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将被执行人许世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许世强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款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广西天等县上映乡桃永村内品屯033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5389512

将被执行人许世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案号:(2017)桂0103执5353号

立案时间:2017年12月25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许世强

年龄:45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52131197304141214

执行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桂0103民初780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人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311元;支付申请人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利息、违约金;负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371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51号13栋2单元503号

案件详情:2013年10月14日许世强与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许世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后经判决许世强也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债务。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申请强制执行且申请将被执行人许世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联系举报电话:5389512

联系人: 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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