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怎麼看待有些員工領著車補坐著公車的現象?是不是發車補的單位應該取消公車?

健康快樂58092777


怎麼看待有些員工領著車補坐著公車的現象?是不是發車補的單位應該取消公車?

公車改革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改革。

總體來看,這場改革取得了一定成功,至少在公車私用方面,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遏制。當年“公家三分之一、私人三分之一、司機三分之一”的公車亂象得到了基本扭轉。

不過,公車改革依然留下了一些尾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至少存在以下遺留問題:

一是領著車補坐公車。這在一些單位的領導身上表現得比較突出,一般員工是難以享受的。也就是說,儘管進行了大幅度的公車改革,不少單位還是保留了一定數量的公車,而這公車幾乎還是主要負責人的專車。這些負責人一邊領著車補,一邊依然享受著公車的福利,坐公車辦事,坐公車上下班,沒有多大改變。

這個現象只要去看各個會場,就會一見端倪。

二是私車公用問題。有的地方一刀切式的取消了公車,不顧本地實際。比如有的地方公共交通並不發達,幹部外出辦事,還得依靠小車。而由於私家車的普及,有的單位就出現了私車公用現象。雖然在城區辦事屬於正常,但是出了城區,怎麼處理?相信不少地方也是心知肚明的。

三是出行不均問題。本來,公車補貼是一種工作經費,應該根據實際出行情況進行發放。但在實際操作中為了好操作,也就大搞平均主義,一律以幹部級別來發放車補,這樣的結果,當然存在著不公平。比如有的崗位幾乎不用外出,也很少用車,車補就完全進了腰包;而有的崗位卻可能經常外出,需要用車,車補可能還做不到,於是使用公車的頻率也就高了起來。

公車改革的目的其實應該是三個:

一個是減少費用,防止公車私用;一個是消除特權,不能讓公車成為領導的身份象徵,這一點還是沒有解決,畢竟還有領導享受這個待遇;再一個是方便工作,提高效率,不能為了前兩者而失去效率,使得辦事不方便。

其實,管好公車也並不是難事,只要加大公示力度,讓公車現於社會的監督之中,公車私用就完全可以根絕,這也就不用擔心什麼問題了。而對於保留了公車的單位來說,應該相應壓減一定人員的車補份額,從而以示公平。


碧翰烽


這都是一個笑話,級別越高車補越多,實際上捏,一線的才是真的用車群體,再說,你見哪個大領導沒有車接送?一線真的幹活的又有誰有這樣的待遇?對於有些人,車補就是漲工資,對於有些人,沒有車,就很難開展工作。車補不夠車費是一個問題,最重要的是出行不方便了,下鄉沒有車怎麼去?坐車?轉來轉去,沒到那都要下班咯。


傻子34


誰告訴你公車改革後還可以坐公務用車的?車子都沒有,怎麼坐?

2014年全國黨政機關公車改革後,除執法車輛和特種車輛比如警車、環保執法車外,其餘公務用車一律封存上交,按規定向社會拍賣,只保留少量公務用車交機關事務管理局委託平臺公司管理,用於滿足相關公務需要。這些車輛統一被打上“公務用車”標識,並裝備GPS,各部委辦局如有因公接待、下鄉或出差,可以根據公務用車使用流程向機關局提出申請,機關局按照事情輕重緩急給予安排。由於車輛較少,實際上多數時候都申請不到(除非是核心部門要車),且因為有GPS定位,不能超範圍用車隨意亂跑,很多單位也不願意使用平臺公務車。碰到重要事項,很多單位都會選擇到政採目錄的租車公司租車,但這樣同樣也會受到公共經費支出的限制,且還有審計風險。

所以公車改革後,實際上各部委辦局已經沒有公務用車使用,除接待、下鄉、執行一些重要任務可以按規定申請公務車或租車外,其餘大部分時間無論上下班或執行公務,只能坐公交車、打車,或“私車公用”,每月幾百塊的車補不見得有多餘。小公這裡所有的行政機關單位都在新區辦公,而絕大部分人都在老區居住,很多人為了平時辦事方便每天開車上下班(有通勤車坐單程2元),來回五六十公里,加上開車辦點事的油耗,一個月下來,七百多塊錢車䃼勉強夠用。

很多人以為公務員領車補以後就裝口袋,不用開支了,那是不懂情況瞎說。當然,不排除有些人平常坐公交車上下班辦事略有節餘,但對大多數公務人員來說,為了辦事方便很多時候不得不開私車,日積月累實際上不倒貼就不錯了。

至於事業單位和國企,現在基本上也都封存了公務用車,其在職在編人員一般不發車䃼,採用實報實銷方式解決用車需求。


80後小公


領著車補又坐公車的情況確實存在,但也僅僅是少部分人員吧,現在大部分都是私車公用,開著自己的車為單位辦事。

公車改革已經執行好幾年了,現在公務員車改已經全部到位,事業單位車改也正在逐步推進。公務員科員一般一個月發放400元左右的車補,副科一般發放500元,正科一般發放650元。車補的補貼範圍一般是在市內交通產生的費用,在市內縣城內辦公事不會報銷交通費,交通費由自己承擔。到市外或縣城以外辦公事相當於出差,按照出差標準報銷差旅補貼。

公車改革以前,單位配備公車沒有限制,在縣以下單位,連單位副職都配備公車,配備專職司機,一個二十來人的單位能配備四五輛公車。公車改革以後,一般的單位只保留一輛通勤車,並且通勤車不是隨便就能用的,只有在一些緊急情況下才可以使用。現在的公車都錄入了公車管理平臺,公車的行駛軌跡、用途等等都明確記錄在案。想要用公車得先從平臺登記備案,還要開具用車單,比之前用公車程序繁瑣了很多。更重要的是,使用公車前都規定了行駛路線,偏離行駛路線還要做出說明,很不方便。

所以,現在用車都是私車公用,用自己的車為單位辦事。尤其是那些鄉鎮基層公務員,平時經常要到縣城縣直單位辦事,還要下鄉入村,但是鄉鎮又沒有公車,只能是開自己的車,並且油費還報不了。所以說,那些既開公車又享受車補的人真的少之又少,大部分領導幹部也不會為了那點補貼而違紀。

總之,現在那種又用公車又領車補的情況真的很少,大部分都是私車公用,用自己的車辦公事,並且還報不了油費。

歡迎關注中省直遴選,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中省直遴選


車改後關於題主所說的領著車補坐著公車的現象確實還是存在的,但這種情況大多數卻是合理的。

自從機關事業單位公車改革以後,大多數的一般性公務用車都被取消了,但不少單位還是保留了一部分必要的業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車輛。

雖然大多數公務員都領了車補,但車補只是為了保障他們在規定區域範圍內的出行,比如在市區範圍內送文件、參加會議等不能夠使用公車,必須自己坐公交或者打車。而在規定區域以外的公務出行,比如去縣城調研、考察還是可以享受公車接送的,但也不能夠直接到家,只能從單位出發。

而對於一些特別的單位,比如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等,它們是具有執法權限的,日常工作中都是需要使用公車的,總不能讓警察出警的時候打滴滴或者坐公交吧。

還有一些級別比較高的領導是可以享受專門的公車的,比如地市一級的書記、市長,但是同時這些領導就不能夠領取車補了。

所以,將發車補的單位的公車完全取消是不實際的。

但是,如果不是以上情況,那領著車補坐公車就是違規的行為,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是可以向當地的紀檢機關舉報的。

雖然車改以後關於車補的爭議就沒有停過,但對於普通群眾來說,就相當於政府將以前養公車的錢直接發給了公務員,公務員又漲了一次工資,過後慢慢就習慣了。

但是對於同在體制內的事業單位的職員,車改以後公車沒了,車補還領不到,特別是一些混編混崗的單位,事業編制人員的落差更大,每個月看著公務員領車補,都是一種受傷。所以,在不能妥善解決這種矛盾前,爭議將一直存在。


流雷電


實質上就是變相腐敗—一邊拿著不菲的車補,一邊坐著“公務用車”—有幾個人是把車補真正用來辦“公務”的呀


用戶7854324675742


己發車補還要公車幹嘛呢,我認為發車補是錯的。變相加銭。車補發了後,有的人明明是要去辦事的。不是太要緊的事不去辦了。本來一個月出去二十天辦事的,他們想辦法出去十天八天的。有的等有公車去時搭便車去。車補很少用或不用。這不是變相加錢是什麼


用戶631468142110


題主對車補理解可能有一定誤差,車補就是公務交通補貼(車補目前發放的範圍為公務員和參管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方案正在研究中),車補是公車改革之後發給公務人員區域內的交通補貼,即中央省市縣機關公務人員在主城區內和鄉鎮公務人員在行政區劃內從事公務活動不派公車而發放的補貼,到規定範圍之外從事公務活動,提前申請批准後由公車管理單位統一派車。發放車補主要有以下好處:(1)節省公務用車開支。①減少公車私用的可能性。②減少公車維修和燃油支出(以前可能存在一些違規違法)。(2)增加了普通幹部的收入。對於普通幹部來說原來有公車也基本是領導在使用,普通幹部用到的時間少,是變向福利。(3)提高了公車的利用率。統一管理後能有效杜絕公車濫用的浪費行為,該派才派,不該派的不派。


讖皞


黨政機關的公車改革工作已經於2016年末全面結束。而按照原計劃依次進行的事業單位和國企央企公車改革工作,卻只是在部分省份有試點,並沒有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進。和黨政機關公車改革後,公務員和參公人員有公車補貼不同,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卻以一般公務員性用車“實報實銷”為主,並沒有發放公車補貼,部分省份即使發放,也只是按200元、300元的標準減額髮放。

那麼,從已經完成公車改革黨政機關來看,一邊拿著車補,一邊還在使用公車,這樣合理嗎?事實上,答案很簡單,這樣做是完全合理合規和合法的。

公車補貼並不是發給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的租車費,並不是人們以為的那樣,給你公車補貼,你用這些錢租車辦公事。公車補貼是指公車改革後,使用公車費用節省的部分,發給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的福利。公車改革後,要求公車經費節約必須達到9%以上。而公車補貼,就是這“9%以上”裡面職工應該享受的福利部分。

公車改革後,鄉鎮黨委政府因工作需要,可以保留公車,各單位的特種車輛也可以保留,縣區以上四大班子領導也可以保留公車使用,但保留了公車,就不能享受公車補貼。取消公車之後,車輛統一由機關事務管理局或者公車平臺管理,調配使用,多餘車輛拍賣。因公出發、出差人員,可以在平臺申請車輛,公車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就可以使用公車。這也就是人們所說的“拿著車補還坐著公車”的現象,其實是合理合規的。


職言管語


領著車補坐著公車的違規現象,在公車規範使用的環境下,領導幹部一般不會去違規。

2014年開始的公務用車改革,是行政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的公車改革。公務用車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含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在縣級,一般公務用車,分為縣級本級一般公務用車和鄉鎮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改革目的,是減少財政開支,規範管理公務用車。2016年,行政和參公單位公務用車改革已經結束。公務員用車保留,按照參改單位數、參改在編在崗數、在職在崗領導數等進行綜合考量,確定公務用車編制數,並報上級公務用車管理部門批覆。今後,公務用車更新購置,一律向上一級機關事務局備案後,才能組織實施。

公車改革後,公務用車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含綜合執法用車、機要通信應急用車、實物保障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其中實物保障用車,是指市縣本級黨政正職保留2輛,鄉鎮黨政正職保留2輛。二是執法執勤車輛,分為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執法執勤特種專業用車。像公檢法司、紀檢監察、林業、農業、市監等單位才可以配備。其它行政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都不能配備公務用車。

公車改革後,實行公務用車補貼政策。公務用車補貼,是指所在單位本轄區的公務交通補貼。比如市級單位,公車補貼是對市本級的公務補貼,出差外地或縣級按實際報銷處理。並不是說,發放交通補貼後,就不能坐公務用車出差或者下鄉。公務用車補貼按領導層級500元、650元不等的標準發放。在縣、鄉鎮一級,公務用車補貼,能保持自己不倒貼已經是相當不錯。現實中,領導幹部往往私車公用,存在公務補貼入不敷出的現象。

公車改革後,在機關事務局設立公務用車平臺,平臺負責單位日常調研、接待公務用車。保留車輛實行公務用車標識化和GPS管理。單位要使用用車,能通過社會化方式保障的,比如租車,一律實行社會化通過,無法通過社會化保障公務出行的,使用單位按照流程提出申請,待申請批准以後才能使用。

公務用車管理,不得變相超編制、超編制配備、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它單位和個人車輛,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更不得領取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每年全國各地,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處理案例,上至中央省級下至鄉鎮,可以說這是高壓線,也是公務用車紅線,單位和領導幹部一般不會去觸碰。

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隨著事業單位改革進行,已經接近尾聲,目前正在進行公務用車換牌和標識化工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補貼,也是有的,是按照出車據實報銷制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