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8 真.酒神!凌雲司機2個月內2次酒駕被查,面臨嚴厲處罰

近日,凌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聯合泗城派出所在縣城開展“春雷行動”夜查統一行動時,查獲一起二次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的違法行為,交警依法對該駕駛人做出嚴厲處理。

3月13日晚,在凌雲縣公安局黨委的統一部署下,凌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聯合泗城派出所在縣城開展“春雷行動”夜查統一行動。在當晚21時20分許,一輛桂L9***號牌的二輪摩托車經過執勤點時被執勤人員攔截檢查,在用酒精簡易棒例行檢查時,紅燈閃爍,執勤民警立即讓黃某力下車並配合到臨時檢查點進行酒精呼吸檢測,檢查結果為6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真.酒神!凌雲司機2個月內2次酒駕被查,面臨嚴厲處罰


在詢問得知,該駕駛員名為黃某力,在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飲酒後駕駛桂L9***號牌的二輪摩托車。經調查發現,黃某力在今年1月16日晚的夜查行動中被執勤民警查獲,在距離第一次查獲酒駕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再次被查處,民警當場扣留了其駕駛的兩輪摩托車,並依法給予黃某力相應處罰,相關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再此,凌雲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交警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不分何時何地,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去違反交通法規,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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