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大警示|“三无”三轮车违法上路,阻碍执法被拘留7日

大警示|“三无”三轮车违法上路,阻碍执法被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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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桂林兴安县崔家的杨某驾驶无牌无证三轮车上路,拒不服从交警检查,因阻碍执法,被行政拘留7日。

大警示|“三无”三轮车违法上路,阻碍执法被拘留7日

2018年10月12日,桂林市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兴安县城湘源车站附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停在路边。当驾驶人杨某看见执勤民警后企图驾车逃走,被执勤民警拦停,并责令杨某下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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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杨某拒不下车也不出示证件,以各种理由狡辩企图逃避检查,民警又经过十多分钟的法治教育,该男子仍不下车接受检查。执勤民警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将杨某带离现场,移交城区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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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杨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也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因此、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必须先配合接受检查。

交 警 提 醒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其车辆技术参数超过了非机动车标准,属机动车范畴,驾驶人需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车辆需办理注册登记、号牌,才能上路行驶。但由于这些车辆车型未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批准,未列入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不能上路行驶。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听信商家虚假宣传,不要购买这类车辆。同时,这些车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请勿乘坐这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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