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加強教育管理 確保社區矯正安全穩定

一是強化宣傳教育。通過微信、QQ、釘釘等軟件平臺,向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發送《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的公眾法律責任常識》《防控疫情法律知識“五問”》等防疫法律法規知識,發佈《遵紀守法 同舟共濟!瀘州市司法局發佈倡議書!》,要求他們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政府命令,儘量少出門、不聚集,不造謠傳謠,不瞞報謊報情況。工作中,還專門對1名經營藥店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提示,要求其不得賣假藥、過期藥,不得在特殊時期違反規定漲價。

二是全面排查疫情。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疫情全面排查,先後排查出有密切接觸、相關症狀情況6人,均已協助當地採取在家自行觀察和隔離措施,同時,要求所有社區矯正對象每日向司法所報告身體情況。對不遵守政府管制命令的社區矯正對象,及時進行處理。如社區矯正對象王某某,在防疫期間不遵守規定,時常不戴口罩上街尋找茶館打牌。司法所接到村幹部反映後,立即找到王某某對其進行訓誡,王某某很快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今後一定服從管理,回村後還要積極宣傳防疫工作。

三是切實加強監管。針對疫情特點,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保證監管到位:矯正對象報到採取提前電話告知分流方式進行,避免人員聚集;對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矯正對象,在接收登記時,要求其提供本地的體檢報告;暫停社區矯對象集中點驗、集中學習、集中社區服務等聚集性活動;疫情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外出,對疫情爆發前已經審批外出的人員,在向司法所履行銷假手續時,要求其提供體檢報告;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系統定位等方式進行信息化核查,落實矯正對象每日報到制度;探索通過微信視頻方式開展調查對象在異地的委託調查評估工作。針對疫情爆發,被決定社區矯正的在外罪犯難以回瀘入矯情況,及時與外省兄弟單位銜接協商,變更居住地(執行地)就地入矯,有效防止了脫漏管現象發生。

疫情爆發以來,全市1600多名社區矯正對象無1人違法犯罪,無1人脫漏管,無1人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社區矯正領域保持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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