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为什么有的媒体文章要说宝马车主是逃走,而不是去车后找武器呢?

上善若水442


朝闻道夕死可矣。法,规范人的行为。汉谟拉比法典就是典型的明确人的权利。法者大国重器。执法者,需高度严谨。

疑问之一,为什么不深究事件一步步升级的根本原因。这与最终结果有密不可分的关联。

疑问之二,为什么不深挖杀人者在用刀瞬间的心理活动和之前其被器械击打(注意不是砍和刺杀)时的心理状态。这与最终结果判断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不能你们去替其解释行为)

疑问之三,杀人者真的的无责任吗?两者之间到底语言上发生了什么使得事件升级。

疑问之四,视频中(四分钟一秒)的第一分四十四秒的动作谁解释一下?算不算杀人者近身主动攻击。这与案件定性密不可分。

疑问之五,正当防卫的解释,应该是明确施展者要辨析对方是否真的威胁到自己,要控制不必要的行为。同时也是震慑犯罪分子你可能失去生命。(但是以法的本意而言,是明确你的权利和责任,你需要理性!

疑问之六,最后的几刀明显出现失控特征,及其并不伤及他人。这说明其思想清晰,只是基于仇恨,才用全身力气施展的攻击。

疑问之七,死者挥舞的几刀,非常清晰的不具备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如果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是上来就捅,不会还有比划的吓唬动作!

法官大人们,一个这么清晰的激情杀人,(理智的情况下疯狂捅和砍击对方)怎么能满足正当防卫之要求!

最后,死者所有的违法行为叠加如果法院宣判应该不超过十年刑期吧,不至于欢庆一个人死了吧,中华民族的基本怜悯心哪里去了?人都死了!你们还作为一个庆祝的事情去传颂,是否有悖伦理。


山巅之上的眺望


昆山宝马事件过后,现在正确的处理方式😂😂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360, "thumb_url": "b3d60007d8e68db7204b\

赶紧练马拉松去


如果刘海龙是逃跑吧话,刀脱手被于海明捡到就不要去抢夺,赶紧跑开就不会刺激于海明误伤他。刘海龙去车上取刀侵害于海明在先,后再去抢夺刀,给于海明有如果刀被刘海龙抢去会继续伤害自己的意识,情急之下于海明才出击。后刘海龙又跑向车,刀是从车上取的,在那样紧急情况下,给于海明的意识就是车上还有凶器,他是去取凶器,我生命威胁还未解除,才去追击。这就是有些律师为了个人利益,想抓法律漏洞,用技术技巧,断章取义,抽取其中一个片段,或技术性对事态进行肢解,抽取对自己有利的情节。事情是由刘海龙侵略于海明造成,所有后果由刘海龙承担,按道理还应赔偿于海明损失。对法律进行错误引导会对中国人民的国防意识有极大影响,我们应该树立侵略者有罪,侵略别国后果由侵略者承担的意识。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籣亭君


站的角度不同…还原的案件事实真相也不同…案件当事人行为性质与法律后果也不同……不是有的…怎样……而是要说事实是怎样…事实究竟怎样不是案件当事人现场目击者案件承办人…谁也不清楚…你几无耻下贱卑劣天真无知鸡鸭总是那么喜欢捕风捉影断章取义…制造捏造传播这类消息…由此也可看出你几鸡鸭本性有多么无耻下贱卑劣天真无知………


yxd74


逃走?怎么不说是撤退呢?现在人都死了,谁能证明呢?就算他活着也不能证明呀?毕竟第一把刀是从那里拿出来的,谁愿意去等那个结果呢?要知道判断失误有可能就是自己的命没有了。一句话:就算他就是逃走,也不能证明他不是去取另外一把刀,那怕那里本身就没有刀。


Song_ww0928


头条里在提出这样的问题时候,不知道看过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的通报没有,通报里详细的通报了事件的来龙去脉,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你在看看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的通报。不要在亵渎法律的尊严。


乐天骄龙


老子说:强梁者不得其死,好胜者必遇其敌。这是一句老话,意思是说,凶暴强横的人是没有好结果的,争强好胜的人最终将碰到敌手。而我们所谓的强梁者,其实往往就是我们在生活中所遇到的那些狂妄自大,自以为是的人。老子先生其实就是在告诉我们:做人,一定要低调。

民间有句谚语:天狂有雨,人狂有祸。狂妄而强横的人,最后的结局,往往是很不美好的,而这,正应了老子说的这句话。所以,我们做人,一定要懂得低调,低调的人生,往往能顺利保全我们的日子过得顺顺当当的。


浩瀚老鹰


这个事情已经结束了,再提这个问题没有意义,关键是这个事件对我们有什么教育意义,事实上这个事只是个特例,毕竟直接拿刀砍人的人还是少数,但大多数司机会在车厢里备一根防身用的棒子,如果碰到这种持棍伤人的司机该如何应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