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桑植:非法捕魚獲刑,還要放魚苗修復生態

桑植:非法捕魚獲刑,還要放魚苗修復生態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12月4日訊(通訊員 龍昕秀)12月3日,桑植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森林公安局聯合該縣漁政行政部門、陳家河鎮政府,來到兩河口村澧水流域馬欄河段,共同監督非法捕撈者將草魚、鯽魚等魚苗共計1萬餘尾投放至澧水河段。

據瞭解,今年6月26日22時許至次日凌晨1時許,王某某在桑植縣陳家河鎮兩河口村澧水河流域馬欄邊河段至廟陡坎河段內,撐船使用電瓶、升壓器綁有電線的竹竿製成的禁用捕撈工具捕魚,非法所得草魚、鯉魚、棒花魚、白魚等各種魚類共計1178條、蝦米2千克。王某某回到家中後被桑植縣森林公安民警查獲。經桑植縣農業農村局認定,王某某使用的電魚機屬於禁用捕撈工具。而該河段屬於湖南省張家界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因此,桑植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王某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桑植:非法捕鱼获刑,还要放鱼苗修复生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工具實施捕撈行為,違反了《刑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破壞了澧水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最終判決王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沒收作案工具和違法所得,責令王某某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並承擔天然漁業資源恢復補償款3745元,用於購置魚苗,投放至捕魚水域。

該案是桑植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今年來,桑植縣法院積極響應“湖南環保·審判三湘行”號召,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主動參與“三大攻堅戰”行動,對環境資源保護案件的審理與執行,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爭取“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為當地環境資源保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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