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看教訓丨把車借給這樣的人,那就跟著吃官司吧!

因涉嫌危險駕駛罪,8月14日,磐石當地男子張某被判刑。而其朋友劉某因明知張某喝酒還將車出借,也被法院判刑。

據介紹,這是吉林地區首起危險駕駛共同犯罪案例。

酒後開車起衝突

據瞭解,此事源於去年10月25日。當天下午18時前後,磐石市居民張某和朋友劉某等3人一起在麵館吃飯,而後決定到KTV唱歌。劉某有面包車,於是開車載著大家去。

在唱歌過程中,3人每人喝了大約四五瓶啤酒,然後決定回家。張某隨後到了駕駛室位置,說他來開車。於是,劉某也將車鑰匙交給了張某,讓其駕駛。

麵包車行駛至磐呼路一個拐彎處,險些與一輛奇瑞轎車相撞。張某隨即辱罵對方,而後在磐石市一中附近的一個紅綠燈處,雙方還發生了撕扯。

據奇瑞車司機徐先生回憶,張某先辱罵了他,然後下車對著他的車體踹了一腳。徐先生報警後,張某又開始大罵,而且抓著方向盤不讓他走。

後來,雙方打了起來。警察趕到後,將所有人帶至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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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2017年10月25日酒後駕駛的機動車

車主被追訴共同犯罪

經吉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張某靜脈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3.43mg/100ml。

今年5月11日,磐石市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判決宣佈之後,磐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車主劉某雖然當時沒有開車,卻在明知張某醉酒後,仍然將車輛交由其駕駛,同樣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建議追訴。

5月22日,檢方依法向公安機關發出追訴函。

7月25日,磐石市公安局將劉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移送至磐石市檢察院。

8月7日,磐石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追訴劉某。

8月14日,經公開審理,磐石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決:劉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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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酒也可能引起危險駕駛共同犯罪

據瞭解,該案是磐石市判處的首例危險駕駛共同犯罪案件。磐石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主要分為以下3種情況,請廣大市民注意:

  • 一、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者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 二、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 三、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磐石市檢察院刑事檢察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案例為吉林地區首起危險駕駛共同犯罪案例。


記者丨石洪宇 通訊員丨張桂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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