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知否》裡顧廷燁爭奪白家產業,看似精彩,實則不靠譜

良心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裡有這樣一段精彩劇情:顧廷燁混在袁家到盛家下聘的隊伍裡,化名白燁,到揚州繼承外祖父白老太爺的產業,卻被白家二房,即顧廷燁隔房堂舅等人買兇追殺。

顧廷燁的小廝淹死,自己也險些喪命,隱瞞死訊才到了白家靈堂,趕在白家人碎瓦起靈前,亮出身份,成功拿回家產。

那麼,顧廷燁的這段經歷靠譜嗎?

如果是真實的歷史,顧廷燁真的能靠外祖書信成為白家繼承人,進而繼承大量產業?

答案當然是:不可能!


《知否》裡顧廷燁爭奪白家產業,看似精彩,實則不靠譜


01 同宗為嗣

顧廷燁的外祖父是白家長房,但膝下無子,只有出嫁的女兒,以及女兒生下的外孫。顧廷燁母親已經過世,因此白老太爺的血緣親人就只有外孫。

因此,白老太爺給顧廷燁寫信,立他為繼。

所謂立繼,也就是無子人家立的嗣子,承襲無嗣者的香火,以及繼承其家業、爵位等

古代一般選擇同宗昭穆相當者為嗣,也即是說,立嗣首選是自己宗族中輩份相當的人作為自己的繼承人,比如說兄弟的兒子、堂兄弟的兒子等,即侄子輩的同宗親戚

並且,選擇嗣子還應當按照血緣遠近來挑選,先從立嗣者的親兄弟所生兒子中挑選,其次是堂兄弟,再次是遠房堂兄弟等。

“無子者,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侄承繼。先盡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無,方許擇立遠房及同姓為嗣。“

在電視劇《知否》裡,這個同宗昭穆相當者,也就是顧廷燁的隔房堂舅,白家二房的長子,他是白老太爺的侄兒,也是按照律法最適當的嗣子。

也許有人要說,白老太爺沒有留下書信、遺囑要立侄兒為嗣子啊?難道他還能自己硬搶著當嗣子,為人摔盆兒當孝子?


《知否》裡顧廷燁爭奪白家產業,看似精彩,實則不靠譜


這個問題,要從立嗣主體說起。

哪些人能夠有權立嗣呢?

有三種人,一是無子男性,也就是沒有兒子的家主,需要立嗣的直接受益人,嗣子將記在他的名下,成為他的嗣子。

二是無子男性的寡妻,也就是家主先過世,他的妻子有權利為他選擇嗣子。

三是近親族人,即與已逝家主有血緣關係的親屬,當家主夫妻俱已過世卻未選擇嗣子時,近親族人就可以代替他們行使立嗣權利。

《知否》中的白家人,就是欺負白家長房中人都過世了,所以才狐假虎威,代行立嗣之權。


《知否》裡顧廷燁爭奪白家產業,看似精彩,實則不靠譜


02 異姓為嗣

按照古代的法律,如果白老太爺沒有立嗣,那麼無論他和他的僕婢們多麼討厭白家二房、三房,卻不能阻止他們侵吞白家產業,只能打落門牙往肚裡吞。

不過,顧廷燁的出現,帶來一絲曙光:外祖父親筆書信,立顧廷燁為繼。

在外祖父的書信中,先點明女兒早亡,他非常痛心,將死之際“請汝來繼我渾個家業使不亡於外人之手“,也就是立外孫顧廷燁為嗣,繼承白家產業。

外祖父姓白,顧廷燁姓顧,這即為立異姓為嗣。

在古代,除了比較普遍的同宗為嗣,同樣也有異姓為嗣的情況。

不過,在宋代立異姓為嗣,通常是針對三歲以下的遺棄兒,且被立嗣者從小教養。

如果被立為嗣的異姓是成年人,或者三歲以上的大男孩兒,這種立嗣方式是不被認可的。


《知否》裡顧廷燁爭奪白家產業,看似精彩,實則不靠譜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記載了一樁“陳如椿論房弟婦劉氏不應立異姓子為嗣”案,說的是一位姓陳的知縣,因為膝下無子,便抱養了一個遺棄兒陳志安作為嗣子,十六年後,陳知縣過世,他的族兄陳如椿卻將劉氏告上公堂,訴稱陳志安不是陳知縣的嗣子,十六年前志安出生的時候,陳知縣已經不再擔任當地官職,收養的時間、地點對不上。

劉氏拿出丈夫當年的調令,證明陳知縣的確是當年十一月任職滿期,而陳志安在次年年初出生,但陳知縣在當地停留了兩個月,因此能夠收養孩子。

另外,劉氏還舉證陳志安從小到大讀書學字的卷冊,並且還有教書先生作證,陳志學的確從小在陳家長大,陳家還供他讀書。

基於以上種種,審判官員判述:“(陳知縣)豈得以為身死之後,旋立十五六歲異姓之子乎?陳知縣年五十有七而亡,其妻劉氏亦年五、六十歲,其相處不為不久,何其夫身死之後,及信幹僕之言,立十五六歲素不相識之子以為嗣乎?則陳如椿之虛亡,無可疑者。”

遂判決,陳如椿敗訴,異姓子陳志安為陳家嗣子,繼承家業。

在這樁案件中,如果異姓子不是從小(三歲以前)就被收養,而是成年後才立嗣,這種立嗣方式,即使立嗣者夫妻同意,所立嗣子也不能被法律認可,家產仍將由同宗昭穆相當者繼承。

這也是為何《知否》中,白家二房如此囂張的原因,白老太爺生前未曾收養異姓小兒,立嗣行為不成立,家產自然就便宜了同宗其他人。

那麼,白老太爺不能指定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外孫為嗣子嗎?

答案是:以外孫為嗣,不符合禮法規定。


《知否》裡顧廷燁爭奪白家產業,看似精彩,實則不靠譜

外孫!速來!


03 外孫不得為嗣

從血緣關係來說,外孫跟孫子並沒有什麼區別,都是各佔外祖父(祖父)25%血統,但在封建宗法禮制來看,外孫與孫子的區別就如深淵之隔。

簡單說,外孫是別人家的孩子,孫子才是自己家孩子。

但血緣天性,即使是古人,如果沒有孫子的情況下,也會格外疼愛外孫,更願意讓外孫繼承家業,而非讓隔房侄兒、甚至隔得更遠的同宗遠親來撿便宜。

《知否》中白家老太爺面臨的就是這樣的兩難境地。

為防止白家二房、三房侵吞家業,白老太爺以書信表明心跡:立外孫為嗣。

我們姑且將這封書信看成是遺囑,儘管不太正式,但的確具備遺囑的性質。

以外孫為嗣,這符合封建禮法嗎?

很遺憾,現代人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在古代真的不合法。

西晉時太子妃(後為晉惠帝皇后)賈南風的父親賈充,貴為公爵,卻沒有兒子(曾有一子黎民,三歲即夭折),只有四個女兒。

賈充病逝,賈妻便將小女兒賈午的兒子韓謐過繼給早夭的三歲小兒,充作賈充的孫子,也即賈家的嗣子。

但這一決定報給皇帝批准時,受到極大阻力,大臣們幾乎一邊倒地反對。

《晉書》中記載:“郎中令韓鹹、中尉曹軫諫槐曰:‘禮,大宗無後,以小宗支子後之,無異姓為後之文。無令先公懷腆后土,良史書過,豈不痛心。’”


《知否》裡顧廷燁爭奪白家產業,看似精彩,實則不靠譜


即使是寵幸並支持賈充的晉武帝,也不得不承認,以外孫為嗣是違反禮法的,不過賈充功勞太大,而且外孫是骨肉至親,立外孫為嗣是合乎人心的,但這次賈家的事是例外,下不為例。

“帝乃詔曰:「太宰、魯公充,崇德立勳,勤勞佐命,背世殂隕,每用悼心。又胤子早終,世嗣未立。古者列國無嗣,取始封支庶,以紹其統,而近代更除其國。至於周之公旦,漢之蕭何,或豫建元子,或封爵元妃,蓋尊顯勳庸,不同常例。太宰素取外孫韓謐為世子黎民後。吾退而斷之,外孫骨肉至近,推恩計情,合於人心。其以謐為魯公世孫,以嗣其國。自非功如太宰,始封無後如太宰,所取必以己自出不如太宰,皆不得以為比。」”

從這起事件可以看出,古代並不支持立外孫為嗣,但具體操作中難免有人違反規定。

宋代也有類似的事情。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還記載了一樁“生前抱養外姓歿後難以搖動”案,說的是一戶姓邢的人家,有兩兄弟,哥哥無子,弟弟有二子,但不願過繼給哥哥為後。因此,哥哥過世時,母親和嫂子一起決定,立外祖母蔡氏侄兒家的7歲小孩為邢家嗣子。多年後,母親和嫂子過世,弟弟卻與侄子打起官司,認為立異姓為嗣違法,要求重新立嗣,最終被駁回。

判詞中寫道:“使邢柟宗族有知義者,以為非法,力爭於邢柟方立之時,則可;今欲轉移於既立八年之後,則不可。力爭於吳氏、周氏未死之時,則可;今欲遣逐於吳氏、周氏方死之後,則不可。況八年之內,非特其祖母、其母鞠之愛之,並無間言,邢柟亦未嘗有詞,指邢堅之過。且堅為邢氏子八年,三承重服,一旦因其祖母、 其母繼亡,柟乃無故遽欲再立吳德孫為堅之弟,是誠何心哉!……”

審判官雖以立嗣已有八年,而且是祖母等人的安排,應當尊重為由,未改變外姓嗣子身份,但究其根本,審判官也清楚“諸無子孫,聽養同宗昭穆相當者,法也。”


《知否》裡顧廷燁爭奪白家產業,看似精彩,實則不靠譜


小結:

綜合以上種種,我們可以看出,《知否》中的顧廷燁,身為白家外孫,從封建禮法角度而言,他並不適合成為白家嗣子以繼承家業;而從年齡而言,他也接近成年,有違立繼的一般慣例(3歲以下遺棄兒);而白家同宗之人又咄咄逼人,不願放棄繼承。

這種情勢之下,顧廷燁力挽狂瀾、成功繼承白家產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當然,《知否》的編劇也清楚顧廷燁的劣勢,索性就在最後放出大炸彈:白老太爺早與白家決裂,被逐出家族。

然而,在封建時代,逐出家族並非刑罰,只是家族內部事務,無須報備官府,更無文書公證。當你落魄之時,家族棄之若敝履;當你發達之時,家族又如附骨之蛆,活生生地要撕下一塊皮肉。

而作為統治階層,無論是皇帝還是地方官,都絕不希望看到宗族之間紛爭不斷,處理宗族事務的法門永遠是和稀泥。

當年為佔家產而逐得,如今為奪家產又如何不能迴歸?

所以,若非顧廷燁乃是侯爵嫡子,對上白家他本是毫無勝算。

封建宗法制度,對出嫁女及其後代,就是如此不公平。

汝之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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