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 江西女子因一段視頻被抓 微信群裡千萬別做這件事!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蘇宮新 記者 於英傑)只因微信群裡轉發了一段視頻,他被送進了拘留所!這是日前在蘇州太倉發生的一起真實案件。

江西女子因一段視頻被抓 微信群裡千萬別做這件事!

8月22日,城西派出所接到李某(男,31歲,江蘇太倉人)報警稱:有人在微信群內發佈一段暴恐視頻。經瞭解,該視頻內容極為血腥恐怖,經上級公安機關審讀,該段視頻屬於典型的暴力恐怖宣傳品,危害程度較大,城西派出所立即會同網警大隊等部門對此立案偵查。

經查,在微信群內發佈該恐怖視頻的為許某(女,29歲,江西崇仁縣人)。8月28日,民警至許某的暫住地將其抓獲。經審查,許某交代了將內容恐怖血腥的視頻轉發至多個微信群及微信好友的犯罪事實。許某的行為已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目前,許某已被太倉警方取保候審,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江西女子因一段視頻被抓 微信群裡千萬別做這件事!

江西女子因一段視頻被抓 微信群裡千萬別做這件事!

警方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二十條之三規定:[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規定:參與下列活動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二)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

(三)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市民如若發現或收到涉及暴恐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的,請保存相關證據的同時立即撥打110報警,或者至就近的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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