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又有女孩乘滴滴顺风车遇害,嫌疑人案发前一天曾被投诉,滴滴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用户64839911587


才20岁的女孩,风华正茂,人生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只是因为去参加同学的生日会,只是因为滴滴平台没有认真对待投诉,只是因为凶手的残忍,而过早地凋零在悬崖峭壁中。

凶手已经被抓获,四川人,27岁,如果不是林女士机警,前一天他就会犯下凶案,如果滴滴平台当时能够认真对待乘客的投诉,认真调查核实,取消凶手的网约车资格,那么这一切,也许就能够避免。

所以,滴滴公司在此事上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对于这一点,滴滴自己也并不讳言,在其刚刚发布的道歉声明中也承认了这一点。

由于此案钟某涉嫌两个罪名,分别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一人做事一人当,刑事责任肯定由其自身来承担,死刑也许是避免不了的,现在哭天喊地也没用了!至于滴滴公司,它作为网约车平台,所承担的责任主要为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滴滴公司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钟某进行了资格审核,没用发现其存在犯罪前科和记录,但是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之规定,滴滴公司负有“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义务。从这一点来说,滴滴也没有做到。

因此,滴滴必须承担其应有的责任。滴滴此次在声明中承诺:

无论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责,以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我想何必从下次开始实施呢,有错必改,难道从此次起给予3倍的补偿不是更好?


打虎拍蝇


我是受害女生的朋友。24日下午13:30,被害人在我们朋友的微信群中确认已在车上,下午14:09,被害人在微信群中表示进入无人山区,下午14:14,她向另一位朋友发布“救命”、“抢救”的信息。在微信群中接受到消息的X某向受害人拨打电话,但处于关机状态,随即X某与我联系,并向我阐明疑虑。

我多次联系受害人未果之后,于24日15:42开始向滴滴平台(4000000999)拨打电话,在阐明事情经过后,滴滴平台表示“将有相关安全专家介入处理此事,会在1小时内回复”;

由于事态紧急,在第一个一小时期间,我多次向滴滴平台确认事情进展(分别在15:42、16:00、16:13、16:28、16:30、16:36、16:42致电滴滴平台客服,共计7次),滴滴一线客服机械式地反复回复“一线客服没有权限”、“在这里请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馈我们会为您加急标红”,甚至在一小时还差十分钟的电话里表示“一小时还未满,让我等待”;

考虑到事情紧急,受害人朋友X某于24日16:00左右于永嘉上塘派出所报案,期间警方通过X某手机在表明警察身份的情况下,与滴滴平台沟通要求获得司机具体信息(电话、车牌等),但无果。

24日16:42,在满一小时后,滴滴平台仍然无底线重复上述话语“加急,标红”,并继续要求我耐心等待一小时。

至24日17:42,滴滴平台反馈热线(95066)来电,表示已联系上司机(嫌疑人),嫌疑人表示受害人没有上车,我要求滴滴平台给出嫌疑人具体信息(电话、车牌等),被滴滴平台拒绝,称泄露用户隐私。











直至24日晚饭后(八点以后),我收到消息称滴滴司机提供车牌信息给到警方。

从滴滴平台收到事件投诉开始,一直没能给出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可以说在“滴滴空姐”失联案后,依然保持着弱智般的处理事件能力,严重的贻误了侦查和抢救的时机,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Super_4ong


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教授的三点看法



张新年律师


距离上一起滴滴顺风车空姐遇害案过去还没几个月,再次发生这样的事件,实在是让人痛心不已,毕竟年轻的生命因此陨落,而这一切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只不过阴差阳错之间,悲剧还是无可避免的发生了。



其实滴滴作为一个网约车平台,本身发展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那就是你可以制定各种各样的规则去提高叫车乘客的安全系数,但你却永远取法预防人心,人心才是这世界上最毒的东西,而很不幸遇害的姑娘遇到了一个坏人,一个衣冠禽兽。



而滴滴平台在这一悲剧的发生里扮演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那就是原本已经有女乘客投诉司机图谋不轨,已经有了犯罪的苗头和倾向,但滴滴平台却没有足够的重视,甚至是麻木不仁,置若罔闻,最终导致了受害者再次搭乘了犯罪分子的车,最终命丧黄泉。



如果滴滴平台在接到乘客的投诉和反映后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封闭犯罪分子的顺风车账号,那么也许这起悲剧也就不会发生了,只不过人生没有假如,时光也不能倒流,当悲剧发生之后,再说这些也已经为时已晚。我们唯一能做的是吸取教训,彷惶于未然。尤其是作为平台的滴滴。



纵然网约车的存在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再方便的出行也要建立在保证人生安全的基础之上,层出不穷的恶性刑事案件的出现其实还是说明了滴滴平台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失职,但愿滴滴能举一反三,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尽最大可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但愿这样的悲剧在以后再也不要出现。


心立方



今日,又有漂亮女孩在坐滴滴顺风车时,被司机奸杀并抛尸野外。

当女孩尸体被找到时,她双手都是血,双腿也被绑住,被折磨地不成人形。参与救援的搜救队员看到这一幕时,陷入深深地悲痛之中。

当天凌晨犯罪分子就被抓获,经初步侦查,滴滴司机钟某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

20岁,正是一个少女最美好的时光,而时间仅隔了一天,父母便和自己最亲爱的女儿永远的阴阳两隔。

而这件事的发生,距离震惊全国的空姐滴滴遇害案也止不过三个月,滴滴在空姐遇害案后发布了对顺风车整改的相应措施。

女孩乘顺风车性侵害事件如此的频发,现实问题已经不是相关部门一句“女孩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就可以敷衍过去的。

当女孩乘车时,发现司机故意绕远路时便已经发信求救亲友,说:“很害怕,此时在无车山路”。

之后女孩可能发现了司机的歹意,对亲友发出“救命”二字,接着手机就打不通了。

可见,女孩的自我保护意识是足够的。

亲友们接到女孩的求救,第一时间报警,警方用报案人的手机与滴滴联系,让提供司机车牌号。

谁知滴滴客服却以“保护用户的隐私”为由,拒绝提供,之后开始打太极。

结果客服答应一个小时左右会安排“上级人员”“安全专家”联系家属,然而一个又一个小时过去了,女孩正在遭受非人的对待着,正在抢救生命的关键时候,滴滴客服在忙着打官腔。

口头答应着别人优先处理,一面心平气合得劝报警人消消气,这一拖大把时间又过去了。

由于滴滴客服一直踢皮球说:“要公安机关联系他们,他们才愿意公布”。家长直接询问客服,如何让派出所联系他们?

结果滴滴客服只好推脱自己在忙,一分钟后结束聊天。


姑娘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里,拼命发出了宝贵的“救命”二字,她要是知道此刻滴滴正忙着“保护隐私”,她会作何感想。

你想过你有一天在面对危险时,该做的都做了,却依然逃脱不了死亡的厄运,那种绝望和无助吗?

事实上滴滴在之前整改顺风车业务中,已经承诺上线报警求助机制。

滴滴承诺,为了让乘坐过程更安全,滴滴将把紧急求助攻能放在显著位置,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一键拨打110、120、122和滴滴24小时安全客服。

紧急功能按下后会上传现场录音,并自动联系紧急联系人,然后滴滴客服也会回拨用户电话确认安全。

除此之外,滴滴也将承担平台上发生的一切事故、案件和纠纷的法律责任。

然而,现实生活中,滴滴所谓公安系统报警救助机制,根本就是空口白话。所谓的安全专家七八个小时都上不了线,所谓的上级人员只会推诿扯皮。

我理解,也许你们是照章办事,但在父母报警后,滴滴和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能够更加有效快速一点,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生而为人,但凡底线高一点,不管是不是分内事,都会逼迫自己多关注一点,多积极一点,多主动一点,多担当一点。

当然,他们在删微博删评论上,是非常积极的。

这件事在微博的热搜一降再降,微博网友拼命转发,搞出了很多词条。

然而滴滴另外一个更大的问题就在于,这位实施强奸杀人的司机不是第一次起歹意,前一天就曾对另外一名女乘客林女士下手。

同样是司机拉着女乘客到没有建筑的偏远郊区,林女士当即发现不对就跳车,司机立马下车想锁门,但女士提前反应逃走。

司机还追了上来,还好路边有许多车辆经过,女士威胁报警,司机才住手。

为此,林女士把该恶魔投诉到滴滴公司,为此他还拍了照作为证据。

林女士很后悔,假如她当时不是自责,而是选择报警,也许一个花季少女的生命就可以挽救。

然而,林女士投诉到滴滴的相关内容,滴滴至今没有任何反馈和处理结果。

倒是乐清女孩遇害后,林女士接到了滴滴总部的电话,说要派人到乐清来见见她。

前一天因为涉嫌危害乘客生命,第二天依旧能够接到派单。

我看滴滴的投诉功能和他滴滴的客服反馈一样,永远只能打太极,永远不会有结果。

如果说上一次空姐案,还能为滴滴说几句好话。

那这次滴滴实在是表现得太糟糕了。

滴滴整改通告上还专门说如果发现司机行驶路径与预期路径不符,滴滴方面会介入。

如今看来,也只是一种安抚大众怒气的障眼法。

上次还是晚上,在僻静的高速,而这次直接是下午两点。

而且家属三点就报案了,并且上报滴滴客服。结果客服当场拒绝了透露司机联系方式。

直到第二天凌晨,才获得车牌信息,此时凶手都已经被抓住,女孩都已经遇害!

很多恶性犯罪只是一念之间的,可能因为你某个动作起了邪念,也可能因为你接了个电话而放弃实施。

如果滴滴客服不是那么托大,能够打个电话确定孩情况,也许生命就可以得到挽救。

人性最大的恶就在于,当你能做的已经做了,拼尽全力发出求救信号,最后最等不到希望来临。

那一刻,女孩的心该是多么的煎熬与痛苦。

那位不停转发,不停恳求媒体关注,不停报警与联系滴滴的女孩闺蜜,该是有多么挣扎和绝望。


人正在被施暴被杀害,客服拒绝提供信息,让大家消消气。

人已经遇害,键盘侠们拼命嘲讽“都是你穿着暴露,你活该”,“长得漂亮果然没有什么好事!”

事情在网上发酵,自媒体大号赶忙把案件改为色情小说发布,以求快速吸粉。

相关责任人忙着推卸责任。

许多意见领袖对关键问题避而不谈,拼命散播劣质鸡汤,鼓吹人性的黑暗,,倡导女士自我防范意识。

他们共同努力把群众的注意力转移,让资本可以继续疯狂敛财,忽视安全和质量。

我不愿意这样,我宁愿去怼强权,逼着他们对他们视为蝼蚁的大众多上心一点,即便这样会给我带来灾祸,但能让这个世界更安全一点

这个世界,可以对女孩多一点善意吗?

为了打车时不被遇害,女孩们把头像改为了这样。

俗话说的好,好了伤疤忘了疼。

可滴滴呢?

伤疤还没好,就已经忘了疼。

或者说,抬高顺风车司机门槛会导致业务大幅下滑,建立安全机制会损耗大量财力物力,建立和警察公安的快速联动机制,需要高层低头去搭桥。

这些才是伤疤,这些才是疼!

这些才是资本不能承受的代价。

死一两个人,出钱摆平,问题不大。

上了热搜,花钱撤搜,然后再发个通告负荆请罪,曝光几个明星出轨的消息,群众便会忘记,便会原谅。

果然资本的一切都是以赚钱为目的。

都说前车之鉴,后车之师。然而在一些巨无霸公司眼里,却只有利益。

花季少女的惨死,不过是资本快速膨胀时,一点微不足道的损失罢了。

滴滴的道歉声明里,充满了为自己开脱和辩解,特别那句“无论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责,以及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充分满足道尔森所定义的“伪道歉”条件,即“假如我有错”。

这个事件最让人难过的就是,哪怕我分析了那么多因素,考虑了那么多原因,我深深地知道,她本来可以不用香消玉殒,可以在几天后开学的日子和往常一样返校,继续自己美好的校园生活。

她本来不用死的。

她明明可以活下去的。

只要那条求救短信发出后,除了她的亲友,那些有力量的人能重视下我的生命。

那既然他们都不在乎,我们自己从现在开始就要在乎起来。

我虽是女儿,但绝不怕事。

我本善良,但绝不容忍罪恶。

我本单纯,但绝不放下锋芒。

我虽弱小,但绝不麻木不仁。

我们的生命就像在一片密林之中踽行。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风平浪静,而忽视掉林中的蛇虫虎豹。

最后附上犯罪者无码照,希望这位恶魔早日迎接自己的命运审判。


剑圣喵大师


悲剧已经发生,生命无法挽回!回归本案,您可能有如方面的困惑: 20岁的年轻姑娘已经被害,滴滴平台有何责任? 截止目前,滴滴平台发出真诚道歉声明,表示作为平台辜负了用户的信任,在这件事情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滴滴已经成立了安全专项工作组,密切配合警方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当然,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就有人站出来说滴滴的表态表面诚恳,实则狡猾,虽然道歉了,也承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承诺,无论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责,以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抛开滴滴的葫芦里卖的药是什么,但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探究一下滴滴作为网约车平台,其责任如何。 有这样的观点被抛出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基础是得有相应过错,倘若滴滴履行到了相应的审核义务,而滴滴司机利用平台杀人滴滴事先无法预知的个人问题,因此民事赔偿要由嫌犯承担。如果说一出现问题就找滴滴平台,那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被过分扩大化了。 还有的观点认为滴滴在乘客和司机之间仅仅是居间作用,滴滴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已经尽到自己的义务,乘客与司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和法律后果与滴滴无关,应当由乘客和司机各自承担。 当然,笔者对上述观点并不苟同,李律师认为滴滴与滴滴网约车的乘客和司机之间不能简单划为居间服务关系。如果是居间服务,中间人起到的是介绍作用,是否交易要由双方亲自确认,居间方无权替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而滴滴打车等网约车显然不同,乘客是通过平台约车,不管是滴滴平台派单还是司机通过平台抢单的方式,并不存在让司机和乘客磋商确认形成合同关系的过程,而是直接在平台形成交易并进行履行。乘客是基于对滴滴平台的信任约车,交易的对象也是平台而不是确定的某个网约车。 对于滴滴等网约车平台的性质和责任,其实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有相关规定,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滴滴平台作为网约车平台要承担是“承运人”责任,而非仅仅是居间服务责任。 因此,整个案件从法律角度来看,滴滴作为网约车平台即运营商,其在司机审核过程中或者安全保障方面存在重大过失,其提供的约车服务并没有保障用户即乘客的安全,虽然已经尽力配合郑州警方调查案件事实,并且也向受害人家属书面赔礼致歉,但是其赔偿责任不可避免!





李正律师J


距离郑州顺风车乘客遇害一案仅仅过去三个多月的时间,滴滴向乘客家人和公众道歉的声音犹在耳畔,然而就在昨天,浙江温州的又一位花季女孩被顺风车司机残忍杀害。

如此恶性的案件接连发生在滴滴顺风车上,回顾案件的过程,我的内心是悲愤的,我悲愤于滴滴平台公司披着公众明星企业外衣下所丢失的道德良知。

今天,滴滴就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发表了公开道歉与声明。我反复通读这则滴滴的道歉与声明,从中我看到的不是滴滴的悲痛与歉意,我更多看到的而是滴滴的辩解与托词。就滴滴的这份道歉与声明,我有以下问题想请问滴滴:

问题一,从郑州顺风车乘客遇害至今,我请问滴滴平台公司,你确定有进行过整改吗?

案发前一天,曾有乘客投诉该车主企图行凶,滴滴未调查处理、未回复乘客,致使丧失了宝贵的挽救乐清顺风车被害乘客生命的良机。这绝不是偶然的失误,郑州顺风车乘客遇害之前就已经有类似的问题。历经三个多月的整改,难道效果就是这样惨淡的吗?从乐清花季少女的绝望呼救中,我似乎看到了滴滴对乘客权益的极端漠视,我似乎看到了滴滴对道德良知的无情践踏。

问题二,在声明中,滴滴就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将车主信息提供给家属进行辩解,滴滴声称无法将乘客与车主任何一方的个人信息给到除警方之外的人。

在此我请问滴滴平台公司,你的客服一年中会收到几次乘客或乘客家人紧急呼救的讯息?将这种紧急呼救讯息与客服其它无关紧要的问询做如此的相同对待,在此我请问滴滴平台公司,你确定有制定过保障乘客安全的应急预案吗?世人皆知事急从权的道理,在此我请问滴滴平台公司,你确定有将乘客的生命安全利益置于一切之上吗?

问题三,在声明中,滴滴承诺法律上无论平台是否有则,以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按照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给予三倍补偿。

请注意,滴滴声明中要给予的是补偿,而不是赔偿。从法律涵义上来说,补偿代表对事件本身是无责任的。在此我请问滴滴平台公司,你直到现在是否还认为自己是无责的呢?在此,我还要请问滴滴平台公司,三倍补偿是否就可以抚慰逝去亲人的痛苦呢?

生命是无价的,哪怕滴滴你付出再多的补偿,也无法为一个逝去的鲜活生命赎罪!

愿逝者安息!


告别雨季731023


一条鲜活的生命又被那些心里有疾病,我很愤怒,网友们看法也是让我耳目一新说什么的都有,你们难道不能主观的看待问题吗,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个平台很了不起吗,一个滴滴害死了几条人命了,难道你们就这么畏惧强权,看到有人评论还说死者的不是,说那么大平台,是你说拆就拆的吗,我想问你的亲人的命价值几何,我感觉是无价的,对于父母来说,你给他金钱银山,换不来他们失去的女儿,他们的女儿躺在冰冷的哪里,他们的心会有多痛,

事故发生了一次又一次,你们为什么就不能重视一下滴滴公司的客服,你们到底再干嘛,我谴责你们,我很愤怒,为什么你们的公司存在这么大的安全问题而不去更正,还在这样吊儿郎当的运行这,

你们到底怎么才会吸取教训,为什么你们滴滴总出这种让人伤心的事,

哎,我现在的心情难以平复,眼泪再眼圈,我看到的不是别的,难受的是,一而再在而三,会不会还有很多人遇害,真的希望你们滴滴平台消失,不再有无辜的生命离开我们,不再有家庭破碎,,

你们滴滴公司为什么不能注册信息的时候,严谨一点,为什么这么大的平台不能给乘客一个安全,

也许是我异想天开,但是我还是要想,为什么不能有定位系统,让受害人生命财产收到威胁的时候,只需要动下手指立马定位司机,

传递危险信息,最起码这个也能给那些心怀不轨的人一个威慑,,

再一次说一下客服人员,我们要有一种心,叫良心,爱心 善心 你因为懒散而错过了,营救时机,你的良心不会痛吗,午夜梦回,你会不会后悔当初没有用最大的能力帮助受害者的朋友


手工作者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我都会为逝者感到惋惜,一个个花样年华的年轻人就这样离开这个世界了,作为父母要承受何等的痛苦。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每次都是滴滴出问题?神州专车,首汽约车,曹操专车这样平台为什么很少有这种情况发生呢?因为其他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的审核都是比较严格的,所以相对来说避免了这样的问题发生。
而滴滴作为中国体量最大的网约车平台,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审核就要松懈很多,甚至有的人或车不符合要求,只要在网上找个人花200块钱就能注册成功,这个门槛实在是太低了,导致进入滴滴的司机三教九流什么样的人都有。像滴滴这样对司机没有什么监督的平台,出事是必然的,但在一次又一次的问题面前,滴滴并没有有什么改进,不知道到底要死多少人才能让滴滴公司警醒。

滴滴现在对司机方面管理实在是太差劲儿了,只要你能给滴滴赚钱他就敢让你干,滴滴才不在乎乘客会不会有什么危险。这次的司机之前就有人投诉他图谋不轨,但是滴滴并没有重视,如果滴滴方面能及时对司机进行封号,我想这次的女孩也不至于出现这种情况。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想坐网约车还是选择专车比较好,专车司机还是有保障的,而顺风车就没准了,不一定会遇到什么样的人,特别是单身女性在坐车的时候格外要注意安全,不要为了节省点小钱赔上自己的性命。


售后服务技术总监


嫌疑人案发前一天被投诉,结果滴滴作为平台没有任何处罚措施;而之前已经有郑州空姐遇害,南宁乘客遇严重性骚扰;由此可见,滴滴的整个管理层是有严重问题的,已经是不适任了。如果我作为投资者的话,会要求大规模撤换滴滴管理层的,否则迟早投资会打水漂。如果不能撤换的话,还是及早撤资吧。

然后,我要重点指出:哪怕嫌疑人案发前一天没有被投诉,滴滴依然是要负主要责任的,仅次于犯罪嫌疑人。很大程度上,我们其实可以断言:滴滴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

为什么我说“滴滴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原因并不复杂,因为滴滴给犯罪嫌疑人钟某提供了一个“非法运营”的机会。这位“钟某”没有任何经营许可,就是开“黑车”的,反而通过滴滴在某种程度上给洗“白”了。

普通民众对于“黑车”,都会有一种自然警惕。如果民众自己选择“黑车”导致受害与受损,民众自己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但是民众因为选择“滴滴”,信任“滴滴”,而误上了一辆“黑车”而导致“被抢劫、强奸后杀害”,主要责任当然就是“滴滴”。

正因如此,“滴滴”除了要被整改,还要负担重要的刑事责任以及附带的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滴滴的一些直接主管人员,我觉得不是简单开除能了事的。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必须对滴滴有关的负责人予以逮捕,该起诉要起诉,该审判要审判,该坐大牢是要坐大牢的。不能说在此事上,滴滴的有关领导层无需负担刑事责任!现在一直没有人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非常遗憾。说明我们民众的法治意识还是不到位。所以,借这个问答来阐述一下我的看法并对此呼吁。

如果“滴滴”经历过这些严厉的整顿后,能翻然悔悟而改正,民众才能给它机会。否则应当考虑把它关掉,把市场机会留给其他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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