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城區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全面加強城市交通管理,進一步改善城區交通秩序,為廣大市民營造安全、文明、和諧、暢通、有序的交通出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信豐縣城區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信辦字[2019]87號)的要求,決定開展城區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和範圍: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分宣傳動員、集中整治、鞏固提高三個階段進行,對城區範圍內所有主幹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進行整治。
二、整治內容:整治影響交通秩序的各類違法行為,排除各類堵點和亂點,治理城區佔道頑症。
三、嚴禁佔道經營的行為。嚴禁商販在市場周邊佔道擺攤設點經營水果、蔬菜等影響車輛通行行為。凡未經城市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嚴禁店主擅自利用水泥墩、石塊、太陽傘、帳篷、輪胎等障礙物體佔用臨街停車泊位;嚴禁私自搭建臨時構築物或附屬設施以及遮陽蓬、遮陽傘等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嚴禁汽車銷售、汽車租賃、洗車修車、汽車美容行業佔道銷售、佔道經營、佔用停車位。
四、所有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在停車場或道路上、人行道上已劃設的停車泊位內有序規範停放;嚴禁車輛違規停放,影響車輛通行和交通安全;嚴禁“殭屍車”長期佔道停放,影響城市形象。
五、未經城市管理部門批准,嚴禁自卸貨車、大型貨車等運輸車輛在城區道路內通行;嚴禁運輸渣土、砂石、煤矸石、散裝水泥等材料的大型運輸車存在“拋、灑、滴、漏”的行為。
六、嚴禁機動車輛飆車競逐、開霸王車、特權車、酒後駕車、超載、超員、超速、逆向行駛、闖紅燈、隨意掉頭、隨意變更車道、不按規定禮讓行人等違法行為。
七、嚴禁二輪車(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電動汽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嚴禁二輪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闖紅燈、橫衝直撞、隨意掉頭、穿插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嚴禁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違法營運載客。
八、嚴禁行人隨意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翻越隔離護欄等違法行為。
九、嚴格規範出租車、公交車上下客站點和候車通道;嚴禁出租車、公共汽車在城區道路隨意停車、隨意攬客行為。
十、違反本通告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凡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信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信豐縣城市管理局
維護交通秩序
捍衛公共安全
建設美好信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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