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912公里!通訊縮短“距離”,微信溝通後 原告:不告了

嵩明到廣西靈山

債權人始終聯繫不上遠在廣西的債務人

遂向嵩明法院起訴

912公里!通讯缩短“距离”,微信沟通后 原告:不告了

線上溝通調解

成功化解糾紛

案件簡況:

原告董某與被告李某、馬某(李某自認兩人是夫妻)原本是商業合作關係,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間,董某長期向李某、馬某在嵩明縣楊林鎮開的小吃店供應冷凍產品,雙方採取先供貨後付款的方式進行結算。期間,雙方結清了2018年11月前的貨款,但剩餘貨款經董某多次催促,李某二人均未給付。後李某二人回廣西老家一直未返回嵩明,期間董某通過電話聯繫他們均未接通。2020年1月6日,董某向嵩明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楊林另一食品經營部與李某二人也出現了類似糾紛,經營者劉某也於同日向嵩明法院提起訴訟。兩起案件共涉及欠款21823元。

嵩明法院受理這兩起案件後,承辦法官陷入思考,當前疫情形勢嚴峻的情況下,被告人遠在廣西,且馬某電話號碼錯誤,李某在被起訴前一直未接董某電話,萬一不接法院的電話,這案子該怎麼辦?

瞭解案件及雙方當事人情況後,承辦法官嘗試聯繫李某。意外的是,李某電話通了,法官告知其自己的身份。

隨著信任加深,法官說服李某加了自己微信,通過微信與李某“雲”溝通,釋法說理,勸說李某不要因為2萬餘元款項就讓自己信用蒙上汙點,和氣才能生財。與此同時,起訴狀等訴訟材料,也通過微信傳送給李某進行簽收。

912公里!通讯缩短“距离”,微信沟通后 原告:不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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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李某二人還清了某食品經營部的欠款,並承諾將在2020年3月1日前還清欠董某的款項。目前,某食品經營部已撤訴。董某也表示收到錢後,將於3月2日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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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案件糾紛順利化解,是嵩明法院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辦案效率、減輕當事人訴累的縮影。不僅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在今後工作中,嵩明法院運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審執工作也將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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