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瀋陽“3·8”大案偵破始末(12)

瀋陽“3·8”大案偵破始末(12)

彈頭與彈殼

唐隊長立即用電話報告了分局領導,並通知管區派出所民警前來保護現場。

刑警隊長在家裡刷牙時發現了特大凶殺案,這事是不是太巧了?其實,後來知 道,這輛“桑塔納”至少在頭一天傍晚時分就已經停在這裡了,看見它的行人很多。

車停處北行約20米是機床配件廠,這個廠的工人老張和老臧下午5時下班後,騎 自行車經過此地,都看見了這輛轎車。由於暮色蒼茫,急於回家,加上現在路邊停 車現象很常見,沒有引起他們注意,從車邊經過時,只是往車裡瞥了一眼,車玻璃 上貼著太陽膜,裡面什麼也看不見。

這就是說,“桑塔納”裡的兩具屍體至少在這裡停放了一夜,第二天一早才引 起一位刑警隊長職業性的警覺,發現了車裡的秘密。

兩人被害,案情特大!市公安局副局長韓廣生,刑警支隊支隊長於凌舜,以及 皇姑區公安分局的領導迅速來到現場,刑事技術人員投入緊張有序的勘查。

打開車門,車廂裡瀰漫著血腥味。後排座上的兩具屍體都是男性。左面的一具, 身體屈曲,呈左側臥位,頭靠在車門上,頭部和胸部都有血跡;右面的一具,身體 也屈曲著,呈左側臥位,頭部靠在左面屍體的後腰部,頭部有血跡。屍體的上方, 即車頂及屍體周圍有迸濺性血跡,車內有彈著點,據此表明,兩個被害人都是在車 內遇害的。

法醫屍檢認定,兩名被害人都是被槍擊頭部、胸部致死的。

槍擊殺人!這起案件非同尋常。參與勘查的公安民警,無論是領導還是技術人 員都神情嚴肅,隱隱有一種不祥的預感。

技術人員仔細搜尋,在車內發現並提取5枚7.62毫米手槍彈彈殼,彈殼底部都 印有“11.65”字樣。還提取了可疑的掌紋、指紋。

在指揮技術人員勘驗車輛和被害人屍體的同時,韓廣生、於凌舜要求偵察員根 據那張臨時牌照和走訪皇姑車行獲得的線索,迅速查找被害人的身源。經查獲知: 兩名死者都是遼中縣人,一個名叫田曉光,33歲,經營服裝生意兼倒賣汽車;另一 個名叫田明宏,38歲,是田曉光的叔伯兄弟,司機。

公安民警找到田曉光的妻子,她被丈夫遇害這一晴天霹靂驚呆了,哭訴說,那 輛“桑塔納”是丈夫在今年7月花9萬元錢從河南洛陽買回來的,想在車市上賣掉。 他和田明宏是昨天早晨6時從家開車走的,下午4時她多次傳呼丈夫,沒有迴音。

田妻說,田曉光身上帶著200多元錢,左手戴一條24K金鑲藍色寶石的戒指(價 值3000多元),右手戴一條“坦克鏈”式金手鍊(價值9000元)。

作為一個倒車者,這樣兩件價格昂貴的首飾戴在手上,是否由於“露富”而使 犯罪分子見財起意進行搶劫呢?技術人員在勘驗田曉光屍體、檢查他的衣物時,並 沒有見到上述兩件首飾和現金。不言自明,它們都已被犯罪分子搶走。

如此驚世大案,為瀋陽建國40多年來所罕見。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抓緊偵破 此案的指示,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由局長常緒武為組長、副局長韓廣生為副組長的 破案指揮部。

現代刑偵科學技術,為刑事偵查指明方向,提供線索和罪證,是打擊刑事犯罪 的有力法寶。刑警支隊副支隊長劉景倫帶領技術處的工作人員利用各種高科技手段, 對“9·10”案件現場提取的手槍彈彈頭和彈殼進行檢驗。 經技術人員將現場提取的3枚彈殼進行比對,認定這3枚彈殼是由同一支手槍射 擊的;將現場提取的5枚彈頭進行比對,認定有4枚彈頭是由同一支手槍射擊的。技 術人員綜合各方面勘查情況後認定,犯罪分子總共開了6槍。

開了6槍,為什麼在現場卻只發現3枚彈殼、5枚彈頭呢?分析認為,部分彈殼、 彈頭有被犯罪分子取走或在移動屍體時遺失的可能。

使用7.62毫米手槍彈的槍支,為“五四式”軍用手槍(或“五一式”,兩者採 用同一設計圖紙)。

從現場共提取了5枚彈頭,有4枚經鑑定是由同一支槍射擊的。那麼,這豈不是 說,除了“五四式”,還有另一支槍參與作案?從案情分析,本案犯罪分子至少是 兩個人。

從手槍射擊的角度及彈頭的走向判定,犯罪分子中有一個人可能是左撇子。

車行疑影

在技術人員對現場遺留彈殼、彈頭進行檢驗鑑定的同時,偵察員們在皇姑車行 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尋找犯罪分子活動的蛛絲馬跡。

一位住在於洪區的女賣車人說,10日早晨8時半,她和丈夫、孩子開著轎車進入 車行,停在二道南面。

“我的車左面是一輛白色‘拉達’,右面是一輛紅色‘桑塔納’。‘桑塔納’ 是一小時後開來的。”女賣車人回憶說,“這工夫,不斷有人過來打聽車價。有個 年齡比較大的買主,和‘桑塔納’車主握了握手,說了一會兒就走了。我聽那個車 主對他的司機說:‘如果這個人來買車,十五萬五就給他,賣別人要十六萬。’大 約11點左右,那個人又來了,和車主說了一會兒,他們開車就走了。”

偵察員問:“年齡比較大,有多少歲呢?” “50來歲吧。” “買車來幾個人?”

“這個……我記得好像是一個人———哎呀,當時光顧賣自己的車了,對別人 的事沒太注意……”

車行管理所管理員老李向偵察員提供情況說:“10日9點20來分鐘,我在市場正 門東北角的收票口坐著,看見田曉光———我認識他———在馬路邊和3個蹲著的男 人談話……”他接著講了那3個男人的衣貌特徵。

群眾提供的情況表明,10日上午,田曉光、田明宏二人確實開著紅色“桑塔納” 進入了市場尋找買主,這一點與田曉光的妻子說的吻合。

偵察員還分析,車行里人很多,當然不能把凡是與田曉光、田明宏商談車價的 人都視為犯罪分子。但女賣車人提供的情況很值得注意,那個50來歲的買主在講價 後坐上紅色“桑塔納”開走了,以後車沒有回來。所以,他的嫌疑最大。

另一位遼中縣姓白的賣車人介紹的情況,從另一個角度證實了偵察員的這一分 析。他說:“那天上午10點,我把車往車行裡開。在離東門大約100來米的地方,看 見從車行開出一輛紅色‘桑塔納’,和我會車。我停下了,把車窗搖下來,看見田 明宏坐在駕駛座上。我問:‘你車賣了?’他說‘賣了。你走吧!’我看見田曉光 坐在他身邊,車後面坐著兩個人。”

偵察員問:“那兩個人什麼樣?”

“都是男的,沒戴帽子。玻璃貼了太陽膜,看不清楚。田曉光也沒停車,他臉 上笑著,那車‘刷’地一下子就開過去了……”

勘查表明,犯罪分子是在車內開槍殺人的。案發地點是不是第一現場?難道犯 罪分子竟敢在市內居民區裡開槍殺人嗎?他們不忌諱那巨大的響聲嗎?

在轎車門窗緊閉的條件下,在車內開槍發出的聲音究竟有多大呢?刑警支隊技 術處科長李學民、馬新家在皇姑區公安分局院裡作了模擬實驗。他們使用“五四式” 手槍,在同一輛車裡射擊,開了6槍。實驗表明,雖然轎車門窗緊閉,射擊發出來的 響聲仍然很大。槍聲響過,連分局大樓頂部六樓辦公的人都被驚動了,紛紛探出頭 來向下觀看。

偵察員走訪了案發現場周圍的居民,沒有一個人昨天聽見有什麼巨大的聲響。

這些都說明,犯罪分子並不是在案發現場開槍殺人的,那裡不是第一現場。

令人不解的是,如果犯罪分子以“買車”為名將田曉光和田明宏從車行騙走, 在偏遠或隱蔽的地方開槍殺人實施搶劫,那麼,為什麼他們在作案後又把車開回來 了呢?轎車後部赫然橫陳兩具血淋淋的屍體,難道他們不怕暴露嗎?

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是,第一現場比較遠,他們作案後需要用這輛車返回市內; 或者另有某種原因要求他們回到車行,比如,有同夥在這裡等候,他們把來時的交 通工具存放在車行,需要取走等等。

技術人員仔細檢查現場提取的3枚彈殼,發現彈殼上有微量油漬,檢驗鑑定為潤 滑油。我國目前使用的潤滑油多達上千種,這3枚彈殼上的潤滑油是哪一種?油源何 處?……技術人員投入到更深入細緻的工作之中……

“9·10”案件給人們留下了許多待解之謎,其中一個是:犯罪分子作案殺人的 動機是什麼?

如果說是為了搶錢,田曉光、田明宏的車尚未賣出,並無鉅款,搶錢之說似乎 不能成立;如果說是為了搶劫田曉光的首飾而作案,甘冒槍殺二人的風險又不大值得;如果說是為了搶車,則更說不通了。犯罪分子殺人後將“桑塔納”“送”了回 來,作案動機顯然不在車。 神秘兇手為何把車開回?我們下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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