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地方隨著防控疫情形勢向好,防控等級逐步下調,商場、餐廳陸續恢復營業,在家悶了幾十天的朋友們陸續將飯局約起來了。
小胡和朋友們疫情期間各自封閉在家,雖然時不時組織個“雲喝酒”,氣氛有是有,但幾個小夥子還是喜歡當面乾杯。這不,當地剛全面解封不久,幾個人便組了局,很感慨也很盡興。酒足飯飽之後,小胡和朋友們打過招呼,走向了停車場。
雖然大家都清楚“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樣一條安全規則,但小胡覺得自己喝的不多,而且現在估計也沒有交警出來查酒駕,便發動車子回家了。
結果他失算了。
快到家的路上,由於對面的遠光燈太刺眼,又加上酒精的作用令他反應不及時,小胡駕駛的車撞到了前面的車輛。年輕人脾氣都不小,誰也不讓誰,對方報了警。交警到達現場後,依法劃定了事故責任,同時對小胡進行了酒精含量測試。最後,交警對他做出了相應處罰,並告知小胡差一點就構成醉駕,小胡聽完瞬間清醒了。
但他不清楚酒駕和醉駕處罰的區別,打算弄清楚交警的處罰合不合理,便聯繫了律師。
那麼,根據小胡的狀況,我們來明確酒駕、醉駕的標準及處罰,同時呼籲大家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首先,酒駕和醉駕的評判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其次,酒駕、醉駕在刑事和行政方面的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最終,小胡要接受行政方面的處罰。
研究數據表明,隨著體內酒精含量的升高,駕駛員剎車時的反應速度是呈倍速變慢的,引起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所以,建議大家不要想當然地評判自己的狀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為自己也為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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