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潘澤洪因未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被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江根上塘村潘家11號。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藏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執行案號:(2019)粵0607執2218號
立案時間:2019年5月27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潘澤洪
年齡:45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40621197306014113
執行法院: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8)粵0607民初3797號民事判決書
尚未履行的義務: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的具體情形: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江根上塘村潘家11號
經常居住地: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海傍村新湧下西街85號
案件來源: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因離婚糾紛起訴至我院,本院經審理後作出(2018)粵0607民初3797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已於2019年1月14日發生法律效力,但因被告未依法履行向申請人支付欠款27000元的義務,故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本院於2019年5月27日立案執行。
聯繫舉報電話:0757-87911639
聯繫人:顏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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