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大足: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结余资金)申报

大足: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结余资金)申报

大足: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结余资金)申报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84号令)、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第二批和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农综发〔2016〕31号)、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同意终止大足区2017年度150亩优质水果基地扩建项目的批复》(渝农综发〔2018〕83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结余资金)的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提高项目申报水平,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大足: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结余资金)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大足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重点扶持蔬菜(主要涉及雷竹笋、莲藕、冬菜、设施蔬菜)、水果(主要涉及枇杷、葡萄、其他水果产业)和克氏螯虾等优势特色产业链的种养殖、加工、贮藏保鲜、流通等项目及精准脱贫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1、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2、有利于精准脱贫。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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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三)补助额度

▼申请财政资金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6万元。

(四)申报单位条件

1、市级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4、各申报主体须在“大足区农旅结合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范围内。(详见附件4)

5、同时,要求项目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90万元)。

(五)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其他项目或其他部门项目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六)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

2、区农综办联合区财政局、区农委审计监察科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农委办公会通过。

3、组织专家对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对综合排名最高的项目进行立项,区农综办联合区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4、项目业主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农综办。

5、区农综办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编制实施计划并上报市农综办备案,备案完成后对项目业主单位下达实施方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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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资料

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

①龙头企业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可研单位编制;

②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可由有资质的可研单位编写,也可自行组织编写,但必须保证编写质量。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报书的编写参考提纲,仍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国农办〔2010〕188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国农办〔2010〕187号)(电子文档可在市农综办网站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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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时间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刷并装订成册(不宜使用塑料封面和塑料夹装订),一式3份,于2018年7月30日17:00前报送区农综办510室。

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本《通知》在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信息网站公布,区级审查结果将在区农业农村信息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情况表

附件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表

附件4.大足区农旅结合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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