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保定的中小学注意啦:一旦发生这类行为,严肃查处追责!

保定的中小学注意啦:一旦发生这类行为,严肃查处追责!

保定的中小学注意啦:一旦发生这类行为,严肃查处追责!

此图和此文无关 专属配图

保定市教育局

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普通中小学提前招生的通知

一、切实落实“六严禁”措施

任何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招生时间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落实省厅“六严禁”措施,一是对外市民办学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保定市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变相考试,或利用保定市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测试结果;严禁委托或串通保定市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收集生源信息;严禁向保定市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给付招生奖励(活动)费用;严禁向保定市学生提前收取与升学有关的保证金等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向学生承诺招生录取。二是对保定市中小学校:

加强考勤和严格学籍管理,严禁组织或放任学生未完成学业离校到校外培训机构学习;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到外地市就读,认真履行控辍保学职责。三是对保定市社会培训机构:严禁社会培训机构向外市民办初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提供保定市学生成绩信息。四是对保定市中小学校的教师:严禁为市内外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成绩、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五是对保定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与公办学校同期同步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高中类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向学生承诺招生录取。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教体局应立即组织中小学签订年度招生工作承诺书,规范行为,接受监督;完善举报和受理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发现外市民办学校违规在保定市招生的行为,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及时处理上报,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追究责任。

三、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将加强治理有偿补课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任课教师审核备案与公示制度,摸清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聘用教师的情况,对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允许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一旦发现,将按照《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健全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保教人【2018】91号)文件要求,严肃追究教师个人和校长责任。

四、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现违规招生行为,公办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学校核减招生计划、不予年检、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借此保定市教育局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反馈上报。

监督举报电话:

0312-5881955(工作日)

0312-5881978(24小时)

五、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针对申请转学到外地市的学生,要通过家访认真核实情况,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遏制在校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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