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持枪打猎误将老人当“猎物”击毙 山西两男子获刑

持枪打猎误将老人当“猎物”击毙 山西两男子获刑

山西两男子焦某、武某在打猎过程中,误将在地里浇地的一名村民当成猎物,导致村民被枪击中身亡。10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3年。法院认为,焦某、武某均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两人的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4日晚上19时许,焦某与武某电话联系晚上去打猎,二人在焦某家中见面。焦某将其放在车后备箱内的枪支拿出,二人将气枪与热成像头、显示屏安装好后,由焦某驾车,武某坐在副驾驶座沿着佛峪口村至刘家庄、宁翟村的田间土路寻找猎物。23时许,当车辆行驶至宁翟村村东、稷西线南约200米处引黄渠西侧的土路上时,二人误将在地里浇地的村民王某当成猎物,焦某随即停车,武某将枪支交给焦某,焦某在车内将枪口伸出副驾驶窗外瞄准“猎物”开枪,发现打中“猎物”后,焦某让武某下车捡拾被打中的“猎物”。

武某下车到了跟前时,发现被打中的是一名60岁左右的男子,急忙喊叫焦某。焦某到跟前后和武某急忙施救并喊叫周围浇地的村民,同在地里浇地的村民急忙打电话叫人。随后该村村民等人来到现场,见王某头部受伤严重,便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之后焦某以自己要上车拿手机打电话为由,驾车逃离现场,并将枪支丢弃在一废水池内,子弹丢弃在离废水池不远的路边,武某被在场的村民控制住随后扭送到公安机关。

王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焦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二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后警方从焦某处分别扣押其作案时使用的显示屏、枪支配件、摄像头底座、气枪、子弹、气泵。经稷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运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焦某某持有使用的枪形物为枪支。

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表示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焦某、武某违法使用枪支,在打猎过程中误将被害人当成猎物打伤,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依法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焦某非法持有枪支,并在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但焦某在案发后两日内便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武某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对其减轻处罚。焦某、武某均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两人的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经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稷山县司法局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认为二被告人均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焦某从轻处罚,对武某减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法院一审以焦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武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3年。

(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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