底線,教師沒有任何怨言。在此基礎上,按學期或年度,根據工作業績和工作量,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

這樣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差距即使再大一些,也沒有教師有異議,願賭服輸,技不如人,業績不如人,乾的不如人,拿的再少,一分錢拿不到,也怨不得別人,只能從自身尋找原因,然後蓄力爆發,奮力趕超。如此,績效工資的激勵功能得到發揮,那些分配中的矛盾全部得到化解。


當代師說


我一直對績效工資沒有概念,因為我們從來沒有實行過績效工資,其他地方的人在談論績效工資時,我還挺自豪,畢竟我們沒有實施績效工資。

有一次去山東旅遊,和山東同學聊天,同學問我一個月掙多少錢,我說出來後,她不相信那麼少,因為我是高教的工資比山東中級職稱的還低,後來我倆交流一下,原來我們的工資裡少了績效工資這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本來以為自己的地方很公平,結果意外的發現無論我們工作做了多少,其實百分之三十的績效工資都被拿掉了,還美其名曰不實行績效工資。

在此之前,學校校長也在經常大會小會上說,要實行績效工資了,老師如果今天不好好工作,讓你明天找工作。還說,績效工資實行後,老師如果不好好工作,你的工資就被扣下給好好幹工作的人,這樣有的人就會拿不到現在的工資。

聽了好害怕啊,感覺老師沒有什麼尊嚴,像隨時可能被宰割的一塊肉呢?

這學期領導又說,績效工資可能要拿下你們的第十三個月工資。

給我的感覺,績效工資實行後就是校長有更大的權力,老師無能為力,績效工資就是老師的工資隨時被說了算的校長處分,老師失去安全感。

我想,國家實現績效工資應該不是這樣的初衷吧!國家的政策一定是人能幹肯幹工作的人多勞多得,但是執行到地方就變了樣子,弄得大家殫精竭慮,人心惶惶。現在進個職稱都弄得亂七八糟,再弄個績效工資,不知道會弄成什麼樣。

績效工資,校長可以控制教師,但是教師如何制約校長呢?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你怎麼看?寫在評論區吧!


中考政治劉老師


教師的績效工資制度不應該廢除,但要不斷完善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政策,合理解決分配不公的問題。

教師的績效工資是教師工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著從教師的實際工作出發,實行獎勤罰懶,切實保障教師利益,這樣才能體現公平公正。教師績效工資是根據教師的教學效率而發放的工資。經國務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

教師績效工資在分配時,普遍存在一個問題,那些佔有高級崗位的領導,平時幹活少,績效工資卻比普通教師多得多,不能體現多勞多得,優質優酬的原則。

一部分學校對領導的績效工資,制定了特別的方案,校長為1.5倍,副校長為1.2倍,中層領導幹部就領自己的基本數,這哪裡是按照教師的教學效率來發放的工資,這分明是按照職務級別來獲取報酬。

由於每個學校的考核制度不一樣,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也有所不同,大家說教師的績效工資政策有必要完善嗎?如何完善會更好地體現公正?


Lance課堂


我認為。任何不增加工資數額的工資改革都是耍流氓。

績效工資自己出,一塊蛋糕來回切,本質上是種一種缺乏誠意的做法!

原因很簡單,工資改革前的教師工資是一個定量,眾所周知,大多地區的教師工資相比並不高,是隻能滿足一些都是最基本的生活和發展的保障,這些工資是保命錢,斷不可再減少的!

如果沒有增量的加入,只是在原來的基礎上進行切分,這就回到了中國古代寓言中的那個故。--就是朝三暮四的故事,儘管這個故事後來的意義發生了變化。寓言中那個養猴子的人,不增加猴子吃的橡實的數量,只是投機取巧地改變了分配的方案,由朝四暮三改為朝三暮四,後來成為了笑柄!

第二,所謂績效工資,顧名思義,一要考察成績,二要考察效率和效果。這兩者之間有時還很弔詭的產生了一個悖論:譬如說某些老師提高了學生成績,也就是提高了考試分數,但缺卻增加了學生的學習時間,也增加了自己的勞動時間。典型的績增效減。這樣,一是迎合了唯分數的評價紀念,也不利於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

第三,回到開頭,真的要給老師發績效工資,那就應該拿出增量的一塊來。沒有真金白銀,只是重切蛋糕,何異於朝三暮四還之故事?還有,利用增量可以消除老師的攀比心理,能夠得到的自然是好,實在得不到的,由於原來就不屬於你,也不會有拿自己的錢來懲罰自己的這種切膚之痛。


程季子的教師江湖


我來談談這個問題吧。

首先,績效工資的基本原則是多勞多得。

從這點來看,績效工資具有反平均主義的作用,而相信在教師群體中,只有那些教學水平很差、責任心很低的人,才喜歡平均主義。但凡有點責任心的老師,都拒絕平均主義,都拒絕幹多幹少一個樣。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績效工資是具有先進性的。但接下來的兩點配套措施,卻把績效工資的先進性消磨殆盡!

其次,先從工資里扣除一部分,再在這部分裡實行多勞多得。

舉個例子,比如某單位共一百個教師,每月工資五千,然後從這五千工資里扣除五百,組成績效工資,那績效工資加起來就五萬!最,,按照教師們的工作量、教學成績、考勤等確定“勞”的量,再對這五萬塊進行多勞多得!從這個分配方式可以看到,多勞之下所得到的,並不是額外的收入,而是別的同事的收入!這不僅不能通過多勞多得增加教師們的工作積極性,反而還會增加同事之間的矛盾!

最後,績效方案的制定過程不夠合理公平公開。

工作量如何衡量,需要細化!比如對於上課的課時數這一塊,普通中考科目的標準課時為每週12節,班主任則為10節,行政領導4節!達到課時量,就能拿回平均數,超過課時量,就算“多勞”,不足課時量,就算“少勞”!也就是說,行政領導每週上5節課,就是“多勞”,普通老師每週上10節課,就是“少勞”,所以普通老師工資的一部分會被行政領導拿走!所以說,當行政領導好處很多,大家都爭著當!

總之,績效工資的原意,是希望通過多勞多得提升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結果卻不僅沒提升,反而還打擊了積極性!


明17890714


我不知道怎麼判斷下面的績效工資發放辦法如何,請網友們指點迷津。

(因為牽扯到某些人的隱秘,就不說是何處了。請諒解。)

這個鄉鎮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從2009年一開始就實行下面的辦法:

一、方法。把獎勵性績效工資分成三份:

1.中心校工作人員首先留下他們的那一份。

2.教師的一份佔餘下總數的65%,再除以鄉鎮教師總人數,得到人均績效工資數。

3.還有35%的工資用來除以全鄉鎮在校學生人數,得到學生人均錢數。學生在哪個學校,這個錢就屬於那個學校裡的教師。

4.把分配好的錢交給各學校校長,校長再根據本校教師的情況計算出各位教師的具體績效工資數量。讓所有的教師看,如果沒有異議,再上報中心校。之後,經過上級領導審核批准即可發放。

5.各學校校長一般按照教師的師德師風、出勤情況、業務能力和工作業績四部分進行衡量。

二、中心校的說法。由於農村中小學學生紛紛到城市學校或者私立學校就讀,公辦中小學學生人數連年減少。為了保住學校不被撤銷,讓所有老師出謀劃策留住學生。只要學校有學生,中心校績效工資政策就傾斜他們,學生多,教師自然領的多,教師的幹勁也就大。同時,這裡的教師工作量很大,應該傾斜。

(注:農村幾個大學校,剛剛開始的時候是撤併學校,學生集中到他們那裡的。)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結果比較。一般教學點的教師每一學期最低大約是3000多,最高的有5000多一點。大學校一般最低大約是6000多,最高大約是8000多。

校長的是普通教師的1.5倍,也很好計算。

四、廣大的教師說了也不算數,沒有用,沒有人聽。

請各位熱心的網友看看,這樣的分配方法怎麼樣啊?

該不該改變方法?

謝謝!!


中小學教育者


教師績效工資不該被廢除,而是應該改變獎勵性績效工資的來源。

大家對於績效考核本身並沒有疑義,誰也不喜歡絕對的平均主義,搞大鍋飯,幹多幹少一個樣。誰不希望“世間自有公道,付出總有回報”?

績效考核從制度的出發點來說是好的,獎勤罰懶,多勞多得,優質優酬。這樣,幹事創業的人,能夠體會到努力工作是能得到精神上的認可和物質上的體現的,會更有幹勁。而後進者也會受到鞭策,奮起直追,都是一個單位裡面的,誰好意思總是落在人後啊?

教師績效工資分兩部分,一部分叫基礎性績效,隨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教齡津貼一起按月發放上卡,但是,另一部分獎勵性績效卻是半年(一學期)或一年(一學年)計算一次,根據教師考核情況分等次發放,這一塊最受教師詬病。根本原因就是一條,獎勵性績效是從教師應發工資里扣除出來的!換句話說,教師即使考核合格,工作量低於全校平均數,自己的錢就會平白無故地被挖走一塊!一年到頭,連自己該拿的錢都拿不回來,這事擱誰頭上也不樂意!

公務員也有獎勵性績效,但那是另起爐灶,實打實的獎勵。本地公務員每月扣除100元用於績效考核,每半年發放一次績效考核獎,400元每月,等於額外獎勵300元/月,這才叫獎勵性績效。而教師績效工資被稱為“譏笑”工資,獎勵性績效被稱為“懲罰性績效”也是事出有因,反映了教師的內心不平。因此,呼籲廢除績效工資的聲音不絕於耳。

國辦《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指出:“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水平,實現與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同步調整,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今年兩會代表也提出了關於教師績效工資來源的提案、議案,相信2019年廣大教師會看到有關工資待遇的可喜變化。這一天不會遠了,讓我們安心工作,翹首以待吧!

關注我,留下屬於您的精彩。


劍客談教育


看見題主的問題忍不住就想來回答!老師的績效工資明明已經成為引起公憤的制度,為啥就一直沒有個說法呢?是否就像有的網友說的那樣:有意見的說了不算,說了算的沒意見!


現在我所在的地方市區裡面的學校為了平衡績效工資的分配,乾脆就把它放在月工資裡面按平均數發放了,反倒是老師們都沒有意見,無論職稱高低也無論是否骨幹教師,大家出奇的一致接受這種分配方案。也沒有人去教育主管部門反映意見!

還有教學成績好的學校為了平衡教師績效收入差距,避免引起矛盾以及教師的職業懈怠,績效工資基本上按照課時發放,差距在300至500元之間,基本上只要正常上課都能拿到平均數。這些學校的老師也沒有意見!大家表示很接受!


但是也有學校從績效工資開始發放以來,就一直是領導嘴裡的大肥肉,學校分配方案對外公佈的與實際實行的不一致,導致除了領導沒人知道這錢到底怎麼分的!

在這種情況下,差距自然不是一般大,老師與老師之間都能差到五六千以上!少的只能拿個七千左右,扣扣稅那就只剩五千不到,多的能拿到一萬五以上!所以一到績效工資分配的時節,大家就怨聲載道。畢竟拿錢少的是多數人啊!


這種情況下那些拿不到錢的老師們會有多大的工作勁頭,可想而知!畢竟不能指望人人都去當張玉滾!有著崇高奉獻精神,看不起錢的人不能說沒有,但是絕大多數老師還是“食人間煙火”的!

本來績效是為了激發大家的工作勁頭,結果現在卻成了拔氣門筋的東西!不合理的事物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從語文課本看人生百態


我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人提議取消,那這個人估計不是老師!以前沒有績效工資的時候就說生活難過!現在有了又說不合理要取消?這是哪國的邏輯?有時候教師的利益總會讓一些人眼紅,他們認為老師就得本本分分領工資,耐的住清貧,與世無爭,嘔心瀝血,但他們忽略了老師也是一個社會個體,他們有社會人基本的需求。不能否認每個集體當中會有些敗類,只不過因為教育的對象都是家裡得心頭肉,所以得到的“關注”也特別明顯,人見人欺的都不夠分。有本事去投訴你的老闆啊,三年不加薪,五年不許結婚,這是嚴重的法律問題了,為什麼你們不去關注?只能說社會的不公平有時候需要一個宣洩的對象,欺負的對象,吐口水的對象,很不幸,教育成了最好的選擇!


霸王1925683


作為一名老師,深有困擾。

以上個學期兩個老師的績效對比為例。

兩個老師都是七年級語文老師也是班主任。課時一樣,每週12節加上班會1節共13節。

其中一個老師,經常在辦公室,備課、改作業,也經常去班上了解學生上課情況。早讀、午休基本沒缺席過。班上成績也比另一個班的更好。

另一個老師,在辦公室待的時間就更少。班上學生成績也更差,上課紀律也更差。但最終績效多上述老師五六百元。

於是,那個更勤奮更認真的老師去看了一下績效工資的明細表。她私下就對我們說:“我不想那麼積極了,向另一位老師學習。”

我們都知道什麼意思,就笑笑不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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