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男子拖欠借款30萬元6年不還 法院拘傳後竟拿出100元還債

文、圖/羊城派記者 彭紀寧 通訊員 譚耀廣 牟玉春 何奎

欠款30萬元6年不還,被法院拘傳後拿出100元還債。4月2日下午,江門恩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張某華採取強制措施,處司法拘留15日。

2014年8月18日,張某華以做生意資金週轉困難為由,向曾某借款30萬元,並出具《借據》一份,雙方約定月息按2.5%計算,每月應付利息7500元,按月付息。借款到賬後,張某華向曾某出具《收據》,確認收到30萬元借款。張某華借款後一直未支付過本息,2018年7月20日,江門恩平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張某華應償還借款本金30萬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計算,從2014年8月18日起至確定的還清款日為止。而按照法院支持曾某訴請每月支付利息6000元算,到現在僅利息部分已累計33萬多元,已超本金數額。

男子拖欠借款30萬元6年不還 法院拘傳後竟拿出100元還債

男子被司法拘留

本案移送執行後,江門恩平法院未能查詢到張某華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線索。執行幹警向張某及時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並陸續採取了限高措施和列入失信黑名單等措施,再三督促其儘快履行法定義務。誰知張某華仍舊心存僥倖,不予理睬。4月2日下午,根據掌握的執行線索,江門恩平法院執行幹警趕赴江門市新會區將張某華成功控制。張某華被拘傳後,交代自己身上只有100塊錢再加一部蘋果手機,對自己所欠債務表示“無法”履行。另外根據調查,張某華有往返香港的記錄。鑑於張某華拒不交代財產線索,也不配合法院執行的情形,江門恩平法院依法對他作出上述懲罰措施。

來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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