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喝酒後在車內睡覺也算“酒駕”?交管闢謠了

 武漢晚報6月13日訊(記者魏娜)“2018年新規實施,就算你沒酒駕,但有這些行為的,一律按酒駕處理……”近日,一則關於“2018酒駕處罰新規”在網上炸了鍋。其實這類“熱文”,每逢過年過節總會出現,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交管局獲悉,關於酒駕的認定和處罰,目前並沒有新的標準,市民不要信謠傳謠。

網上熱傳的文章中說,酒後躺在車內休息也算酒駕。網上的文章說,許多車主都喜歡在喝酒後啟動車輛打開空調躺在車內休息,但是新規規定:只要騎車處於啟動狀態,就算車主沒有開車行為也會被算作酒駕。

對此,交管部門表示,既然叫酒駕,那肯定是要有駕駛行為,只是酒後在車內睡覺顯然不會是酒駕,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這樣的規定。不過,武漢交警提醒,即使是車輛停在安全地帶,酒後也不宜在車內歇息,因為車窗在全封閉的情況下,可能出現二氧化碳中毒的風險。

網上的文章還說明:“酒後挪車”也會被認定為酒駕。

根據法律法規,只要將車輛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為駕駛行為,駕駛員飲酒後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了酒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雖在單位管轄範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注意,廣場、公共停車場也屬於道路範疇!所以,網上傳的文章雖然內容不完整準確,但也有幾分正確。

至於“新規規定”:酒後駕駛電動車會按酒後駕駛處理的說法,在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不得醉酒駕駛。

網絡熱傳的文章中還有一條“酒後開車連帶責任”,“如果你或者你的朋友酒後開車了,但是你非但沒有制止,還坐他的車,那麼你也有連帶責任,所以,以後千萬不要勸酒!”

長江日報記者獲悉,這一條還真不是謠言。今年2月,武漢警方出臺新舉措嚴打“酒駕醉駕”,處置醉駕實施“同桌有責同車連責”。其中規定,明知違法行為人駕車參加飯局,在未事先 安排代駕的情況下,鼓勵、縱容、唆使違法行為人飲酒,事後 無管控,放任危害行為發生,違法行為人達到醉駕標準的,同桌人承擔連帶責任,發生交通事故的,承擔共同賠償責任;明知違法行為人飲酒,鼓勵、縱容、唆使違法行為人駕駛車輛上路行駛,放任危害行為發生而不制止,違法行為人達到醉駕標準的,同車人承擔連帶責任,發生交通事故的,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交管部門表示,市民出行只要遵紀守法、安全出行,就不用擔心所謂“新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