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陽春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陽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李孟文被“雙開”

據陽江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陽江市委批准,陽江市紀委監委對陽春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陽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李孟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孟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務接待,違規發放補貼、獎金;違反財經法律法規,以虛構開支手段套取財政資金;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

李孟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私分國有資產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陽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陽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孟文開除黨籍處分;由陽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李孟文簡歷

李孟文,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廣東陽春人,大專學歷,1984年10月參加工作,1991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年10月至1990年3月,任陽春縣崗美區公所資料員;

1990年3月至2005年9月,在陽春市春城鎮工作,其中2005年2月任市政辦公室主任;

2005年9月至2014年12月,在陽春市春城街道工作,其中2005年9月任街道辦副主任,2010年8月任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2012年12月任街道黨工委書記;

2014年12月至2016年7月,任陽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春城街道黨工委書記;

2016年8月至2019年10月,任陽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陽春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9年10月,被免去陽春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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