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攀枝花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封面新聞記者 曹笑 牛建平

6月14日,攀枝花市紀委監委就查處的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了通報,具體案例如下:

1.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總工程師吳寒松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問題。

2001年至2017年,吳寒松先後收受多人以拜年、過節等名義所送現金18.2萬元。同時吳寒松還存在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等問題。2018年5月,吳寒松受到撤職處分,違規所得予以收繳。

2.攀枝花市東區密地街辦密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開隆強違規發放錢物問題。

2017年4月底,開隆強違反規定以加班費、誤餐費等名義給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關人員發放現金共計1.3135萬元。2018年4月,開隆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錢款予以收繳。

3.鹽邊縣住建局紀檢組長王麗華違規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7年7月,王麗華在協助辦理丈夫的母親喪葬事宜過程中,沒能當場拒收本單位職工贈送禮金共計0.33萬元。葬禮完畢後,王麗華向組織彙報了相關人員到場慰問並贈送禮金的情況。2017年8月至11月,王麗華陸續將收取的0.33萬元禮金進行了退還。2018年4月,王麗華因退還不及時,執行廉潔自律規定不嚴格,受到誡勉處理。

4.十九冶(集團)南京公司副經理易高文違規簽字報銷費用問題。

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間,易高文先後作為十九冶南京分公司領導和十九冶機電公司負責人,簽字審批了在其弟弟夫婦經營的火鍋店消費的發票162筆,共計報銷金額12.3303萬元;易高文本人在2015年報銷在其弟弟夫婦經營的火鍋店消費的發票7筆,共計報銷金額0.7478萬元。2017年12月,易高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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