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 宣判|一天內暴力踢踹毆打多名兒童,施暴男子今日被法院判刑

2018年7月16日,東蘭一男子酒後暴力踢踹毆打多名兒童的視頻在網絡上流傳,引起輿論廣泛關注。10月9日,東蘭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

經審理查明

案發地點:河池市東蘭縣縣城

案件經過:韋某牙當日共實施三次毆打兒童行為

宣判|一天内暴力踢踹殴打多名儿童,施暴男子今日被法院判刑

2018年7月16日15時許,被告人韋某牙酒後到東蘭縣東蘭鎮河堤路某奶茶店旁,看見牙某某(女、12歲)推自行車經過,韋某牙去搶她的自行車未果,便用腳踹翻該自行車後離開。

接著行至東蘭縣東蘭鎮曲江路某雞排店前,看見黃某某抱著小孩郭某某(男,1歲半)在路上行走,便強行從黃某某手中將郭某某搶走並猛摔在地,致使郭某某左額骨骨折、左眼部軟組織挫傷。

之後,沿曲江路往電影院方向行走,當行至某服飾店前時,看見小孩尹某(女,7歲)經過,韋某牙便用腳將尹某踹倒在地上,致使尹某唇部軟組織挫傷。

爾後韋某牙繼續行走至東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廳,看見小孩韋某某(男,5歲)正在營業廳內玩耍,便上前用腳踹韋某某的頭部,接著用腳踩韋某某頭部數次,在縣信用聯社職工和保安的制止下,韋某牙才罷手。

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尹某、郭某某和韋某某的損傷程度分別達輕微傷、輕傷二級、輕傷一級。

開庭審理

此案由東蘭縣人民檢察院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立案後,於2018年10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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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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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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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某牙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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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東蘭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韋某牙犯尋釁滋事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韋某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被告人韋某牙犯罪後,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韋某牙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未成年人,致一人輕傷一級、一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因此,被告人韋某牙要求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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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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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韋某牙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韋某牙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韋某耀各種經濟損失人民幣24505元、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郭某宸各種經濟損失人民幣1500元。

為擴大公開審判力度,庭審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媒體記者到場旁聽,同時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庭審直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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