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引導和扶持重點產業發展 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

近日,記者從州人民政府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關於大力振興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落實州委《關於實施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的意見》,營造支持產業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經過深入調查研究,我州正式出臺《關於支持10大重點產業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從財稅、國土資源、金融、電力、品牌建設、產業招商、人才、行政審批、營商環境等九個方面明確了50條優惠政策。

每年州財政投入不少於1.5億元資金

引導和扶持重點產業發展

為降低企業成本,《若干政策》提出,全面落實中央、省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設立在湘西州內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條件的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穩定吸納當地勞動力且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佔比達到15%以上的企業,從投產之年起,連續三年按企業所繳主體稅種和土地使用稅州縣市(區)級部分依法予以獎補,在省獎補的基礎上,州予以1∶1配套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補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嚴格執行湖南省關於取消、停徵和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等各項減費降負政策,除上級統一設立外,取消現行涉企收費項目。整合州縣兩級現有財政產業扶持資金,優先支持10大重點產業項目建設;設立重點產業基金,每年州財政投入不少於1.5億元,引導和扶持10大重點產業項目建設、平臺建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綠色製造、品牌創建、企業兼併重組等。對實體經濟主體營業收入首次過2億元、1億元和2000萬元以上的10大重點產業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和5萬元;對實體經濟主體主營業務收入過5000萬元且稅收過200萬元的企業,經認定後由州財政按照企業三年稅收增量州本級地方分成實得部分的50%對企業進行事後獎補。對新入駐園區標準廠房的企業,從投產之日起,連續三年給予廠房年租金60%的補助。

支持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興辦企業

降低旅遊和工業用地成本

為幫助企業解決用地問題,《若干政策》提出,落實中央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土地政策、對產業發展用地實行計劃指標單列,對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預留一定比例用於滿足重大產業項目發展需要;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共同興辦企業。7個深度貧困縣產業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在做好依法補償安置前提下,可邊建設邊報批;涉及佔用耕地的,允許邊佔邊補。

旅遊項目中的自然景觀及為觀景提供便利的觀光臺、棧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用地,在不破壞生態、景觀環境和不影響地質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工業用地出讓金最低標準,可區別情況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50%執行。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現有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建立10億元融資性擔保機構

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

《若干政策》提出,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推廣“無還本續貸”“續力貸”業務,產業項目貸款增速不低於全州貸款增速,並將兩項業務納入州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州、縣市政府及湘西經開區管委會共同建立10億元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優先為10大重點產業發展提供融資擔保。州縣市政府及湘西經開區管委會設立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基金,每年按轄內融資擔保新增額度10%提取基金,專項用於融資擔保公司風險補償及增加註冊資本。設立規模1億元的轉貸基金,專業為園區小微企業提供“過橋”轉貸服務。

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融資

首發上市補助最高可達800萬元

《若干政策》提出,對企業首發上市按階段給予補貼,補助金額不超過800萬元:湖南證監局報備輔導給予50萬元補助,向中國證監會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給予200萬元補助,發審過會給予250萬元補助,首發上市成功給予300萬元補助;對在“新三板”掛牌並實現融資(非股權轉讓和發行私募債)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家企業給予100萬元補助;對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並實現融資3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每家企業最高給予300萬元補助;對在滬、深交易所、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集合債、私募債、扶貧票據的,按企業發債利息的30%給予貼息補助。

《若干政策》還從電力、品牌建設、產業招商、人才、行政審批、營商環境等方面提出了明確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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