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 海南屯昌 “黑幫夫婦”覆滅記

本案是海南2018年掛牌督辦的第一號涉黑案件,省檢察院檢察長路誌強包案督導,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高海燕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多次對案件的辦理作出指示

提起郭斌夫婦,趙某碧、王某平至今還心有餘悸。三年前,倆人經營的水吧只因沒從郭斌之妻林麗莉椰子店進貨,遭到郭斌一夥的持續恐嚇與圍毆,他們被迫低價轉讓店鋪,損失10餘萬元。

“社會我斌哥,人狠話不多。”這是對海南省屯昌縣郭斌的真實寫照。2012年,郭斌開始糾集閒散人員混跡社會,與當地惡勢力火併,逐漸形成了以他為首的黑幫組織。

2019年1月8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海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掛牌督辦第一號涉黑案件——郭斌等21人涉黑案一審當庭判決。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郭斌、陳某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林麗莉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揚刀立威爭“江湖地位”

郭斌,今年39歲,家住屯昌縣屯城鎮,初中畢業便踏入社會。1997年7月,年少輕狂的他便因故意傷害被判處無期徒刑。2012年,假釋期滿後的郭斌開始糾集閒散人員混跡社會,實施違法行為。

2013年,郭斌糾集陳某漢、林某敦、王某陽、呂某澤、王某軍等人與李某濤、蔡某導、陳某島惡勢力團伙毆鬥,製造了“陳某島被故意傷害案”“5·15持槍故意傷害案”,成為郭斌為首的犯罪團伙形成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標誌性事件。

不久,郭斌、陳某漢、呂某澤被判刑。此時,郭斌的妻子林麗莉則“橫空出世”,帶領組織成員周某孔、龐某光等人販賣毒品謀取非法利益,為在押的組織成員定期繳納生活費,維持組織運轉。

2015年1月,刑滿釋放後的郭斌相繼發展王某林、周某章等人加入組織,成員達20餘人,骨幹成員較為固定,層級分明,進一步鞏固了以郭斌為組織者、領導者,陳某漢、林麗莉等人為骨幹成員,周某孔等人為積極參加者,林某敦和黃某圩、王某濤(兩人作案時系未成年人)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組織成員必須聽從郭斌的安排做事”“不得吸毒”,該組織為控制和管理組織成員,逐步形成組織內部規約,即“幫規”。

法院查明,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利用組織的影響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約138萬元,其中部分用於維持組織運行。非法持有槍支4支、管制刀具20餘把。同時,為便於管理和籠絡成員,郭斌和林麗莉還給組織成員發放工資、提供食宿,為組織成員家屬安排工作,給被關押的組織成員提供生活費等福利。

自2013年以來,該組織在屯昌縣“屯昌老市”、大華路、楓木鎮等地持槍、砍刀等兇器,肆意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共造成1人死亡、6人輕傷。

為非法控制屯城鎮椰子批發市場,該組織實施強迫交易行為22次,基本控制屯昌縣城椰子批發生意;通過插手民間糾紛、債務糾紛和砂石土方工程,幫助“菜霸”壟斷市場而尋釁滋事等,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屯昌縣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逞強爭霸 “隻手遮天”

2015年,郭斌安排周某孔、李某天和林某鑫、吳某宏、黃某圩(三人作案時均不滿十六週歲)等人在屯城鎮大華路某娛樂城看場。同年8月31日晚23時,王某海、王某港(均已判刑)和李某濤等人酒後在該娛樂城二樓大廳鬧事。

“竟敢到我的地盤鬧事,不想活了!”憤怒的郭斌立即帶人上前制止,與王某海等人發生激烈衝突。隨後,郭斌帶領周某孔、李某天等人與王某海、王某港、李某濤等在娛樂城一樓門口附近,以拳腳或棍棒的方式毆鬥。

在現場,郭斌指揮李某天、林某鑫、吳某宏、黃某圩等人手持棍棒對王某海等人追打,並將王某海停放在附近的一輛越野車砸壞。鬥毆期間,民警趕至現場制止,雙方人員不聽勸阻繼續毆鬥,致使交通嚴重擁堵,圍觀群眾較多。

2016年5月,郭斌和郭某海(另案處理)等人在屯昌縣楓木鎮木色湖水庫合夥開採河砂。因無合法手續,他們擔心被莫某強、陳某清(均另案處理)等人滋擾,同意給莫某強幹股。一個月後,郭某海與木色湖水庫管理站簽訂清淤工程項目合同後,不再給莫某強利益,莫某強多次帶人到砂場滋事。

郭斌得知後,於2016年8月10日糾集陳某漢、王某林、龐某光、周某孔等人蓄意報復未果。次日,郭斌又糾集陳某漢、王某林、周某孔等人到楓木鎮找莫某強一夥人鬥毆未果。

2017年3月,陳某清再次帶人到砂場滋事。郭斌知道後惱怒,多次指使陳某漢等人持刀蓄意報復陳某清。2017年8月中旬,陳某漢因砍傷陳某林回楓木鎮躲藏,因砂場糾紛一事,莫某強團伙成員陳某清、陳某寺等人多次追打陳某漢。

2017年10月2日21時,陳某漢尋找陳某清等人時,發現陳某寺向其衝過來,遂將隨身攜帶的“山豬炮”扔向陳某寺頭部。陳某寺當場被炸死。經鑑定,陳某寺符合爆炸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陳某漢乘坐陳某(另案處理)駕駛的摩托車逃離,並告知郭斌將人打死一事。郭斌讓王某洪(已判刑)駕車將陳某漢、陳某送至屯城鎮大同墟長尾水庫一平房內躲藏。次日凌晨,陳某漢、陳某被抓。

2016年9月2日,林某微因其女兒被陳某娜等女孩毆打,與對方家長調解未果後,遂找郭斌出面。郭斌派人將8名女孩囚禁在酒店,並威脅若不交錢便將她們賣到妓院。最終,林某微陸續收到8名女孩家長轉賬達1萬元。

以黑護商操縱“椰子市場”

2015年5、6月份,胡某良承包屯城鎮老縣委院內的椰子,在採摘椰子過程中,遭到陳某漢威脅,胡某良被迫同意將椰子低價賣到林麗莉的椰子店。

原來,2013年以來,郭斌與妻子林麗莉先後在屯昌縣屯城鎮昌志路、大華路經營椰子批發店,林麗莉負責椰子批發店的經營和管理,通過實施強迫交易手段獲利約50萬元。

法院查明,2015年3月至2017年10月期間,為了牟取利益,非法控制屯城鎮椰子批發生意,郭斌指使陳某漢等人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方式,強迫胡某良、林某弟、王某章等椰子批發商只能將椰子低價賣到林麗莉的椰子店,強迫葉某芬、黃某芳、黎某煥等椰子零售商必須從林麗莉的椰子店高價購買椰子。

除此之外,郭斌一夥還藉助組織惡名和影響力開展敲詐勒索、販賣毒品、開設賭場,還壟斷市場、強攬工程、插手債務糾紛,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大肆牟取非法經濟利益。

2017年7月,王某方、符某花、王某聰、陳某陽、陳某英、陳某良(均已判刑)等瓜菜批發商為壟斷屯昌縣城瓜菜批發市場,由王某方聯繫周某忠(已判刑)僱傭郭斌團伙成員陳某漢等人,要求以暴力手段趕走瓜菜批發商陳某林,並承諾事後支付報酬。陳某漢等人多次打砸給陳某林運輸瓜菜的車輛,並砍傷陳某林。

2013年5月,郭斌因故意傷害被抓後,郭斌的妻子林麗莉為維持犯罪組織正常運轉,開始招攬組織成員為其分銷毒品。林麗莉販毒所得毒資,部分用於該組織日常花銷及到監獄、看守所給組織成員“打卡”做生活費。

在2015年春節前後,郭斌、陳某軍合夥以“賭大小”的形式在屯城鎮昌志路13號郭斌家中開設賭場。其間,每天參賭人員達20人以上,參賭人數累計達600人以上,陳某軍和郭斌累計非法獲利60餘萬元。其中,郭斌非法獲利約37萬元,並將所得財物中的約18萬元交給林麗莉管理、使用。

據瞭解,2015年以來,郭斌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多次與他人合作在屯昌縣城開設賭場,並安排該組織成員在賭場內當莊家或看場。

“黑幫夫妻”雙雙入獄

“帶被告人到庭……”

2018年12月3日上午,隨著審判長一聲令下,郭斌、陳某漢、林麗莉、王某權、龐某光等21人先後進入海南一中院法庭,站成兩排。

記者注意到,這是一個年輕化群體,大多數系80後,剛滿18歲的林某鑫、吳某宏臉上寫滿稚嫩。其中,郭斌、林麗莉系夫妻關係,如今一起過堂受審。

2017年10月2日至2018年5月22日,屯昌縣公安局對郭斌等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偵查。2018年10月16日,省公安廳指定陵水縣公安局偵查,兩天後移送陵水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18年11月23日,省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記者瞭解到, 本案是海南2018年掛牌督辦的第一號涉黑案件,省檢察院檢察長路誌強包案督導,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高海燕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多次對案件的辦理作出指示。

為此,省檢察院第一分院在審查起訴階段迅速成立以檢察長邱雋為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由省檢察院第一分院、陵水縣檢察院4名檢察官和4名檢察官助理組成的專案組,制定詳細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表,實行捕訴合一,全封閉辦案。

2019年1月8日下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11宗罪,判處郭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7宗罪,判處陳某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宣判後,海南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鬍曙光表示,這是海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掛牌督辦第一號涉黑案件,也是海南法院2019年審結的第一件涉黑涉惡案。該案涉案人數眾多,犯罪事實多,案情複雜重大,案件合議庭通過連續4天審理,當庭宣判,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嚴厲懲處黑惡勢力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堅強決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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