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国务院:严禁将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荣誉称号使用、宣传

中国网新闻7月25日讯(记者 张艳玲)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对核心团队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通知》要求,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赋予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更大科研自主权,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将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项目承担单位。

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优化整合科技领域人才计划,切实精简人才“帽子”,开展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查重工作,不得将人才“帽子”同物质利益直接挂钩。

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等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宣传。

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减少评价频次,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实行一定期限免评制度。对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年薪制。

《通知》要求,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

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得“走过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要突出技术指标刚性要求,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

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建立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

《通知》提出,要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并加快形成经验在全国推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