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破坏监管秩序?执检“一杆子”办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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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执检“一杆子”办到底!

(庭审现场录像截屏)

2018年5月22日,一起“特殊”的案件在临海市法院开庭审理。

怎么就“特殊”了?

“特殊”之处在于——被指派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并非来自公诉部门,而是来自于该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而且该案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均由该部门负责。

据悉,这是台州市首例由基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的“捕诉一体化”案件。

以往不都是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各司其职办案的么?为什么这个案子要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程办理?

暂且不说,来看看是个什么案子先~

件概况

破坏监管秩序?执检“一杆子”办到底!

2017年10月31日,临海市看守所发生一起破坏监管秩序案件。

正在服刑的王某、胡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因琐事对同监室的黄某、张某二人拳打脚踢,造成黄某鼻骨骨折。

破坏监管秩序罪了解下?

破坏监管秩序?执检“一杆子”办到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将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破坏监管秩序?执检“一杆子”办到底!

(台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梁兵

在临海市看守所调研)

案件发生后,临海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驻看守所检察室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固定案件证据。

2017年11月3日,临海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市看守所针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及时整改,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经鉴定,受害人黄某伤势构成轻伤二级。临海市公安局即对王某、胡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侦查。

临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提前介入该案,对案件侦查活动进行跟进监督。

破坏监管秩序?执检“一杆子”办到底!

侦监部小A

破坏监管秩序?执检“一杆子”办到底!

讲真,看守所与检察院往返都这么长时间,我们监督实在是有点吃力啊!执检的驻所检察室就在看守所内,这么方便,为什么不能让他们行使监督职能呢?

Bingo!案子到我这边,我还得再看一遍,可再怎么看都没有执检他们轻车熟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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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执检“一杆子”办到底!

公诉部小C

破坏监管秩序?执检“一杆子”办到底!

(陈青检察长在临海市看守所调研)

临海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后,决定先行先试,整合分散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案件管理部等部门的职能,对于涉及服刑罪犯再犯罪的案件,由刑事执行检察部全程监督和办理

也就是执检案件的

“捕、诉、监、防一体化”办理

2018年1月,王某、胡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由临海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依法审查逮捕;

2018年4月28日,临海市检察院对上述六名犯罪嫌疑人向临海市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由刑事执行检察部承办。

临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程中友: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强化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实现更精准法律监督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下阶段,我们将认真提炼改革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机制,着力打造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临海样板。

破坏监管秩序?执检“一杆子”办到底!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 贾宇)

2018年3月,省院贾宇检察长在临海调研时指出:

“要解决好法律监督能力方面的问题,提升法律监督的水平,特别是在监督机制、监督方式与监督平台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大胆探索,向改革要效率,认真总结经验,推进检察监督工作转型发展。”

破坏监管秩序?执检“一杆子”办到底!

供稿:金仙女 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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